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梅·史蒂芬斯(Aimee Stephens)病故一個月後,她長達近七年的維權贏得了一場意外的、同時也是突破性的勝利。
當地時間2020年6月15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僱員受《民權法》保護。這一反歧視裁定具有裡程碑意義。
1964年美國《民權法》第七章規定,禁止針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的歧視。其中的「性別」是否涵蓋同性戀和跨性別群體,是爭議的焦點。
美國最高法院這一裁定表示,《民權法》禁止「性別」歧視也適用於同性戀和跨性別群體。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當中,兩名共和黨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站到了四名自由派大法官一邊,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作出了上述裁定。大法官尼爾·戈薩奇在發表多數意見時寫道:「僅因員工是同性戀或跨性別者而解僱員工的僱主違反了法律。」
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曾以5∶4的投票結果歷史性地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詳見《美國:同性戀贏了,最高法院贏了沒》)國際法促進中心執行主任劉毅強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他認為這次的裁定意義更重大:「裁定可以結婚,受益的只是性少數群體;而裁定禁止歧視性少數,是對每一個美國公民都提出了要求,也會產生積極的國際影響。」
聯合國人權專家博爾洛斯(Victor Madrigal-Borloz)評論稱,性少數和多元性別者常常被社會所排斥,並最終陷入貧困,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向著打破這一歧視的惡性循環邁出了重要一步」。
對LGBT群體來說,這次勝利頗有些意外。(視覺中國/圖)
三起案件,兩名當事人未能見證
「認識你們已經有一段時日了,我把你們都當成朋友。我必須向你們坦白的事令我難以開口,我鼓起了全部勇氣。……我一輩子都掙扎在對自己的性別認同障礙中。多年來,我一直隱藏得很好。……在愛妻的支持下,我已經決定成為那個我認同的自己。……雖然這樣做會給我的朋友和家人帶來痛苦,但我必須如此,為了獲得我內心的安寧、終結我靈魂的痛苦。」
2013年7月,在G.R.Harris殯儀館工作多年的艾梅·史蒂芬斯給僱主及同事寫了一封信,告訴他們,自己將做變性手術,並在假期結束後以女性的身份及著裝回來上班。
結果,收到信的殯儀館老闆將其解僱。
史蒂芬斯向密西根州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尋求幫助,該聯盟聯絡了平等就業委員會(EEOC)。平等就業委員會進行調查後認為,G.R.Harris殯儀館解僱史蒂芬斯的做法違反了《民權法》禁止性別歧視的法規,並在2014年代表史蒂芬斯起訴其前僱主。G.R.Harris殯儀館聘請的律師以宗教自由權辯護。
2016年,初審法院接受了G.R.Harris殯儀館的辯護,史蒂芬斯敗訴。2018年3月,巡迴法院推翻了初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民權法》保護跨性別僱員免受歧視,僱主的宗教信仰並不是違反聯邦反歧視法規的正當理由。同年7月,G.R.Harris殯儀館上訴到最高法院。
2019年10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開庭聽審此案。這也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次審理涉及跨性別者權利的案件。
同一天,最高法院還審理了另外兩起公民因同性戀身份曝光而失業的案件:喬治亞州的傑拉德·博斯託克(Gerald Bostock)在加入一個同性戀壘球聯盟後,被他所工作的縣兒童福利機構解僱;跳傘教練唐納德·扎爾達(Donald Zarda)在提到自己是同性戀的幾天後也失去了工作。
這三起案件都涉及對1964年《民權法》禁止性別歧視的理解。經過數月的審理,2020年6月15日,美國最高法院對三起案件作出最終裁定:僱主因員工是同性戀或跨性別者而解僱員工的做法違法。
不過,史蒂芬斯和扎爾達都未能親眼見證最高法院作出這一裁定。2014年,扎爾達在一次跳傘事故中身亡。2020年5月,59歲的史蒂芬斯因腎衰竭併發症去世,此時距離「最終的勝利」僅剩一個月。
保守派大法官「倒戈」
劉毅強認為,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是「一次正常的判決」:「性別平等不只是男性與女性的平等,還包括各種性取向與性別認同都不受歧視,這在比較『進步』的社會應該已經成為共識了。」
但在部分美國公眾看來,最高法院6∶3的投票結果確實超出預期。《紐約時報》就稱其為「性少數群體的意外勝利」。
在2015年同性婚姻合法的裁定中,中間派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和4位自由派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魯思·金斯伯格、索尼婭·索託馬約爾、艾蕾娜·卡根組成多數意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立場相對保守的4位大法官約翰·羅伯茨(首席)、安東寧·斯卡利亞、塞繆爾·阿利託以及克拉倫斯·託馬斯表示異議。
因為在這一重要判決上支持了性少數群體,甘迺迪大法官被視為同性平權運動的「英雄」。但他在2018年7月退休了,美國總統川普提名立場保守的布雷特·卡瓦諾接替甘迺迪成為大法官。
此前的2016年1月,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去世,川普任命了保守派的法官尼爾·戈薩奇接替。2018年卡瓦諾大法官就任後,美國最高法院形成了5位保守派大法官、4位自由派大法官的格局,並延續至今。
美國性少數群體一度擔心,佔多數的保守派大法官會像反對同性婚姻合法一樣,也反對法律平等保護性少數群體的就業權利,在史蒂芬斯等案件中作出不利裁決。
然而這一次,兩名保守派大法官——羅伯茨和戈薩奇,都加入了支持保護性少數群體權利的陣營,和4位自由派大法官在投票中形成了多數。
通常,最高法院判決由組成多數意見的大法官中最年長者執筆,但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這次指定了戈薩奇撰寫多數意見。考慮到戈薩奇還是川普任命的首位保守派大法官,有美國媒體稱這一安排「具有諷刺意味」。
「這說明,在具體議題上,每名大法官都會因自身對法律的理解不同而產生不同看法,不能僅憑他分屬自由派或保守派就預測他一定加入某一陣營。」一位長期觀察美國最高法院的學者表示,羅伯茨一向是一位「搖擺」的保守派大法官,在以前的醫保法案訴訟中就曾與自由派站在一起。
至於戈薩奇大法官的「倒戈」,上述學者分析,不排除是因為戈薩奇意識到,在羅伯茨大法官加入自由派後,無論他如何選擇,都無法撼動最終的結果。「他選擇加入勝利的一邊,還能爭取由他來撰寫多數意見,把他的一些思路加入這份註定具有歷史意義的判決中。」
「倒戈」的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資料圖/圖)
反對的理由:立法還是釋法?
「只有一個詞能形容法院今日所為:立法。法院公布的文件形式上是解釋法令的司法意見,實則具有欺騙性。」阿利託大法官在他撰寫的冗長的異議意見中,開宗明義地表達了對多數意見的不滿。
在審理史蒂芬斯等三起案件中,大法官應如何理解1964年《民權法》禁止性別歧視的規定?阿利託大法官的異議集中於一點:這部半個世紀前制定的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在使用「性別」一詞時,並未涵蓋「性取向」與「性別認同」的含義。
「如果對生活在1964年的每一個美國人進行調查,很難發現有人會贊同『基於性別的歧視』意味著『基於性傾向的歧視』,更不要說『性別認同』了——這個詞在當時都是未知的。」阿利託將多數意見比作一艘「海盜船」:「它在文本主義的旗幟下航行,但實際上代表著斯卡利亞大法官所譴責的那種法律詮釋方式,即認為法院應該『更新』舊的法令以便更好地反映當下社會的價值觀。」
類似的反對理由並非第一次出現。在2015年最高法院作出同性婚姻合法的判決後,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就在異議意見中指出,判決最嚴重的錯謬在於,最高法院充當了立法者,持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將自己對於「婚姻」的定義強加於公眾之上。當時他兩次詰問:「我們以為我們是誰?」
這一次,在羅伯茨大法官支持了自由派立場之後,「法院不應造法」的異議立場由剩餘三位保守派大法官繼續堅守。
同樣從保守派「倒戈」的戈薩奇大法官在他撰寫的多數意見中承認,「法院通常是按照法令頒布時普通公眾的理解來解釋法律的。」在這一點上,他與異議大法官並無分歧。然而,在一段論述後,戈薩奇話鋒一轉:「但是,起草者想像力的限制不構成忽視法律需求的理由。」
「只有寫下來的文字才是法律,但所有人都有權從中受益。」戈薩奇寫道。
南方周末記者 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