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地理位置等條件的不同,國際上對綠色建築定義和內涵的理解不盡相同。英國建築設備研究與信息協會(BSRIA)指出:一個有利於人們健康的綠色建築,其建造和管理應基於高效的資源利用和生態效益原則。
美國加利福尼亞環境保護協會(Cal/EPA)指出:綠色建築也稱為可持續建築,是一種在設計、修建、裝修或在生態和資源方面有回收利用價值的建築形式。綠色建築要達到一定的目標,比如高效的利用能源、水以及其他資源來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產力,減少建築對環境的影響。
我國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 2014)對綠色建築的定義是: 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對綠色建築的概念,可以從以下方面理解:
「全壽命期」是指綠色建築的評價應該涵蓋建築壽命的所有環節,而不是僅僅考慮建造階段或設計階段建築物從規劃設計到施工,再到運行使用及最終的拆除,構成一個全壽「四節一環保」是綠色建築的核心內容。
節能、 節地.節水、節材和保護環境是我國綠色建築發展和評價的核心內容。結合建築功能要求,對建築的四節環保性能 進行評價時,要綜合考慮統籌兼顧,實現總體平衡。「健康」「適用」「高效」是綠色建築的縮影。「健康」說明是以人為本:「適用」是指不看侈浪費、不做豪華建築:「高效」是指資源的合理利用。建築與自然相依相存.注重人的恬靜與自然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