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訂的合同依法成立後就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在一定的條件下會終止的,例如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債務相互抵銷等,那麼民法典的合同終止後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是怎樣的?
下面由劉安藝律師進行詳細解答:
一、民法典的合同終止後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終止後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合同終止有什麼法律後果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一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於合同目的消滅,例如不能履行、清償及混同等;三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使合同關係不復存在,同時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也歸於消滅。合同的擔保,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權利義務,如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
負債字據為合同權利義務的證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給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權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此字據應由公證機構等認證。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例如,離職的受僱人仍應為廠家或其僱主保守營業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賃合同終止後仍應允許承租人在適當位置張貼移居啟事等。當事人違反上述合同終止後的義務,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後,合同就會終止,而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合同中關於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合同中關於結算或者清理的問題,按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