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看到了一個案例,讓我很感慨:
一個四歲左右的小女孩嚷嚷著說自己口渴,要喝水,可站在她身旁的媽媽卻只是冷冷地回了句,「現在知道口渴了?沒有水,給我渴著」。
這時候小女孩已經急哭了,可媽媽還是不為所動,繼續對她說:「這就是你剛才讓我買棒棒糖吃的代價。記住,自己做了什麼選擇,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原來小女孩媽媽不給她水喝,是為了懲罰她剛才違背自己意願吃棒棒糖。
而且她還進一步告訴小女孩,自己的錢只夠買水和棒棒糖中的一樣,買了棒棒糖就沒錢買水。
這個媽媽這麼做,其實是讓孩子吸取教訓、學會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可她沒有考慮到,給小孩子立規矩,說到底是幫TA建立對規則意識的認知。
而這個前提條件是,用孩子能夠理解的話語和邏輯,去跟TA介紹規則。
說什麼「自己做了選擇就要付出相應代價」,她肯定聽不懂,而且讓一個四歲上下的孩子去理解因果邏輯,是不是要求太高了呢?
她和很多家長一樣都沒搞清楚:學會承擔責任,對孩子來說是個成長過程;更重要的是,我們經常錯把懲罰的手段,等同於了教孩子負責。
在我看來,這件事裡錯的並不是這個小女孩,而是她的媽媽。你可能會問:孩子吃糖是對身體不好,媽媽讓她長長記性有什麼不對?
我能理解這位媽媽給孩子立規矩的急切心理,可是這樣的辦法、還有這樣的說理方式,實在是不敢恭維。
作為一個孩子,想吃糖是她的天性,並沒有錯,相比之下,這個媽媽想教孩子懂道理是真的,挖了個坑讓孩子跳也是真的。
2~7歲的孩子,還不能理解懲罰的意義,他們還沒有個人的主觀公正的判斷,對於事件或行為是否公正完全依賴於父母等外人的標準。
所以如果這個時候我們沒有採用正確的方式來告訴孩子什麼是「規則」,他就會進入誤區。
下次再路過超市,她可能真的不會再要棒棒糖了,因為媽媽會「懲罰」自己。
但這並不是因為她理解了「負責」,而是因為心理的恐懼和身體的痛苦,讓她對這件事留下了深刻的陰影。
孩子小的時候,可能確實會因為這樣暫時不再「犯錯」;但隨著孩子長大,這種方法越來越沒效果,孩子會越來越不在乎、越來越難以管教。
因為痛苦讓孩子覺得:我已經付出了代價,這就很公平了。用懲罰代替教育,那孩子記住的永遠只是懲罰。
允許寶寶說「不」
在2歲以後,孩子通過各種途徑發展自我意識,這是建立孩子邊界感和規則意識的關鍵時期。
這時他完全能夠理解說「不」的含義,對於不願意做的事情,他也會果斷地說「不」。
所以家長要允許孩子說「不」,同時爸媽還應幫助他將喜歡和不喜歡的事物分開,給他選擇的權利和能力。
讓孩子做有限的選擇
有限選擇的方法對孩子的規則培養非常有效,如果想讓孩子不在房間裡跑來跑去,就應該讓孩子選擇現在是看書還是畫畫,而不是「現在我們來做什麼」。
把寶寶必須要做到的事定為規則,在這個範圍內給孩子幾個可選擇的方向,這樣不論孩子選擇什麼,他的行為都在規則之中,從而自然而然地接受規則。
塑造好家長自己的形象
我們經常聽到一句話,子女是父母的影子,道理就在這裡,父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是孩子模仿的內容。
在家庭中的一些生活習慣:如按時作息、衛生習慣、禮貌習慣等,家長要求孩子做到的同時,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以自身行為去影響孩子。
鼓勵和懲罰都要有
樹立規矩的過程中,表揚、鼓勵是少不了的,這不僅僅是物質上的滿足,還可以用微笑、點頭、臉上的表情等,對某一個行為的表現表示贊同。
同時,也要讓孩子感受到「不守規矩」的後果——注意後果一定是和規矩本身有因果聯繫。
如「不想吃飯的話就把飯收走」,如果「罰坐小板凳」與規矩本身不相關,就不是正當的懲罰,孩子只會覺得「媽媽生氣了,所以要懲罰我」,而不是思考「我哪裡做錯了」。
給孩子立規矩並不難,教會他負責也不難,我們要做的,就是用行動讓孩子看到責任,用堅持幫他理解後果,用結果形成約束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