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王雅潔
12月24日,青島銀保監局公布的最新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被處以罰款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0年12月17日。
所謂"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作為銀行信貸管理的一種重要方法,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事實上,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 新韓銀行(中國)青島分行(網絡圖)
公開信息顯示,新韓銀行(中國)是註冊於北京的外國獨資法人銀行,由唯一股東株式會社新韓銀行(即韓國母行)100%持股。1994年,新韓銀行進入中國。新韓銀行(中國)青島分行成立於2008年,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為金元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