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地產投訴事件頻頻見諸報端,「交房即維權」現象屢屢引發輿論熱議,購房者深陷維權窘境、亟需援手。適逢「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樂居獨家策劃「樂居315」活動,攜手40城專業律師團隊,構建中國購房者法律援助平臺,為廣大購房群體提供極富價值的專業法律諮詢服務。
來自昆明(購房2群)網友投訴問題:購房時被開發商捆綁銷售車位購買券,如今開發商拿出的是租期為20年的合同並要求一次性付清15萬,明顯高於市場價。開發商不同意任何協商辦法,堅持只能以租的形式購買並一次性付清,拒不退款,只能購買,否則過期作廢。
答: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同時,《反壟斷法》第17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包括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另外,住建部在此前公布的《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中也同樣明確規定了,房開公司不準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開發商在房產銷售中捆綁車位銷售不僅是屬於霸王條款,而且涉嫌強制消費,屬於違規銷售範疇,根本沒有將公平交易四個字當作一回事,因此,購房業主對於這種強賣強買的捆綁銷售可以依法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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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