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的消逝,我們終於迎來了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很多人認為不會影響自己的生活,但是可以影響到我們在農村的土地,如果你出生農村,村裡還有自己的土地,我們還是建議你持續關注,很多農村即將要拆遷的朋友諮詢「新土地管理法農村拆遷安置補償有什麼變化」。
每一條法律規定的修改都是為了更好的服務,為了可以適用於當下社會,土地管理法也經歷了幾次修訂,在之前信息傳遞不發達的年代,很多人對修訂內容不是很了解,而此次修改處於網絡信息發達的年代,讓大家真真切切地了解到了修改內容。
安置補償的變化
相對之前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有一些改動,規定了,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費等補償標準將由省、市通過制定公布片區綜合地價確定。
很多人就有疑問,片區綜合地價應該怎麼確定呢?法律也給出了規定,片區綜合地價需要根據土地用途、土地產值、土地位置、土地關係、人口數量、當地經濟水平等綜合考慮決定的,而且需要每3年需要調整一次。
這些變化對老百姓來說絕對是一個福音,相對之前的補償,現在的補償計算更加全面,直接增加了老百姓的合理補償。
除此之外新規定還特別強調了,農村房屋拆遷的應該給拆遷戶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房,如果是貨幣補償的必須給予合理公平的補償,還應當一直遵循「先補償後搬遷,改善拆遷戶居住生活條件的基本原則」,尊重百姓意願,給予合理的因拆遷帶來的搬遷和臨時過渡費用,更好的保護百姓的合法權益。
還規定了對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繼續執行「拆遷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總之不管條款怎麼修訂,拆遷程序如何變幻,都不能違背基本原則,不能失去公平合理,不能因徵收影響農民的生活水平,更不能藉此侵害百姓的合法權益,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地區不乏出現違法人員,只要我們的生活水平被影響,長遠生計得不到保障,我們都要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