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乾貨:正當防衛

2021-01-10 蔡雅奇刑法

關於正當防衛:

(1)非常熱門,尤其是特殊正當防衛,不但客觀題必考,主觀題的概率也很大。

(2)起因條件是存在不法侵害。請注意,這裡的「不法」是違法性角度的不法,而非有責性角度的不法。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故意犯罪行為、過失犯罪行為均可),也包括一般侵權行為。如果實際上並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錯誤,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此時對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實行了所謂的正當防衛的,是假想防衛。假想防衛,要麼是意外事件,要麼是過失犯罪。

(3)對象條件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但是,當物的主人對物的管理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時,對物的反擊也是正當防衛。在前種情況下,既可以對物進行防衛,也可以對人進行防衛。在後種情況下,只能對物進行防衛,不能對人進行防衛。

(4)主觀條件方面,現在的通說觀點是不需要有防衛意識(即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易言之,無論有沒有防衛意識,只要有防衛效果,就可以成立正當防衛。據此,偶然防衛(既無防衛認識也無防衛意志)成立正當防衛。

(5)時間條件,要求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否則成立防衛不適時,即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這裡還需要提示一點:在財產性違法犯罪情況下,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上述「現場」應作擴大解釋。但在人身性犯罪的情況下,則只能進行物理意義上的現場正當防衛。

(6)限度條件方面,要求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等於所保護的法益,否則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要麼是過失犯罪,要麼是間接故意犯罪。對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特殊正當防衛的特殊之處有二:①對象特殊,即僅限於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換言之,對一般性的非暴力犯罪,不得進行特殊正當防衛,只能進行一般正當防衛。②限度條件特殊,即造成的損害可以大於所保護的法益。除此之外,特殊正當防衛也必須要滿足正當防衛的一般條件,如不得進行事前防衛、事後防衛、假想防衛、挑撥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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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層檢察院正當防衛適用困境
    正當防衛,在我國刑法中早有規定,但是一直以來,對於司法機關而言,正當防衛認定的難度大,適用度不夠高等問題普遍存在,導致正當防衛的司法適用日趨保守,加上「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規定過於籠統,沒有一個清晰的標準,導致司法適用存在諸多問題。
  • 什麼是特殊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怎麼確定?
    根據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可以看出,進行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和存在。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實施,這是正當防衛的本質所在。認定不法侵害應注意其具有的侵害性、違法性、緊迫性、可制止性四個方面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