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我是冤枉的,我沒有殺人。」一個士兵抱著一把帶血的刀,滿臉委屈地對地方官說。
「那你說,你刀上的血是怎麼回事?」地方官的反問,讓士兵啞口無言。
這是貞觀年間衛州的一樁離奇的殺人案,士兵叫楊貞,帶刀去長安值班的路上,路過衛州,夜宿一家小旅館。半夜,楊貞被外面的吵鬧聲吵醒,推門出去,才知道小旅館的老闆死了。
就在楊貞想關上門繼續睡覺的時候,有個眼尖的人指著他的刀叫了一聲:「血,快看!」
人們順著手指的方向望去,楊貞的刀上滿是血跡。
楊貞驚呆了!這是怎麼回事?自己的刀上什麼時候有血了?哪來的血跡?
楊貞還沒反應過來,剛才那人又說話了,他的刀上有血,肯定是他殺了老闆。
自己殺了老闆?怎麼可能。楊貞辯解,我一直在睡覺,根本不知道老闆在哪裡,更何況,我和老闆無冤無仇,為什麼要殺他呢。
楊貞一個外地人,沒有人聽他的解釋,最主要的是,所有的證據都表明,楊貞就是殺人犯。地方官把他抓起來。
楊貞一直喊冤枉,儘管他說自己一直在睡覺,沒有作案時間。但他一個外地人,沒有人為他做證明,他找不出自己沒有作案的證據,就這樣被判了死刑。
按照規定,案件最後到了唐太宗手裡,他從卷宗中看出端倪:楊貞一個路過人,和小旅館的老闆素不相識,根本沒有殺人動機啊。
唐太宗覺得這個案子不合理,就打回去讓人重審。皇帝親自打回來的案件,地方官還敢不認真審核?經過覆審,還真發現了問題。
原來,旅館的老闆娘有一個情夫,兩人早有殺死老闆的打算,只是沒有合適的機會。這一天,他們看到楊貞抱著刀來住宿,覺得是個好機會,就趁機殺了老闆,嫁禍楊貞。
唐太宗從卷宗中看出端倪,親自過問,牽出一樁孽緣,挽救了一個無辜者的生命。和唐太宗相反的是隋煬帝。
隋朝大業年間,地方發生盜竊案,隋煬帝讓人去查。特派員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態度,查出2000多人與此有關。隋煬帝一揮手,2000人全殺了。
一個盜竊案殺死2000人,無論在哪個朝代都會認為是天方夜譚,但隋朝卻真實地發生了。為什麼會這樣?和隋煬帝的思想有關。
隋煬帝有才情,有能力,也有抱負,但就是太自高自大。他覺得誰都不如自己,百姓更是可有可無。他曾經說,現在的百姓太多了,殺殺就好了。在皇帝這種思想的影響下,辦事官員也按照這個原則審理案件,就有了這種結果。
一個皇帝,認為百姓是他的累贅,這樣的皇帝不當亡國之君才怪。這和唐太宗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簡直是天壤之別。
同樣是涉及2000人的案件,唐太宗時期,官員的處理和隋煬帝截然相反。
貞觀年間,地方出了一樁謀反案,唐太宗派專使處理。
專使到達後,對抓起來的兩千人從監獄裡提出來,先讓他們沐浴、更衣、吃飯,然後逐個審問。外圍的放掉,輕的也放掉,最後只剩下十個人。
這十個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被殺的結局不覺得冤枉。
一場謀反案,就這樣以殺了十個人為結局。和隋煬帝時期盜竊案殺死2000人,簡直是天壤之別。這兩個案件,反映的是兩個時期對老百姓的態度。
隋朝其實是一個法治時代,唐朝的法律就是從隋朝延續下來的。但隋煬帝獨斷專行,根本就不按法律規定辦事,他覺得自己就是法律,他的話就是聖旨。而唐太宗和他的手下寬大為懷,注重對生命的尊重,本著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原則,依法辦案。
唐太宗對生命的尊重體現在具體行動上。貞觀時期規定,所有的死刑都要經過皇帝親自審批,每年最後一個月,皇帝要親自到京畿地區的監獄裡視察囚犯,這時候,有冤的可以對皇帝直接申訴,以避免錯案冤案,避免冤枉好人。
貞觀六年,唐太宗按照慣例去監獄視察。監獄裡有300多個死囚,唐太宗逐個詢問,這些人都說沒有司法不公正現象。看到他們認罪態度良好,唐太宗很受感動,他決定給他們一年的時間出獄,等來年秋收後重回監獄接受制裁。一年後,三百多人一個不少都回來了。
唐太宗這種認真的態度,體現了對每一個生命的重視。這是唐朝法律的精華,也是大唐盛世能夠出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