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趙(男方)和小潘兩人在大學的時候就在談戀愛,兩人相愛三年多了,畢業後準備結婚,婚前兩人同居了一段時間,結婚證都領了快一個月了,然而雙方卻暴露出了很多缺點,而小潘受不了小趙沉迷遊戲這一點,而主要原因還是彩禮和房子的問題,她堅決要把婚給離了,婚禮當然也沒辦成。
小潘的家庭條件雖然談不上特別優越,但是也屬於中層階級,而小趙的家庭則很一般,但是由於雙方父母沒什麼反對意見,兩人之前一直相處得很好,小潘的父母怕她過得差,還特意以小潘的名義,買了一套全新的婚房。
兩人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父母念及男方家庭條件一般,於是彩禮沒有多要,只要了8萬元,小趙家雖然窮,卻沒有多猶豫。結果彩禮就這麼定下來了,房子女方也買了,此時,小趙的家裡突然提出要出裝修費,並且希望藉此把小趙的名字加上房本。
起初,小潘的父母並不樂意,畢竟這買房子的錢也是自己辛辛苦苦賺得,而且自己家出了大部分,哪能因為裝修就隨便加呢?小潘卻看得挺開,她勸父母說:「寫他的名字可以增加他的自尊,這樣一來他就不會有寄人籬下的感覺,可以加」
男方家出了么蛾子
眼看房子已經裝修好了,小趙和小潘也已經領完了結婚證,然而男方家裡自從加了名字之後,他們卻把彩禮卡住了,理由是自己已經出了裝修的錢,彩禮就沒必要給錢了。
小潘和父母聽了很生氣:「彩禮是事前談好的,裝修是你們自己要求出的,也是當初用房名換來的,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的,而是信用的問題,裝修前為什麼不說?非得等加名字過後才提,有何居心呢?」
小潘越想越氣,然而小趙這邊,婆婆卻波瀾不驚,她心想自己的兒子已經加了名字了,你也不會輕易離婚,然而小潘這次卻下定了決心,她和父母商量了一下,堅決要離婚,父母也同意了。
離婚也就意味著人財兩空,男方家怎麼會同意,除非女方家裡退還裝修錢,不然誓死不離,小潘家卻說:「裝修是你們自己自願出的,要麼你們去把裝修砸了,反正錢是別想了,不可能給的,我們不怕打官司!」
新婚姻法規定:男(女)方婚前獨自購買的房子,即便是離婚,也屬於購買方所有,另外,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想通過出裝修費等方式獲取婚前財產,這都是不可能的。
大家可能已經想到了,確實,小趙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回來了。
從上面的故事,我們得出幾個值得思考的點:
第一點:婚前財產究竟有哪些,該如何分類?
第二點:婚後財產的分配有何講究,該注意哪些事項?
第三點: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值得深思
以上相關的法律知識,都可以在最新修訂的《民法典》裡找到,這本《民法典》包含了曾經廢除的法律誤區,還有最新增加的法律條文,包括婚姻法和其他我們經常涉及的法律,非常值得我們借鑑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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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發生的時候,無論再有理,只要違背了法律,都是不被支持的,因此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不能知法犯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