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合同俗稱「一口價」合同,雙方以施工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比較明確,一次包死,在約定的範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
很多人有個誤解,覺得「總價合同就是一口價咬死,不再變化」。其實,無論總價和單價合同,都能變化,只是變化的形式不一樣。
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
合同按照計價方式,可劃分為類:總價合同,單價合同與成本加酬金合同。
假如你要去買一頭豬,該怎麼算錢?
1.單價合同版
我:老闆,這頭豬怎麼賣啊?
商販:20元一斤
我:這一頭多重啊?
商販:過個秤嘛,500斤。500斤×20元/斤=1萬元
註:通過單價×數量的乘法形式得到合同價,就是單價合同。
2.總價合同版
我:老闆,這頭豬怎麼賣啊?
商販:這頭豬1萬元。
3.區分「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不在於價錢是否可變!
很多人有個誤解,覺得「總價合同就是一口價咬死,不再變化」。
無論總價和單價合同,都能變化,只是變化的形式不一樣。
比如,10天前做了以上的約定,10天後豬長成了550斤,豬肉漲價了,成了30元/斤。那按照不同計價方式的約定,算成交價就不一樣了:
固定單價合同:20元(單價不可變)×550斤(數量可變)=1.1萬元
變動單價合同:30元(單價可變)×550斤(數量可變)=1.65萬元
固定總價合同:按1萬總價算,不變化。
變動總價合同:1萬×110%(變化幅度已經達到了約定可變範圍。)
所以,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的區別不在於是否可變,而在於變化形式,總價合同是在總價上進行幅度變化,而單價合同是在單價或數量上變化後,再做乘法。
總價合同的常見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在建築市場頗受歡迎,眾多發包人比較青睞這種相較於固定單價、按實結算、成本加酬金等比較簡化的結算方式,且把建築施工過程中的諸多風險轉嫁給了承包方。不過作為話語權明顯處於弱勢的承包方,即使要籤訂固定總價合同,也應從如下幾個方面防範和控制風險。
第一、承包方在報價時,一定要明確固定總價具體是針對什麼的總價固定,是發包方提供的招標圖紙、工程量清單,還是工程要求、標準、範圍、規模及功能等,固定總價所對應的標的是否已經明確無異議?特別重要的是,一定要仔細審閱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避免漏報、錯報項目。尤其是發包人採取工程量清單報價時,一定要把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逐一比對,認真核查,一經發現工程量清單內容有遺漏之處,應及時書面要求發包人把遺漏項增加進來。務必防範工程量清單報價內容與施工圖紙不一致的風險。
第二、一定要確保發包方提供的是施工圖,而非草圖和方案圖,並同時要求發包方給予一定的時間踏勘現場和編制投標書,及時通過詢標要求發包人明示施工圖紙中不明確的地方,並做好詳細記錄,以備將來發生爭議作為證據。同時,承包方在投標報價時應採取「背對背」的方法,即由兩名以上預算員同一時間計算、審核工程量,相互比對結果以便及時發現工程量漏算和錯算之處。
第三、在和發包人籤訂的固定總價合同中,應明確風險包幹的範圍,譬如在施工合同的專用條款部分約定固定價款的風險承受範圍為百分之十,超過此範圍應該調整,如何調整等。此舉可避免出現過大的風險,造成承包人無法承受,導致嚴重虧損甚至破產。
以上三個方面僅是防範風險的冰山一角,實踐中,工程量清單漏項還是比較常見。工程量清單漏項是指由於發包人原因或承包人疏忽,遺漏了施工圖紙中包括的部分工作內容。
因此,承包人除了上述幾點外,還應在施工合同中儘可能用「暫定工程量」、「暫定合同單價」、「暫定施工範圍」有彈性空間的表述。(由於建設工程周期較長,不確定因素較多,在施工圖紙不盡完善、工程量清單不能達到和施工圖紙完全一一對應的情況下,用諸如「暫定工程量」、「暫定合同單價」的表述更有利於承包方,把不確定的風險轉嫁到發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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