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19年12月27日訊 近日,南山區教育局發布《關於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嚴禁亂收費。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具體內容為:
嚴禁在幼兒註冊前或跨學期(月)預收保教費。
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除文件規定及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嚴禁各園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含家長委員會)另立名目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幼兒園不得以舉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等名義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因幼兒保育教育及幼兒園管理需要,所產生的空調、家長開放日、親子活動、信息服務、課本(學習)資料等費用,從幼兒園公用經費中開支,不得設立收費項目。
通知還要求依法依規做好收、退費工作。具體內容為:
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採取按月收取的,學期與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費執行學期內標準。由於放假、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各幼兒園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
因園方原因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
進行保教費、夥食費調整的幼兒園,請做好宣傳工作及家長的溝通協調工作,避免出現家長投訴現象。
南山區教育局要求,幼兒園應在公示欄上公示幼兒園收費標準,向社會和家長做出規範收費的承諾並自覺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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