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實施四年多項措施實踐中遇冷

2020-11-27 中國網

山東22歲女子方洋洋不孕被夫家虐待致死、藏族姑娘拉姆被前夫用汽油大面積燒傷、朔州男子撞人後砸死妻子、張培萌妻子稱被家暴、杭州殺妻男子曾對前妻家暴……性別暴力、家暴成為今年輿論場的高頻詞。

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今年發布的報告顯示,從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實施至2019年12月31日,僅公開報導的涉家暴命案就至少有942起,致死1214人,其中致死女性至少920人,佔76%,即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婦女因家庭暴力致死。

4年前,我國首部針對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家暴不再是「家事」,告誡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緊急庇護等措施,讓公權力介入阻斷家暴有法可依。然而,《反家暴法》為何沒能阻止方洋洋、拉姆悲劇的發生,她們何以致死?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新京報記者採訪了反女性暴力領域的學者、法官、律師、社會工作者以及家暴受害者,尋找實踐中反家暴的掣肘因素。

「徒法不足以自行」成為採訪對象的一個共識,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落實。實踐中社區、公安、法院、民政救助是否能真正形成鏈條,發現、制止、隔離、緩衝家暴,發揮公權力的權威,而家暴另一端往往被忽略的施暴者,又該如何加以約束?

問題1 誰能發現家暴?

落空的強制報告:在司法實踐中未被激活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反家暴法》第十四條

2019年1月31日,山東德州方莊村22歲的方洋洋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致死,去世時體重僅60多斤。據媒體報導,2018年以來,方洋洋被丈夫、公婆打、凍、餓、罰站等,持續時間長達半年。

根據《反家暴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方洋洋所在村的村委會負有強制報告的責任,然而在方洋洋案中,強制報告制度難覓蹤影。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講師劉永廷說,在方洋洋案中,強制報告制度落空了。

「應反思對於方洋洋這種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對他們實施暴力、實施侵害的時候,國家怎樣有效地介入。」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瑩說。

劉永廷分析,強制報告制度沒有真正施行起來原因有三:一是相關法律宣傳不到位,相關人員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及自己要承擔的強制報告義務不太清楚;二是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怕得罪加害人;三是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並不重。

長期關注女性反暴力維權的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認為,強制報告制度在司法實踐當中並未被激活。

據其分析,強制報告制度被束之高閣的原因在於《反家暴法》的第三十五條。該條表示,上述責任主體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呂孝權認為,剛性監督問責機制才是有威懾力的,法條中「處分」二字「輕描淡寫」。

「處分指的是什麼?批評教育算處分吧?警告算處分吧?如果是黨員可能是黨紀處分。」「這些分量很輕的,說明強制報告如此有效的反家暴預防措施,在基層貫徹落實中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後盾。」

呂孝權直陳,一個軟法,必定導致在司法實踐中的貫徹執行大打折扣。

問題2 誰來制止家暴?

迷失的告誡書:格式不統一 使用過少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反家暴法》第十六條

發現暴力後,誰來制止?反家暴中,公權力鏈條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公安機關。

早在2008年多部門出臺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就要求,公安機關應當設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點,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範圍。《反家暴法》第十五條也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然而方洋洋表哥在接受採訪時回憶,開始就懷疑表妹被軟禁,警方稱理由不成立,兩人是合法夫妻,不存在綁票、軟禁。

一個多月前引起廣泛關注的拉姆案中也出現了類似的情節。據報導,拉姆經常報案,曾到達現場的民警看到兩家人吵架,判斷這是家庭糾紛,除了「警告男方不要太過分」外愛莫能助。就這樣,斬斷暴力的機會一再被錯失。

「目前一些執法部門觀念陳舊、業務培訓不夠。部分警察認為家暴是家務事,擔心公權力介入會破壞家庭關係,沒把家暴當案件看待。」有30年從警經歷的湖北監利市公安局退休民警萬飛直言。

告誡制度曾在反家暴立法中被視為一項創新。萬飛表示,告誡書能給施暴者帶來強烈的心理衝擊,直接說明家暴是違法行為,如果再犯會有什麼後果,遠比口頭處置的幹預力度大得多。

湖北監利從2015年開始對家暴復發率進行檢測,截至2019年,告誡將家暴復發率由口頭處置的12%左右降到1%多一點。

再以深圳為例,寶安區公安分局2019年1-8月共開出《家庭暴力告誡書》221份,同比上升453%。

然而在更大的樣本中,告誡制度的落實情況並不樂觀。呂孝權代理涉家暴案件12年,從未做成功一例告誡書。這並非個例。

《反家暴法》實施當年,截至11月,上海市公安機關開具告誡書44份,然而受理、妥善處置家暴類矛盾糾紛則達2700餘起。2016年,山東德州公安部門截至11月接到家暴報警238起,僅發出2份告誡書。

「出具告誡書對警察來說並不複雜,但一些警察沒有經過培訓,不知道《反家暴法》和公安部門的聯繫。」萬飛說。

此外,公安機關所有的法律文書都有全國統一的規範格式,唯獨告誡書沒有。萬飛表示,目前各個省的告誡書連名稱都不統一,大多數地方叫家庭暴力告誡書,廣東叫反家庭暴力告誡書,江蘇叫制止家庭暴力告誡書。缺乏全國統一的告誡制度是當前告誡措施使用過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呂孝權還提到立法層面的問題。《反家暴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這是一個二選一的制度設計」,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民警接到家暴案件報警到現場後,只要不是特別嚴重,他們都會採取批評教育的方式。呂孝權分析,如果是「應當」,這就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出具需承擔不作為甚至瀆職的法律責任。

問題3 誰來隔離家暴?

困境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籤發比例低 屢遭執行難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條

母親曾遭家暴的梨子回憶,從自己高中開始,父親就家暴母親,次數越發頻繁。母親想過離婚,但父親經常威脅:「離婚了還是不會放過你和你家人。」

「報警能解決問題嗎?警察走了萬一有更嚴重的暴力呢?」這是梨子和媽媽擔心的。

如何給暴力設置隔離地帶?《反家暴法》用一章的篇幅明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暴力發生後,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保護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反家暴法》實施當天,北京、湖南、福建、江蘇、浙江、山東等地就分別籤發了各自省份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不過,呂孝權這幾年的感受是,法院人身保護令的籤發門檻越來越高,受害方在申請保護人的證據標準提高,甚至比照離婚訴訟對施暴人家暴行為認定的標準進行審查。

呂孝權解釋,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民事強制措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理應對證據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只需要證明被害人曾經遭受這樣的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而離婚訴訟中家庭暴力的認定,涉及在離婚訴訟中施暴方的相關實體權利被克解的問題,應該是一個實質性的證據審查。

長沙市嶽麓區法官劉群曾撰文表示,法院內部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本質特徵認識不足,未建立起與案件性質相匹配的工作機制,導致工作推進的內在動力不足。「目前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法院存在籤發比例低、籤發數量少等問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推進速度與成效堪憂。」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官提到,法院對家暴肯定是零容忍的態度,但對於證據的審查也應該嚴謹,此前出現過受害方偽造證據的情況。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審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案件,發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核發率為63%。

執行難也成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桎梏。多位受採訪對象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主體在立法時存在爭論。從資源調動、協調能力等來看,公安機關作為執行主體更為合適,但最終妥協的方案是「誰籤發誰執行」。

劉群直言,目前人民法院在自行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過程中屢遭執行難。比如,送達和執行過程中遭遇暴力抗拒、拘留處罰執行過程中遭拘留場所拒收、協助執行通知書被拒收等。

問題4 誰來緩衝暴力?

冷落的庇護所:入住率遠遠不足

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反家暴法》第十八條

今年9月,梨子的爸爸從廚房拿起的菜刀,成了梨子和媽媽的一個噩夢,當時她倆死死地抵住臥室門,用凳子、枕頭擋住。「連夜收拾東西,先去了我舅舅家住,待了一晚上後又去了其他親戚家。」一直到9月底,兩個人再沒有回家。開學後,梨子和媽媽一起來了北京。但梨子對庇護所並不知曉。

據全國婦聯的數據,2016年全國有家暴庇護場所2000餘家,然而2015年全年僅為受害人提供庇護服務149人次。

新京報記者近日探訪北京、上海、重慶、南京、昆明等多地的庇護所發現,庇護機構的數量以及入住率遠遠不足。

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工作人員反映,庇護所存在人員編制受困、經費有限、缺乏專業人員以及宣傳力度不夠導致知曉度低等窘境。

問題5 誰來約束施暴者?

被忽視的施暴者:矯治非強制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反家暴法》第二十二條

在反家暴工作中,施暴者往往成為被忽略的一環。如果並未達到刑事案件標準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標準,是否對施暴者無從約束?

梨子曾和媽媽建議父親去做心理諮詢,也曾讓親戚幫忙勸過,但都沒有回應。

呂孝權介紹,在一些國家,對於施暴者的矯治是強制性的。「施暴後,法庭籤髮禁令,施暴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到強制矯治的機構接受不低於12個月的行為心理矯治。若不執行,將承擔法律後果。」

呂孝權稱,《反家暴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強制措施,工青婦聯等主體與國外的警察、法院等司法機關相比,約束力遠遠不夠。

「白絲帶終止性別暴力男性熱線」負責人方剛表示,自2010年熱線便為家庭暴力施暴者中的男性提供幫助。去年9月至今年1月,方剛組織了《反家暴法》頒布後第一個施暴者團體輔導小組,得到了全國婦聯權益部的支持。「很難,」方剛說,召集人是最難的,「我們準備了幾年都沒做成。因為不像國外是法律強制的。」

■ 連結

多地出臺地方性法規落實反家暴

近年來,向婦聯投訴家庭暴力的婦女人數降低,惡性家暴案件數量也在降低。全國婦聯信訪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婦聯繫統收到家暴投訴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訴為36002件,比上一年減少了3300件,降低8.4%。

目前,山東、湖北、湖南、貴州等省份均出臺了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地方性法規。吉林的地方性法規中,增加了對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的婦女遭受家庭暴力應當給予特殊保護的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設立了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依法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對家暴零容忍不應該僅僅是一個口號,更多的是國家責任、社會責任,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或者是每一個執法人員應盡的義務。」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瑩說。

聲音

對施暴人矯治,如果沒有法律、沒有公權力撐腰,靠民間自願來做千難萬難。人家本來只要花一分鐘,你可能就要花一個小時。——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

新京報記者 王俊 張璐 吳婷婷

相關焦點

  • 《反家暴法》實施四年,這些條款還在「沉默」嗎?
    4年前,我國首部針對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家暴不再是「家事」,告誡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緊急庇護等措施,讓公權力介入阻斷家暴有法可依。然而,《反家暴法》為何沒能阻止方洋洋、拉姆悲劇的發生,她們何以致死?
  • 《反家暴法》貫徹實施需突破難點 強制措施要落實
    11月24日,在市人大內司委召開的《反家暴法》貫徹實施情況監督調研座談會上,記者獲悉,半年多來,本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呈現良好態勢,反家庭暴力工作協同機制逐步建立。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薛潮出席並講話,多名市人大代表參加座談交流。&nbsp&nbsp&nbsp&nbsp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項系統工程。
  • --首部反家暴法亮點掃描
    對此,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隨著通信方式日益發達,家庭成員中實施恐嚇行為的案例明顯增多,有的恐嚇行為如未得到及時幹預就會導致極端事件的發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表示,將家庭暴力的範圍擴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於全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生。
  • | 反家暴法五周年最新研究
    但是,多元性別群體在家暴中受到的傷害卻鮮少受到關注。於是,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五周年之際,我們完成了《多元性別群體家暴幹預現狀與需求》報告。報告不僅全面梳理了多元性別群體遭受家暴的現狀和需求,分析了當前反家暴工作的問題與挑戰,還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層面提出了建議。
  • 秦小妹說法 | 科學務實,嚴謹審慎:植根黃土地的反家暴陝西方案
    這是因為,一國、一地的人文特質恰是深刻於其法律、法規中的文化基因。一如秦人低調沉穩的秉性,《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字裡行間都呈現出一種科學務實、嚴謹審慎的文本性格。
  • 反家暴「避風港」的尷尬與困境
    曾經有存廢爭議的庇護所已在《反家暴法》中被明確,為何仍無法擺脫尷尬境地?  近日,新京報記者聯繫採訪了北京、上海、廣州、成都、南寧、昆明等地反家暴庇護中心,發現多處庇護所依託救助站,有些家暴求助人員只能和流浪人員住同一個屋簷下。面對直接的求助時,一些地區負責部門推諉、踢皮球,建議求助人先報警或走法律程序,而非主動提供幫助。
  • 反家暴小課堂:你眼中的「家暴」就是法律定義的「家暴」嗎?
    姐妹們,還等什麼趕緊轉載收藏,學法懂法用法保護自己及身邊人!3月1日,《貴州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全省開始正式施行,今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實施四周年的日子。
  • 莆田市城廂區法院用實力書寫反家暴審判樣本
    召開全國第一場人身安全保護令複議聽證會,發出全國第一份獨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立全國第一個「刑民合一」的反家暴合議庭……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在反家暴審判中創造了十一項全國第一,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吸納了該院關於精神暴力、獨立人身保護令、強制帶離、妥善安置和強制報告等審判成果。十年間,莆田市城廂區法院用實力書寫反家暴審判樣本。
  • 國際反家暴日 | 要擁抱,反家暴
    國際反家暴日 | 要擁抱,反家暴 2019-11-21 17:4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2016反家暴法:人身保護令如何申請?(條件+流程)
    2016反家暴法:人身保護令如何申請?(條件+流程)  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暴法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警方告誡書可作法院審理證據  「家暴具有隱蔽性、複雜性、持續性等特點。」
  • 人身保護令適用有限 反家暴法律制度仍待精細化
    需要準確認定家庭暴力「過去20個月以來,推動反家暴法實施的力量逐漸增強,越來越多的受暴者尋求幫助,勇敢發聲,越來越多的父母親朋積極支持他們的親人維權,越來越多的『路人甲』,作為鄰居、同學、同事或素不相識的旁觀者代為報警、求助和伸出援手,越來越多的機構開展反家暴宣傳教育和服務,越來越多的公權力機構作出積極回應。
  • 反家暴法何時保護他們:同性婚姻20年兩會之路
    「反家暴法是人大婦女代表普遍關心的一部法律,當然不光是婦女,男士也是關心的。」  2016年3月4日的全國人大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傅瑩重點回應了反家暴法問題。3月1日,中國首部反家暴法實施,被視作維護家庭和諧的「保護傘」。  然而,一直以來,有一個群體始終期待著能夠受到家暴法的保護。
  • 反家暴| 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條件及如何執行
    A反家庭暴力法於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受害人在遇到家暴時,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 國際反家暴日|「是的,我被家暴了」 陝西反家暴律師教你勇敢說不!
    題記:近年來,「家暴」一詞頻頻見諸新聞,「反家暴」已成為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關於家庭暴力的知識,你了解多少?遭遇家暴該如何處置?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西部網、陝西頭條記者採訪了陝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協會常務副會長、陝西省律協女律師工作專門委員會主任、陝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潔,聽她分享關於反家暴案件的感悟。
  • 全國首部反家暴法即將出臺 被老公暴打後老婆敢打110了
    王楠的聲音中有一絲疲憊,與日俱增的諮詢量讓她有些忙不過來。  在《條例》施行前後,王楠最大的感受是公眾的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了。  「這是家暴嗎?!」多年以前,一位大姐疑惑的眼神至今讓王楠記憶猶新。當年,一名經常被丈夫毆打的大姐來婦聯找到王楠,在聊天過程中說起這事,還渾然不知這就是家暴。  「她問我怎樣算家暴,家暴到底是什麼?」
  • 方剛|「反家暴」立法應有男性氣質視角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對「家庭暴力」作了如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在思考家庭暴力問題以及制定反家暴法的過程中,筆者認為,不能忽視男性氣質(masculinities)的影響因素。
  • 前夫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網紅拉姆之死能喚醒反家暴法有效執法?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然而,在十幾年的婚姻生活中,拉姆一直遭受暴力。2016年3月1日,包含6章38條的《反家暴法》正式施行。但《反家暴法》出臺後,家暴仍然屢禁不止,這不禁讓人思考——阻止家庭暴力,究竟難在哪裡?
  • 嘉禾街婦聯組織反家暴專題網上學習
    本次課程涉及相關《廣東省實施「反家暴法」的辦法》出臺後的工作指導,深入淺出地講解了家暴的類型和概念,並結合這幾年來發生的典型案例,呼籲更多的人參與到反家暴活動中去,讓更多的女性遠離家庭暴力。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 天心區法院「軟硬兼施」反家暴 取得不俗成績
    紅網時刻長沙3月7日訊(記者 黃時中 通訊員 周智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依法拘留,實施家暴構成故意傷害的依法有罪判決,對於心有「千千結」的則予以心靈輔導……3月7日,記者從「中國白絲帶志願者」長沙天心區法院心靈驛站揭牌儀式上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周年以來,天心區法院「軟硬兼施」反家暴,取得了不俗成績。
  • 反家暴法草案有望今年下半年審議
    美國喬治亞法律中心權威家庭暴力法律問題專家維姬·金博爾在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美國法律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權利。  看全球80多個國家已對反家暴立法  反家暴法在國外早已存在,而且運用成熟。媒體數據統計,目前有120多個國家制定頒布反家庭暴力相關法律,其中有80多個國家對家庭暴力進行專門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