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冷知識學起來!
「被騙還要坐牢?告白都能被拘?」
不學點法律,真的很難保住我的小命
(>_<)
一、「殺豬盤」又來了,為什麼被騙的總是我?
這幾天「殺豬盤」又上熱搜了,一直以來,我都以為殺豬盤是金融名詞,沒成想自己是待宰的「豬」……
什麼是殺豬盤?這個名字的由來真的很悲傷。「殺豬盤」是一種利用網絡聊天培養感情獲取信任,繼而誘導受害人參與博彩、理財等投資的詐騙方式。「從業者們」將受害人視為家養的「肥豬」,待時機成熟予以「宰殺」,騙取錢財。當渴望許久的愛情,卻變成一場可怕的騙局。殺豬盤,光這三個字就很傷人。數據顯示,2019年殺豬盤的案情量、涉案金額比2018年時增長了八九倍,2020年則再創新高。
殺豬盤以交友名義建立感情,再以誘導被害人理財實施詐騙,這種行為已經觸及刑法,涉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律師提醒:當甜蜜邂逅變成愛情的「屠宰場」,這樣的「天價甜言蜜語」你還會心動嗎?天上不會掉餡餅,請務必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他人,更不要參與違法行為!
二、學羅密歐「翻窗告白」也違法?
上次聽說翻窗告白的橋段還是羅密歐與朱麗葉。這段可歌可泣的愛情傳說,直至今日依然影響著我們。現在是法治社會,學學精髓就可以了,要是學羅密歐翻窗戶,當心觸犯了法律。
近日,上海警方接到一名老人報警,稱在凌晨2點多,有一名陌生男子從窗戶翻進了他的臥室。隨後民警將嫌疑人徐某抓獲。據徐某交代,為了給心儀女子表白,他酒後帶著毛絨玩具想「潛入」對方家中,但走錯門。徐某因非法入侵住宅被刑事拘留。
法條速遞: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律師提醒:其實,翻窗告白這件事吧,你還得先問問「心上人」有沒有和你熟到可以隨便翻窗的程度,不然要是沒翻錯窗可能就是一起更惡劣的刑事案件了。
表白也請走正門吧,不然容易和蜀黍真情流露!
三、聽說99%的人沒聽過這個罪名?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個什麼罪名?好像從來沒聽過……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升為獨立的法定刑,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案例:2020年11月,安義警方得到線索,特大網絡電信詐騙團夥利用多張銀行卡洗錢。警方鎖定了三名嫌疑人,竟然是在校大學生。這些學生交代,有人讓他們去開銀行卡,每張可以賺500元,辦卡後綁定手機支付寶進行轉帳。起初,他們對頻繁的巨額轉帳有過懷疑,但在利益的面前選擇了繼續。目前,三名嫌疑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刑拘。
律師提醒:千萬不要因蠅頭小利出售手機卡、銀行卡,從而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出售者不僅會被列入不良信用用戶,受到懲戒,還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倒賣簡歷信息是違法行為嗎?
A:當我們接到各種推銷電話、詐騙電話時,是不是會感到奇怪,個人的電話號碼和信息對方是怎麼知道的呢?它們到底是怎麼洩露出去的呢?其實,從售賣企業招聘帳戶到批量下載應聘者個人信息,再通過貼吧或QQ群銷售簡歷,這其中就存在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多年來雖曝光不斷,但卻屢禁不止。
個人簡歷被倒賣後,對受害者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會不斷收到騷擾電話與簡訊「轟炸」;如果個人信息被不法人員用於網絡貸款、擔保等交易,受害者還有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財產損失。
其實,倒賣個人簡歷,以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騙取簡歷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了刑法。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律師提醒:在大數據時代,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顯得尤為重要。非法獲取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且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請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輕易透露個人重要信息,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五、我好慘,「被騙」竟然也是一種罪?
都說美麗是一種犯罪,因為它「偷」走了人心。但萬萬沒想到,被騙也是一種罪,這種罪不光被騙,還要坐牢。
法規速遞: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籤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籤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這種行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因此,為了嚴肅法紀,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籤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律師提醒:在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中,管理者表面上位高權重、風光無限,實則法律風險重重。「籤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企業高管最容易觸犯的罪名之一,對此不可謂不重視,不可謂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