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陳浩感到格外糾結。
2018年4月,由於違規審批項目資金,作為某市的城建局局長,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年來,他在單位時常感到抬不起頭,更別提去管別人。現在,終於熬到了處分影響期滿,但無論紀委還是本單位,都沒人提這事。那麼,自己該怎麼辦,是坐等解除處分通知還是主動寫申請,申請該寫給誰?
陳浩的糾結,表面上看是解除處分影響期的程序問題,背後折射的卻是一些地方和單位黨組織對受處分處理幹部一處了之、不聞不問,任其自生自滅的不良現象。
治病救人是一篇大文章。如果把執紀審查作為切掉病灶的前半篇,那麼,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就如同鞏固性的後續治療,是決定受處分處理幹部能否真正康復的「後半篇」。那麼,這後半篇文章該由誰來寫?
從理論上講,這本不是問題。全面從嚴治黨是各級黨組織的職責所在,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都是責任主體。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中,包括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紀委有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之責。受處分處理幹部只要還在黨內,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都有對他們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政治責任。
但在實踐中,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卻在許多地方和單位成為管黨治黨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環節。從記者採訪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不願管。在一些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眼裡,受處分處理幹部已經是沒有政治前途的人,不值得花工夫去關注、培養。在一些地方,黨員幹部一旦受處分處理,就意味著走出組織考察視野,連上不上班都沒人知道。
不敢管。一些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對受處分處理幹部新的違規違紀苗頭性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對他們存在安撫心理,開展教育管理時理不直氣不壯,在崗位安排、生活待遇調整方面一味遷就照顧,搞待遇補償。
不會管。一些基層黨組織教育管理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方法不多,存在心有餘而力不足現象。一位地方負責同志告訴記者,受處分處理幹部大多有思想包袱,他們怕管太多會適得其反。比如,曾想把受處分處理幹部集中起來開展專項教育培訓,但擔心他們認為自己被區別對待而引起負面情緒,於是作罷。
江西省永修縣江上鄉紀委對受處分幹部進行回訪教育。楊森/攝
黨委不管,紀委也沒有承擔起協助責任。一些紀檢監察幹部認為,紀檢監察機關是執紀執法機關,應該把工作重心放在查處、懲治的前半篇上,於是,對受處分處理幹部能否在心理上真正接受處分處理決定、所在黨組織是否履行了日常管理職責等沒有及時跟進,情況不明、底數不清。
沒人管的結果,就是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在事實上成了監督盲區。而從各地巡視反饋和案件查處情況來看,有的受處分處理幹部對處分處理決定口服心不服,並沒有念黨情、跟黨走,有的認為風頭已過可以平安著陸,更加不知止、不收斂,甚至滑向了更為嚴重的違紀違法深淵。
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決定了當前和今後黨紀處分、組織調整將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對此,湖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王立山認為,能否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更大戰略性成果的高度,來認識並做好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對各級黨組織踐行「兩個維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的重要考校。
針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湖北省從2015年就開始探索,提出幹部受處分處理影響期內,有關黨組織應指定一名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作為教育幫帶責任人,做好教育轉化、跟蹤聯繫、心理疏導等工作。2018年出臺的《湖北省受處理處分幹部教育管理使用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教育幫帶責任人每半年要和教育幫帶對象至少開展一次交心談心,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並定期向黨組織報告教育幫帶情況。發現教育幫帶對象思想消極、履職不力或者有新的違規違紀苗頭問題的,所在地方(單位)黨委(黨組)應當及時研究處理或向有權處理機關反映。
武漢市江夏區發改委原主任王某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後,長期不上班且處於失聯狀態,但工資福利等待遇照常拿。問題查實後,王某本人被辭退,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姚某也因管理監督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嚴肅的追責有力警醒各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制度規定決不是擺擺樣子。
紀委監委是執紀執法機關,更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在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中不應缺位。目前,江西、湖北、四川、安徽等地紀檢監察機關已建立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跟蹤回訪制度。通過與回訪對象、所在地方(單位)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談話,檢查處分決定執行落實、了解受處分處理幹部知錯改錯、工作表現和思想動態等情況。「跟蹤回訪不僅僅是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回訪,也是對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的檢查考核」。安徽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李明和說。
實踐證明,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教育管理,是監督執紀工作的自然延伸,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必須兩個責任一體推進。去年7月,遼寧省對4·30拉票賄選案涉案人員的全覆蓋式回訪,就是黨委、紀委通力配合的有益嘗試。
遼寧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張麗君告訴記者,回訪在主體上,堅持誰處理、誰負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層實施,逐一訪談;在形式上,通過對重點人員面訪,所在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進行鑑定等多種方式,全面準確掌握這些幹部受處分處理後的情況;在成果運用上,回訪情況要向受處分處理幹部所在黨組織反饋,作為幹部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據。
遼寧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閆東全程參與了這次回訪。他告訴記者,為確保回訪實效,他們變叫上來談為到下面訪,並針對每個回訪對象制定了不同方案。在回訪一位國企負責人時,他周末一早坐火車趕到對方辦公室,談工作情況、思想困惑,並結合自己多年工作經驗,對這名負責人的崗位風險點提出防範腐敗建議。
臨別時,這位國企負責人眼含熱淚地拉著閆東的手說,受處分這件事,一直像石頭一樣壓在我的心裡,到今天才算真正翻篇了。(《中國紀檢監察》雜誌記者 石豔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