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吳某是安徽人,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開了一家個體包子鋪。
昨天,吳某的包子鋪裡籠罩著一片烏雲,吳某既焦慮又懊悔。他萬萬沒想到,只是添加了一點甜蜜素提升實心包的口感,卻換來一張5 萬元的罰單。「這麼多錢,我賣成千上萬個包子都賺不回來……」吳某沮喪地說。面對處罰,吳某不服,將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溫州市市監局」)告至鹿城法院,請求法院撤銷上述行政處罰。昨天,鹿城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實心包裡添加「甜蜜素」
店老闆面臨5萬元罰款
2015 年10 月8 日,溫州市市監局聯合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對吳某的包子店進行食品抽樣檢驗。抽樣包括吳某店裡的實心包、肉包、豆沙包、青菜包,抽樣基數50個。
當年10月20日,抽樣結果出來了。根據報告顯示,抽檢到的實心包內含有0.025g/kg的甜蜜素,根據規定,實心包裡是不應該含有甜蜜素的。對此,溫州市市監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吳某承認,自己從2015 年9 月21 日至10月8 日期間,在實心包裡添加甜蜜素,每天銷售實心包50 個,每個售價為5 毛錢。這麼多天,他一共賣了900 個實心包,經營總額450 元,共計利潤135元。
去年10月11日,溫州市市監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認定吳某的行為構成生產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違法事實,決定對吳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35元,罰款5萬元的處罰。實心包一個才賣5 毛錢,利潤微乎其微,卻要被罰款5 萬元。面對這樣的罰款,吳某顯然不能接受。他先向溫州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維持了處罰決定,吳某仍不服,於今年4月向鹿城法院起訴。
店老闆:實心包是麵包的一種
法律規定麵包可加甜蜜素
日前,鹿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行政案件。庭審中,就實心包和麵包是不是同類,成為雙方辯論焦點。法庭上,吳某的情緒很激動。去年,當他收到處罰單後,沒讀過幾年書的吳某,還是去查了一些資料,並找了一名律師。他高舉著一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複印件,說:「我查過資料了,麵包裡面是可以添加甜蜜素的!」在吳某看來,實心包和麵包都是用麵粉製作的食品,應該歸於同類,適用同樣的標準。吳某認為溫州市市監局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市監局:實心包不屬於培烤食品
不在甜蜜素允許添加範圍
對於吳某的主張,溫州市市監局明確表示,實心包不得添加甜蜜素。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甜蜜素只能添加於冷凍飲品、水果、培烤食品、調味品、飲料、酒類、果凍等19類食品中。根據上述標準的規定,實心包屬於糧食和糧食製品,包括大米、麵粉、雜糧、塊根植物、豆類和玉米提取的澱粉類,不屬於麵包、糕點等培烤食品,不在甜蜜素允許添加的範圍內。
溫州市市監局認為,他們已充分考量了吳某的違法行為的相關情節,在法定處罰幅度內從輕處罰,僅作沒收違法所得及在法定幅度內處最低罰款金額的決定,符合行政處罰寬嚴相濟的原則。
法院:處罰適用法律正確
一審駁回包子店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鹿城法院認為,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包子、饅頭、花卷等屬於「發酵麵製品」,也就是經過發酵工藝製成的麵製品,屬於「糧食和糧食製品」,不屬於可以添加甜蜜素的食品範圍。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 萬元的,並處5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 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 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鹿城法院認為,溫州市市監局對吳某作出的處罰行為適用依據正確,故一審判決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
■新聞+
攝入過量甜蜜素
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甜蜜素,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是一種非營養型合成甜味劑,其甜度為蔗糖的30倍,而甜蜜素的價格僅為蔗糖的1/3,而且它不像糖精那樣用量稍多時會有苦味,所以在某些食品加工過程中,會用甜蜜素代替糖使用。
且消費者如果經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標的飲料或其他食品,會因攝入過量對人體的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危害,特別是對代謝排毒能力較弱的老人、孕婦、小孩危害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