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驕傲的大唐,極可能是一個「外來政權」。 民國史學界頂流級大師陳寅恪,當年就考證說,唐代李姓宗室就民族成色而言,乃是胡人之後。
這個說法,當然是有爭議的。但是,不管怎麼樣,有一點是迄今都有共識的:就是不管唐朝的皇室民族成分如何,其整個王朝之基,確實是漢族文化與鮮卑六鎮勢力相結合的,既是貴族制,也非純粹單一漢民族體。
正因為很長一段時間,唐朝都是貴族制,按照一般邏輯慣性而言,彼時的社會階層固化程度,理應會像此前歷代王朝一樣嚴重。可惜的是,唐代的社會流動狀態,恰是前所未有的活躍的。
這種反常狀況,核心原因在哪裡呢?還是陳寅恪的觀點深入人心:大唐打破階層固化的最有效手段,在於唐承隋制,厲行科舉。這也是唐何以能存在近300年、延續20多位皇帝,並成為「史上最強盛朝代」的制度支柱。
陳寅恪說,唐代施行的科舉,雖然不如往後的宋明清那麼成熟開放,但依然是前所未有的格局。它的功用難以盡數,尤其是當武則天為打壓門閥士族提升科舉之功用,特視進士科,提拔寒門對抗「關中本位集團」,科舉制更是逐漸成為實現國家有效流動的促進機制。
而參與其中的,那些不斷改變命運的大唐士子們,無疑成長為可不間斷換取新血液的最大群體。唐王朝的新舊階層,其更替力度幾乎得以抽髓換骨,直接刺激了其時政治之開明、文化之繁榮,並讓其後宋代之發達有了前因、借鑑及榜樣。 因此,當英國大史學家湯因比,縱向放寬整體視界,並以與當時世界其餘文明體衡量比較的眼光,去看待唐代科舉制時,會讚嘆它的創舉與文明高度。
唐代的科舉顯然怎麼抬舉都不過分。但是另一方面,關於唐代科舉的副作用,尤其是它的不公正問題,自民國以來,也是熱門話題。比如一代名家程千帆先生,所寫《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等名著,實際就是指呈其不公、舞弊、壓制寒門的。他們說的當然都挺有道理,畢竟世界上恐怕也不存在有什麼完美的制度設計吧!我們的防疫事業,如何成功了,不也還是被西方世界拿去搬弄口舌?
更為重要的一點,呶呶不休控訴唐代科舉制如何不公,是不免矯正過枉的。道理也挺明顯,假若我們脫離語境、以2000年後的價值標準去評判是非,一上手就當病歷興致勃勃地加以研究,才對唐人才是真正不公平的。這是以價值期待替代事實評判。
是的, 科舉製作為一項事關國家公務員選拔的考試制度,就理想狀態而言,自應不問出身、不拘一格、唯才是舉,至少該做到程序上的正義、形式上的公平,猶如如今高考、公考一樣。
但顯然,這是現代的公正觀念,遠在兩千年前的唐代科舉,無法達成這樣的目標。以我淺薄的認識,唐代科舉特別是作為核心的進士科,最大的問題,在於考試形式的強主觀性,以及錄取結果人為幹預帶來的不正義。可以說,這套制度在當時,儘管是全世界範圍內都是先進的創舉,但依然是時代與社會牽制下的產物,以我們現在的認知看來,未免荒陋,也是有著強權左右的不公的。
論考試形式,其標準混亂、過程不透明。進士科尤重文詞,本意是在測試應試舉人的文字水平、文化素養、知識儲備、反應能力,但是到了中唐以後把詩賦的考試改排在第一場,加重了詩賦的分量,又始終不曾制定高下品鑑的原則,長期造成標準的混亂,逐漸使得考場之外的投刺、幹謁的風氣瀰漫,考生的聲譽、考官的道德操守如何、以及考官和考生的人情關係這些外在因素在整個考試制度中起著愈益重要的作用,雖然也由此讓一些不擅長考試的特殊人才得以繞過制度桎梏被發現,但導致的惡果也是破壞了考試形式的統一性,最終引向程序不正義。
論錄取正義,唐代科舉依然還無法避免特權的介入,錄黜與否往往遭遇人為幹預。比如當時科舉考試,允許考生將自己的詩、文作品等寫在捲軸上送主考官閱讀,稱之為「行卷」,導致經常有士人將別人的作品稍做修改「洗稿」佔為己用;還有些士人通過行卷的方式,竭力攀附權貴,或由此建立師生關係來博取功名,比如王維的進士高中史稱是由於岐王出力而得;
在唐代科考記錄中,還有考生只要付出足夠的銀兩,便可在考試之前得到關聯考題的。亦或得到考官的指導,甚至可修改答卷,最終被直接錄取。而且,在這套制度無形中還保護了特權階層的幹預,典型如唐德宗時的宰相李實就曾開了一張20人的名單,責令當時考官照名單錄取,否則免職,主持者不得已只好從之。
可以說,唐代的科舉制,以現在的理解看來,弊端是明顯的。但是,世間可有完美的制度設置,即便到了兩千年後的現在,我們引以為自豪的高考制度,在形式和實質上又有多少讓人意難平的不公?
實際上,就當時而言,因短隋而來的唐代科舉制,在內是中國歷史上最具創意、最顯公平性也有積極貢獻的制度創新;於外,是全世界範圍內都是走在文明最前列的創舉。這是日本漢學大家宮崎市定的看法,我以為是有道理的。
唐以前的中國社會,有著森嚴的等級結構,世祿世卿、察舉徵辟、門第承蔭制度讓社會階層極端固化,生在什麼樣的家庭基本就決定了人的一生,幾乎只有在亂世、或通過造反的革命才能改變命運。
唐代科舉出現後,每年參考者達數萬人之多,社會各階層被調動,最大化地實現了社會的等級流動,打破了地方官吏和世族豪門對人才擢拔的壟斷,大量非士族出身以至於寒微出身的平民可以憑藉才智入仕參政,並促進著社會的繁榮與昌盛。可以說,唐代科舉制是中國歷史社會價值觀念轉變和社會風氣轉移最關鍵的制度因素,也是流傳到現在的偉大的精神遺產。
而且,與流行意見多少有點相悖的是,這套制度不能說很完善,但整體上還是體現公平公正色彩的。比如,它有著嚴密的迴避制,包括籍貫迴避、親屬迴避等,還有保密制舉措,包括逐漸出現的鎖院、糊名、謄錄等,以防止考試作弊,保證公平,其形式保障考慮之周到,比之我們現在的高考都並不差多少;
比如,為了杜絕徇私舞弊,唐科舉還要對參考士人作資格審查時,派遣專管人員監督,確保所選拔出的士子是符合條件;比如,為防範舉薦、考官等人為因素影響,常「隨其人臨時所欲」,使得考試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受到質疑,唐科舉增加了殿試,由皇帝本人親自主持「複試」,甚至親自監考,強化科舉的監管,因「欺君」之罪後果嚴重之威懾,也減少了科舉腐敗發生的途徑;
比如,為打擊意圖操縱科舉、拉黨結派、貪汙受賄的官員,唐王朝完善了律例,從嚴處治,甚至使得過去門閥制度下的二代貴族子弟,想要繼續保持門第,也只能跟著讀書應舉,且因懲罰的力度過大,不敢有所舞弊。
這些狀態,在馬端臨的《文獻通考》中都有詳細的記錄。有唐289年,共篩選出6000多位進士,絕大多數是優秀人才。我們所知的唐代有名人物,也基本都曾登科,比如據統計《唐百家詩選》中近90%的詩人參加過科舉考試,進士及等者62人,佔入選詩人總數的72%,而《唐詩三百首》中入選詩人77位,進士出身者46人。從結果上看,這項制度也多少能證明它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沒有科舉作保障,唐代哪來的繁華局面,又哪來的大詩人井噴現象?
可以說,唐代科舉制,無論是制度形式,還是預防舉措,甚或是監督與管理,都是極為先進的,是歷史演進到當時,無論國內外,都是最為先進和公平的一項制度設計。
所以,就我個人淺薄的閱讀體會而言,不但從未曾覺得唐代科舉制有多麼的不公平,而且把它歸於彼時的歷史社會條件下去思量時,反有「嘆未曾有」之慨。
由此,也想起當地最頂尖的英國史學家湯因比,在其《歷史研究》一書中對H.G.WELLS的看法。在那裡,湯大師殷殷囑咐我們,凡觀通史者,要得平實公正之論,必須對整個社會及文化演變做宏觀之打量,評價人事之是非、體察制度之利弊,更應關注整體的脈絡走向,而不應局限於某個細節之上,斤斤計較,妨礙整體功過之理解。
我想,這不僅是我們如何看待唐代科舉制的觀念助力,也是我們讀書論事心嚮往之的一個境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