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能障礙者支持性就業的經驗分享
簡宏生
行政院勞動部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認證
行政院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專業人員督導認證
行政院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專業人員認證
行政院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認證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實習督導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諮商心理學系實習督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實習督導
接受支持性就業服務的成人身心障礙者,仍是以智能障礙者居大多數,而順利透過支持性就業服務成功進入職場並穩定就業的成效也最為顯著,智能障礙者的身心特質主要呈現於認知、人格、生活適應及行為等三方面。
認知及學習能力方面:
主要為學習速度及反應較緩慢,且常有失敗的預期,學習遷移及類化困難,學習動機差,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及持久。
人格方面:
智能障礙者對失敗的預期高,經常用的防衛機制有否定、退化、內化、抵消、壓抑等行為或態度表現。
生活適應及行為特徵方面:
則是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事務處理能力、時間觀念均比同年齡者較不足,缺乏臨機應變能力,語言理解及表達較差,體能、健康狀況普遍較為偏弱,遇到事情常缺乏彈性,職業適應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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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智能障礙兒童會出現部分偏異行為:
1.自我刺激行為
2.自我傷害行為
3.侵犯或破壞行為
4.爆發性行為
對於智能障礙者的教育課程設計,首應考慮課程本身是否符合智障者的需求與發展,智能障礙者年齡越大時,就應越重視實用性及職業性課程,使其走入社會時也能有良好的適應,教導他們更具體、更實用的課程,並強調自助及職業技能的培養為主,要學習基本小區生活能力及職業生活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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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者要接受正常教育及有正常的生活圈,同時也要有高質量的生活而不單只是所謂正常的生活。
生活質量:
包括個人信念、需求、與他人互動、與環境互動等是否謀合。
因此智能障礙者也要有工作的權利和社會的參與,實證研究證實,智能障礙者如果能滿意自己的選擇,就能提升他們的成就感及生活的質量(Bambara,1995)。
基於接受智能不足正常化的概念,應鼓勵他們能發展獨立自主的行為,因此需要在家庭、學校及相關職業訓練中教導一些技能使他們能夠在環境中,自己能作選擇、計劃未來、自主、及有職業上的自我概念、有動機去工作、賦予權利,對個人生活能自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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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者在小區中能被接納及適應是很重要的社會教育工作,工作環境及人際關係是影響智能障礙者在職場時能否就業成功及是否能達到令人滿意的產能的主要因素,尤其是智能障礙者在競爭性的職場需要支持性就服員的協助。
其原因為:
1.社會會由一個人在工作時的產能來判定他是否有價值。
2.個人由所接受到的薪資及福利待遇,可以增加個人在經濟上的安全及掌控生活的選擇。
3.如果智能障礙者能夠在競爭職場中得到工作產能的認可,如此可減低社會環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烙印。
4.工作可提供智能障礙者和同事互動機會,發展人際關係及可以在閒暇時間安排社交活動。
5.經由參與工作,生活中可以增加獨立,改善生活質量及個人滿意。
支持性就業,首先仍是會評估個案的一些基本能力(智力、興趣、性向及人際關係)。然後再設計一系列的社交活動與職業教育。
如:
在社交活動中會鼓勵及帶著孩子參與一些團體活動(職前團體、旅遊等)或假日的體育休閒活動(看球類比賽、小區聚會等)。
透過團體輔導方式進行討論及角色扮演方式再不斷的修正社交技巧,等到孩子具備基本的社交能力及技巧後,再採用支持性就業模式讓僱主逐漸認識智能障礙者的特性與優點。
只要在適當的輔導安排下他們可如同一般人一樣的工作,同時針對工作環境分析、工作分析、案主與工作配對分析,職場/僱主的態度亦同時列入觀察。
另外:
適當給予智能障礙者應有的薪資及福利待遇(休假及保險),我們在實務經驗上皆顯示智能障礙者在支持性就業服務協助後能持續一份工作很長一段時間,同時也均能很滿意他的工作。
最後:
仍強調針對智能障礙者仍需要有家庭及同儕友誼的支持,並能夠提供交通上的便利及生活活動的娛樂,可以有效提升智能障礙者的生活質量及自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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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中國北京·【第二期】身心障礙者融合就業實務工作坊(9月23日、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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