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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
這主要是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月或按次計徵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和扣除項目與居民個人的預扣率和扣除項目不同,兩者計算的稅款不盡相同。因此,需要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辦理年度彙算,如果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也可以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年度彙算。 問題 6:非居民個人需要年度彙算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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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將於6月30日截止
[導讀]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將於6月30日截止。有人退稅,有人補稅,幾家歡喜幾家愁。值得注意的是,如未如實申報,可能會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 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將於6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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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將結束
2020-06-23 14:24:42 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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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常見問題集錦
答:年度彙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曆 1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4.企業2019 年 1 月發放 2018 年 12 月份工資,是否屬於 2019 年度的綜合所得?答:屬於。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 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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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政策解讀
現解讀如下: 一、什麼是年度彙算?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徵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樣有利於平衡不同所得稅負,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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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知識問答
一、綜合類1.什麼是年度彙算?答:年度彙算是指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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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 |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要點
一、2019年度彙算內容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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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常見問題
什麼是年度彙算?82. 什麼是綜合所得?83. 年度彙算的時間範圍是什麼?94. 企業 2019 年 1 月發放 2018 年 12 月份工資,是否屬於 2019 年度的綜合所得?95.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彙算?96. 什麼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彙算?107. 我需要為年度彙算準備哪些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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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常見問題(全)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常見問題 目錄【點擊連結可查看詳細內容】 一、年度彙算的涵義、範圍和準備 1.什麼是年度彙算 2.什麼是綜合所得? 3.年度彙算的時間範圍是什麼? 4.企業2019年1月發放2018年12月份工資,是否屬於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 5.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6.什麼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7.我需要為年度彙算準備哪些資料信息? 8.我的收入納稅信息可以從哪裡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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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
3月31日,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西藏、寧夏、寧波、廈門、青島等14個省市手機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遠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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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典型案例解析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將迎來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彙算清繳」),即符合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需要將2019年度內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在平時預扣預繳的基礎上,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匯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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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船員(國際航行船舶船員)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一、政策規定根據《關於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7號)規定,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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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6月30日截止
市稅務局對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彙算注意事項進行答疑解惑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將於6月30日結束,大連市稅務局提醒,2019年取得境外所得還沒有進行彙算申報的納稅人,要儘快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答:考慮到居民個人可能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從境外取得多項所得,在取得後即申報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的申報負擔,納稅人也難以及時從境外稅務機關取得有關納稅憑證,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申報並辦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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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公告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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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
(以下簡稱「年度彙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彙算的內容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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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已有「預填數據」這是不是就不用申報...
小夥伴們注意啦,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進入「倒計時」,6月底前還沒有辦理的,請及時辦理。如果你可以退稅而未申請的話,那麼就會損失一筆錢;而如果你需要補稅而未補稅的話,可能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尊敬的納稅人,您有一條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重要消息,請您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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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APP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流程
近日,深圳稅務局發布關於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渠道的通知。2020年3月27日起,納稅人可通過開通手機、網頁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遠程辦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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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辦理指引
操作指引(複製網址到瀏覽器):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操作指引(個人自行申報手機APP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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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個稅年度彙算6月30日結束 沒辦的抓緊了
個稅年度彙算最後兩天,沒辦的抓緊了 錯過申報時限你將可能損失一筆退稅款 未及時補稅將加收滯納金,還可能影響徵信 6月28日,三湘都市報記者獲悉,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將於6月30日結束,還沒辦理的納稅人可得抓緊了,趕緊通過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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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2.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的說明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