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一詞讓許多人聞之色變,但現實中,有的人因為生活所迫,借高利貸,有的人因為被騙而借高利貸,從此誤入歧途。有人會問,男方欠下巨額高利貸,此時女方提離婚,可以離嗎?現在我們看看案例。
1.羅某和丈夫張某曾經是周圍鄰居和朋友都羨慕的恩愛夫妻,原來他們在組成家庭前,雙方家庭條件都不是很好,結婚後兩人開了一家小公司,男的跑業務,女的當會計做管理,通過兩人的艱苦奮鬥,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房子三套,車也是夫妻一人一輛,一對兒女聰明可愛。這樣看來,恐怕很多人都覺得這樣的倆夫妻可算是個好的夫妻榜樣了。
張某因為生意場上的需要,經常要應付不同的飯局和賭局,結果慢慢的,被一些生意場上的賭友拉下水,張某開始頹廢和墮落,嗜賭成性,無心經營公司。公司的日常活動也是由妻子一個人苦苦的承擔。
更嚴重的是,張某還在外面欠下了高額的高利貸, 為了這個家,妻子在給了老公很多次悔改的機會後,終於忍無可忍提出離婚。
2.王某本來和老公在二線城市打工,車間裡的工人。生活也還過得去,但是肯定是沒有能力在這個城市買房。沒有房就扎不下根來。
隨著女兒的出生,上學成了問題,送回老家我又捨不得。再加上每次過年回家,老公都被那些搞養殖發起來的朋友嘲笑,說你們在大城市才掙三四千怎麼活。
眼看人家住上了二層小樓,開上了轎車,老公很是眼紅,開始跟我商量要回家創業。創業何其艱難,沒經驗,沒資本。我們打工這些年也就攢下來十萬塊錢。想搞個養殖場,蓋廠房,引種,怎麼不得五十萬。
跟誰借這麼多錢?老公說,要不咱們貸款吧,不用求人借錢,就是利息高了點,但是只要我們好好幹一年就能還上。貸款真的可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方借高利貸並不是訴訟離婚的理由,但如果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女方想離婚的也可以提起訴訟,但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但是如果是上訴的第三點,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法院會準許離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接下來我們看看利息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屬於合法利息,法律將會予以強制保護。
所以,即使是放高利貸,但在這個範圍內的利息,如果到期不支付的,放貸機構可以積極維權,並且去發法院起訴的話,將會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當然,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借款人自願給付的,也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