劉健 黃淵文
本報訊 12月16日,芷江法院執行法官前往懷化市某單位開展了一起強制執行行動,被執行人王某平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拒絕申報財產,經執行法官多次勸導無效後,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待他的將是15天的司法拘留。
2015年3月,王某平和妻子胡某英二人以承包工程為由向懷化某銀行貸款50萬元,胡某英自願承擔連帶償還責任。2017年3月債務到期,王某平在償還本金後便未再按約還款,經銀行多次催促,其仍以各種理由拒不還款,銀行遂於2019年4月22日將二人一併告上法院,經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芷江法院管轄。
本案審理中,王某平和胡某英二人經法院合法傳喚後未到庭應訴,故法院依法缺席判決:限王某平和胡某英立即償還懷化某銀行貸款本息539000.13元,2018年9月19日之後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至貸款本金償清為止;懷化某銀行對胡某英名下位於芷江某小區的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生效後,王某平和胡某英既未上訴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後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通過多種途徑聯繫王某平,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其不以為然,不僅不配合執行,而且在收到報告財產令後未按期申報財產,後經執行法官多次摸排,終於查到王某平的工作地點。12月16日上午,執行法官找到王某平,但無論法官如何勸導,王某平依然以沒錢為由拒不還款且拒絕申報財產,於是便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來源: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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