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決勝法庭》鐵榮光表示是正當防衛殺人,什麼是正當防衛?

2021-01-09 法律2分鐘

導語:電視劇《決勝法庭》鐵榮光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對他的指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定,鐵榮光被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鐵榮光表示自己生命受到了他人的威脅,所以做出了正當防衛,從而導致他人死亡。

一、什麼是正當防衛

說到正當防衛,那什麼是正當防衛呢?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簡而言之就是自己的生命被他人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為了自己生命避免受到傷害,而進行的反抗,採取的行動。

二、什麼是無限正當防衛 ?

我們知道了正當防衛,當時電視劇《決勝法庭》鐵榮光提出了無限正當防衛,那無限正當防衛是什麼意思呢,和正當防衛有什麼區別呢,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三、正當防衛的標準是什麼呢?

根據刑法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5個條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簡單理解就是一些侵害人身,財產,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

2、主動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3、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簡單理解就是針對自己進行防衛

5、限度條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總結:監察機關指控鐵榮光一次就可以將對方打倒在地,還多次砍傷對方導致對方死亡,防衛過當,你們覺得呢?可以在評論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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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這兩年隨著山東於歡案、崑山於海明反殺案結果的改變,有關「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特殊防衛」這些法律專業名詞逐漸步入公眾的視野。它也衝擊著包括執法者在內諸多專業人士對「正當防衛」尺度、界限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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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車後,燕某某與趙某敲汪天佑家北門,汪天佑因不認識燕某某和趙某,遂詢問二人有什麼事,但燕某某等始終未表明身份,汪天佑拒絕開門。燕某某、趙某踹開紗門,闖入汪天佑家過道屋。汪天佑被突然開啟的紗門打傷右臉,從過道屋西側櫥柜上拿起一鐵質摩託車減震器,與燕某某、趙某廝打。汪天佑用摩託車減震器先後將燕某某和趙某頭部打傷,致趙某輕傷一級、燕某某輕微傷。其間,汪天佑的妻子電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