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直播遊戲幼齡化
打賞門事件接二連三
家長疏於對孩子手機娛樂的監管很可能會導致他們沉迷網絡甚至在悄無聲息中產生大量消費給造成家庭財產的損失此類事件屢屢發生...
案例:
2020年8月,陽城縣次營籍盧某急匆匆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該銀行卡內萬餘元存款不翼而飛!民警詳細詢問其情況,通過瀏覽手機帳單得知:該在讀小學女兒在近幾個月裡,通過遊戲充值、APP打賞等,陸續花費了銀行卡內的10000餘元。
民警積極與相關應用的後臺和客服取得聯繫,通過深入細緻地溝通與協商,提交相關材料,各平臺同意按照相應程序返還充值金額。截至9月1日,盧某女兒打賞、充值遊戲的款項如數原路退回。
9月4日,盧某將一面寫有「為民服務、盡職盡責」的錦旗和一封感謝信送到了民警手中。「實在太感謝你們了,這可是我們全家一年的收入...」
警方提示
《民法典》: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的公布不僅給家長吃了一顆定心丸,還給網絡服務提供商釋放出了明確信號:如果充值和打賞者是未成年人,家長要求退款的時候,有法可依。
雖然有了政策的保障,但在解決孩子打賞主播的問題上主要還是在於預防,那麼家長平時應該注意什麼呢?
1、家長、網絡平臺都應積極作為。作為未成年人的家長,一定要盡到責任,加強對家裡未成年人的約束和管教,避免其接觸網路遊戲和網絡直播;而對於網絡平臺和主播而言,除了要以身作側外,還需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需要起到宣傳正能量的作用,而不是把所有中心都放在利益謀取上。
2、家長不要將支付密碼告訴孩子:把帳號支付密碼告訴孩子,這樣做並不是不信任孩子,而是要防止孩子不經意間將密碼講給他人,被壞人利用了也是非常危險的。
3、樹立孩子正確的價值觀:讓孩子清楚錢的獲得——保存——消費這樣的基本路線,也就是感知錢的得來不易——存之有利——用之有道。
(據晉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