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實施,徵收補償也隨之變化

2021-01-09 淵博律師

隨著時間的消逝,我們終於迎來了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很多人認為不會影響自己的生活,但是可以影響到我們在農村的土地,如果你出生農村,村裡還有自己的土地,我們還是建議你持續關注,很多農村即將要拆遷的朋友諮詢「新土地管理法農村拆遷安置補償有什麼變化」。

每一條法律規定的修改都是為了更好的服務,為了可以適用於當下社會,土地管理法也經歷了幾次修訂,在之前信息傳遞不發達的年代,很多人對修訂內容不是很了解,而此次修改處於網絡信息發達的年代,讓大家真真切切地了解到了修改內容。

安置補償的變化

相對之前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有一些改動,規定了,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費等補償標準將由省、市通過制定公布片區綜合地價確定。

很多人就有疑問,片區綜合地價應該怎麼確定呢?法律也給出了規定,片區綜合地價需要根據土地用途、土地產值、土地位置、土地關係、人口數量、當地經濟水平等綜合考慮決定的,而且需要每3年需要調整一次。

這些變化對老百姓來說絕對是一個福音,相對之前的補償,現在的補償計算更加全面,直接增加了老百姓的合理補償。

除此之外新規定還特別強調了,農村房屋拆遷的應該給拆遷戶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房,如果是貨幣補償的必須給予合理公平的補償,還應當一直遵循「先補償後搬遷,改善拆遷戶居住生活條件的基本原則」,尊重百姓意願,給予合理的因拆遷帶來的搬遷和臨時過渡費用,更好的保護百姓的合法權益。

還規定了對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繼續執行「拆遷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總之不管條款怎麼修訂,拆遷程序如何變幻,都不能違背基本原則,不能失去公平合理,不能因徵收影響農民的生活水平,更不能藉此侵害百姓的合法權益,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地區不乏出現違法人員,只要我們的生活水平被影響,長遠生計得不到保障,我們都要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焦點

  • 農村土地制度新變化,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有2大好處
    在農村,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無論是在什麼時候,農民都很看重自家的土地,有什麼政策和變化也會隨時關注,近年來,隨著城鎮化不斷發展,農村人口流失之後,土地和人口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違規亂象也是層出不窮,針對農村土地存在的相關問題,我國制度了一系列新的土改措施,同時還在各地試點了一些新的政策來盤活農村閒置資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 新版《土地管理法》實施後,關於農村土地房屋徵收拆遷程序詳解!
    土地是農民最大的本錢,我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的改革一直在行進,其也是當前農村土地管理領域的一個難點所在。我國現行徵地制度存在徵地權行使範圍過寬、補償標準低且補償缺乏保障、補償標準不明確、安置途徑單一等問題。2020年1月1日,關係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開始全面施行。
  • 山西如何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徵地管理
    2020年1月1日,關係到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新修訂《土地管理法》開始全面施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徵收內容做了大幅度調整。為認真貫徹落實新法有關要求,加快徵地報批工作,保障我省轉型發展用地需求,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於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率先對《土地管理法》實施過渡期內徵地報批程序及相關要求予以明確,打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要素保障通道,為我省高質量發展提供用地保障。
  • 農民朋友注意:籤補償協議有了新規定,涉及被徵收人房地補償利益
    導讀:從2020年1月1日起,最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正式實施。由於今年受疫情影響,新《土地管理法》對人們的影響似乎還沒有大範圍地體現出來。但隨著經濟形勢的緩和下來,徵地拆遷工作也將緊鑼密鼓地展開。
  • 2020年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的這些變化,農民不可不知
    ■本文作者:王如冉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導讀:2020年,伴隨著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土地管理法》也獲得了新生,關於集體土地補償標準也作出了相應的變化對於廣大被徵收人而言,這些變化都與自身的合法權益息息相關。那麼,我們應該具體留意哪些變化呢?本文,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李順華律師團隊將結合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為您做一個簡單的梳理。
  • 新土地管理法將於明年實施
    本網訊 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對促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把黨中央關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決策和試點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重點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 為啥要修改《土地管理法》?律師:因為徵收制度有缺陷
    新版《土地管理法》在2020年1月1日已經實施了,那麼廣大讀者朋友們知道為什麼要修改《土地管理法》嗎?可能有一部分人知道,是因為土地徵收制度的不完善,那土地徵收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在哪裡?大家可能就有點兒迷糊了。今天,我將結合新版《土地管理法》為大家進行解讀。
  • 掌握《土地管理法》不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做釘子戶
    很多被徵收人前來諮詢律師,家裡的土地要被徵收了,不知道徵收方作出的徵收決定是否公平、合理,想知道有哪些關於土地徵收的法律。其實,被徵收人掌握新《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就夠了,對徵收程序、徵收補償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 新《土地管理法》補償標準變化:提高制定「地價」依據的綜合性
    潘金忠:如果有這樣邏輯,第一,下一步的片區的綜合地價可能會有一些上揚,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那就是本次土地管轄修改,那可能是有在這個土地補償問題上,是存在比較大的這樣的一個積極性倡導。畢文強:潘律師提出了一個我覺得很尖銳的問題,就是我們一直關注的區片綜合地價的依據,在此之前以前應該是傳統的,更接近於平均什麼年產值,或者什麼之類,因為它更是以農用地徵收為核心的,對吧?那麼現在在這一次這個土地補償過程中的,這個區片綜合地價的一種計價依據,按你的意思來講,就是沒有再提這個土地用途的問題,能這樣理解嗎?
  • 土地管理法條例實施後:被徵收人補償有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23條和國土資源部《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所謂的「一書四方案」是指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時所呈報的:《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徵收土地方案具體內容應當包括徵用土地的範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 研究|新土地管理法下,「成片開發」土地徵收標準的思考
    編者註:2020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徵收土地。同時明確,「成片開發」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而這一「標準」的設定已成為公眾普遍熱議的話題。
  • 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對煙臺土地市場產生哪些影響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在改革土地徵收制度方面做出了多項重大突破:「首先一點就是,新《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界定,『因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確需徵收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 新土地管理法全面施行 看哪些利好與你相關
    土地徵收制度改革是當前農村土地管理領域的一個難點所在。我國現行徵地制度存在徵地權行使範圍過寬、補償標準低、安置途徑單一等問題。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對徵收土地範圍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土地徵收制度的規範化和法制化,應該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還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把原來的批後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擬申請徵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徵地的有關事項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方面的意見。必要時還要就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召開聽證會,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 2020年農村房屋徵收,將不僅是貨幣補償_新土地管理法影響第三期
    潘金忠:這裡邊我覺得可能是需要像劉律師說的這樣的幾點問題,第一個問題那涉及到這個集體土地上房屋如何補償?這第一。第二個問題,集體土地上的這個土地的補償。第三個問題涉及到這個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序問題。說實話這個從立法上來說,就存在三塊的立法進一步規定的問題,對於房屋的這個補償,劉律師剛才也介紹了,也就是說雖然立法上改變原來的這樣的一些做法,比如說把地上的房屋作為地上附著物來對待,但是這種立法改變了這樣的一個做法,依然保證房屋它作為一個不動產的這樣的一個價值屬性的一個財產,來進行特殊化的一個對待,特殊化的補償,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 新《土地管理法》施行 修改重點集中在哪些方面?
    來源:央視原標題:怎麼徵收土地?城裡人能買宅基地嗎?集體建設性經營用地怎麼入市?新《土地管理法》來了 這幾天,有一條新聞刷屏了,那就是今年1月1日,關係到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開始全面施行。這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各大媒體的關注度居高不下。
  •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建設用地有什麼新變化?
    《新土地管理法》頒布時間為20119年8月26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距今天也實施了一個多月,所以今天給大家講一講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中的建設用地的管理這方面。   《新土地管理法
  •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
    據了解,新《土地管理法》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以耕地保護為核心,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包含了土地徵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國家土地督察等亮點變化。
  • 2020年新出臺的《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長遠生計有保障」
    我國2004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確立了徵收補償條款,但徵地補償標準卻是由《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所規定,其中徵地補償標準偏低一直為各界所詬病。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為您總結長期徵收補償標準偏低的幾個因素。
  • 房屋徵收補償方式只有貨幣補償?複議,補償安置方案審批單被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執行。
  • 芷江縣首次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徵地拆遷聽證會順利舉行
    為了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規劃順利實施,7月9日,針對百姓關心的徵地拆遷問題,經前期積極籌備,縣自然資源局與縣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服務中心在自然資源局四樓會議室召開了聽證會。據悉,今年年初縣裡推進的重點項目城市綜合體項目,需徵收芷江鎮暢豐坳村、社塘坪村部分土地,項目部工作人員在被徵地村莊張貼《擬徵收芷江鎮暢風坳村、社塘坪村部分土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後,該村部分群眾到縣自然資源局申請徵地聽證。接到聽證申請後,縣自然資源局第一時間向芷江縣委、縣人民政府匯報,並迅速啟動徵地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