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第1071期:刑法第244條:強迫勞動罪

2020-11-04 烏拉特中旗司法局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相關焦點

  • 【刑法學堂】過失致人重傷罪(刑法第235條)
    一、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
  • 【法條微課堂 第十四期】原創·鄂爾多斯市中院帶你學刑法
    【法條微課堂 第十四期】原創·鄂爾多斯市中院帶你學刑法 2020-05-20 20:3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金鄉每日一法• 2020第220期】重磅 | 12歲!最低刑責年齡下調!
    【金鄉每日一法• 2020第220期】重磅 | 12歲!最低刑責年齡下調!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現行刑法作出多處修改。其中包括,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法條微課堂 第十九期】原創·鄂爾多斯市中院帶你學刑法
    在本案中,原審被告人崔某某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於2015年10月13日被臨淄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判決後,原審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在宣判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應先撤銷之前的緩刑判決,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原審判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規定系適用法律錯誤。
  • 2019年第086期——罪數(上):罪數原理
    2019年法考,你一定需要這麼一套資料。一、罪數概述(一)區分罪數的意義在於準確定罪、適當量刑。通常採用犯罪構成符合說:符合一個犯罪構成的是一罪,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是數罪。但有些情況需要根據刑法的特殊規定來判斷。稱為法律擬制。1.
  • 李翔:《刑法》第13條「但書」不靠譜(學術)
    [①] 而1997年刑法第13條保留了這一類似結構表述,[②] 我國刑法理論認為,該條是對犯罪的完整定義,前半段規定犯罪概念的內涵,後半段「但書」則限定了其外延。對此,有不少學者對「但書」出罪功能能夠直接在司法中進行適用持贊成態度。如一些學者認為「但書」屬於據以直接出罪的實質性標準,對於「但書」的原則性規定加深了司法工作者對犯罪的認識,避免了混淆罪與非罪界限的錯誤。
  • 刑法第114條與第115條到底是什麼關係?
    從法條關係來說,刑法第114條與第115條的關係,與刑法第116條、第117條、第118條與第119條的關係完全相同。第116條規定的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第117條規定的破壞交通設施罪,都要求「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這顯然是對具體危險犯的表述。
  • 每日一法第1066期:刑法第330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 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硬傷
    最後,假定第2款既沒有規定以強姦論,也沒有規定從重處罰,而是設置了獨立的法定刑,二者的關係屬於普通法條和特別法條的關係,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第1款的強姦罪,其中的婦女應該限制解釋,指的是成年婦女,而不包括幼女,「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的強度只是針對成年婦女來確定,第2款的姦淫既包括第1款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也包括除此之外的手段和方法。
  •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
    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 《刑法》洗錢犯罪法條競合問題研究
    我國將《刑法》第312條改造為洗錢犯罪一般法條,為構建完整的洗錢犯罪法律體系和競合關係進行了努力與嘗試,但尚未完成,要想完成也存在理論上的困難,如由於混同洗錢犯罪與贓物犯罪,顯然難以通過改造第312條完善犯罪客體、自洗錢等方面規定;同時,實踐中司法機關適用贓物罪的傳統根深蒂固,第191條的適用比較困難,原有修法路徑難以達到修法目的。
  • 2021法碩每日一題 刑法法條分析題
    絕密★啟用前2021法碩每日一題   刑法法條分析題(2021卷)距離考試僅有101天
  • 《刑法》第395條是怎麼回事?
    7月6日《中國青年報》就對案值近700萬的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的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及案值3500萬的原深圳市公路局黨委書記、局長、市民政局局長的黃亦輝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一審宣判,作出評論認為:《刑法》第383條中可判死刑的數額線較低(十萬),貪汙腐敗案件的裁量標準從10年到死刑,不僅尺度難以把握,而且法律賦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建議修改《刑法》第383條。
  • 2017年第076期——每日重點考點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5星考點)
    2017年第076期——每日重點考點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5星考點)
  • 2019版刑法最新罪名大全
    156假冒專利罪刑法第216條157侵犯著作權罪刑法第217條158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刑法第218條159侵犯商業秘密罪刑法第219條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13)160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刑法第221條161虛假廣告罪刑法第222條162串通投標罪刑法第223條163合同詐騙罪刑法第224條16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刑法第224條之一165非法經營罪刑法第225條166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167
  • 我國刑法第312條罪名之確定
    在《辦理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的解釋》施行後,實踐中對於《刑法》第312條罪名的確定產生了爭議。有觀點認為,《刑法》第312條有兩個罪名,一是「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二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如何運用好刑法三百條
    筆者認為在重視運用「刑法」三百條時,注重處理好刑法總則與分則、新法與舊法的關係,不要僅僅拘泥於「刑法」三百條,使刑法在處理邪教組織犯罪問題上達到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下面就如何處理好這些問題作以論述。  一、處理好刑法總則與分則的關係  刑法體系由總則和分則兩大部分組成。
  • 每日一練丨法考客觀題【刑法】-多項選擇題
    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佔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本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刑法》的單項選擇題。快來測一測吧!一、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1.關於《刑法》分則條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淺析我國危險駕駛罪的刑法完善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其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刑法筆記—罪數
    我們開始吧:罪數重點有:想像競合、法條競合、不可罰的事後行為、吸收犯、數罪 一、 單個行為A繼續犯:也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一直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典型如:非法拘禁罪、窩藏罪。 B 法條競合兩個法條規定的內容有包容關係,造成對某一個行為都能適用的行為,選其一。例如:盜取罪與盜竊槍枝罪,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處理原則: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原則的例外:重法優於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