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因銀行承兌匯票引起的詐騙案件頻頻發生而且數額也非常的驚人。這就需要賦予持票人一定的權利。那麼,什麼是票據追索權,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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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票據追索權,如何行使?
湖北瀛楚律師事務所榮明昇律師解答:
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行使付款請求而被拒絕或期前不能獲得承兌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而使付款請求權出現障礙時,請求具有擔保付款義務的票據債務人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款項的權利。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權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追索權的行使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期限內,並且只有在獲得拒絕證明後才能行使。
2、商業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或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3、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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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明昇律師解析: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權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2、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可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後,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3、行使追索權的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或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應當交出票據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另外,行使追索權的主體包括追索權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權人。依法享有追索權的人為追索權人,包括最後合法持票人和已經承擔了被追索權義務的票據債權人。
2、被追索人。被追索人指追索權所針對的義務人,即承擔擔保付款和擔保承兌責任的票據債務人及其保證人,但不包括承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