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分析兩個「反向劫持域名」的案例。
dspa.com
概要:
投訴人域名過期兩年後,被投訴人獲得該域名。而後投訴人申訴被拒,並涉嫌反向劫持域名。
域名信息:
①dspa.com註冊於1997年11月11日;
②dspa.com曾兩次因為過期被刪除,一次是2009年1月,一次是2017年12月。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
①投訴人為荷蘭DSPA BV公司,是一家具有高度創新性的氣溶膠發生器的領先製造商;
②投訴人DSPA BV是「DSPA」等幾個商標的註冊人,其中最早的是2006年10月5日註冊的804422(商標),同時投訴人從2006年6月4日起就擁有域名dspa.nl;
③投訴人是爭議域名2010年9月29日至2015年期間的註冊人;
④被投訴人是美國一家媒體公司的員工(不清楚什麼職位),於2017年12月21日通過拍賣方式獲得爭議域名。
仲裁過程:
①2020年6月5日,荷蘭DSPA BV公司向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提交申訴;
②2020年6月5日,中心通過電子郵件向該域名所在註冊商發起有關爭議域名的驗證請求;
③2020年6月8日,註冊商回覆郵件,並將當前註冊人(被投訴方)聯繫方式給到中心;
④2020年6月10日,中心正式通知被投訴人,並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回復該通知;
⑤2020年6月23日,被投訴人向中心發送了一份郵件,要求延長答覆時間,根據《規則》,自動將回復時間延長至2020年7月4日;
⑥2020年7月3日,被投訴人向中心提交了相關文件;
⑦2020年7月30日,針對該域名案件的仲裁小組正式組成,並提交了聲明,宣讀了公正與獨立審理的宣言。
仲裁小組判定的參考內容如下:
①爭議域名目前沒有搭建任何網站;
②投訴人在申請仲裁之前與被投訴人聯繫,被投訴人表示願意以89000美元(約合人民幣60萬)的價格出售該域名;
③該域名在英文單詞組合縮寫上可以是多種善意的含義,並非只針對投訴人所列舉的商標意義;
④投訴人聲稱,爭議域名在2015年到期後,仍一直被解析在投訴人的網站上,這是一個明顯的謊言,因為通過資料來看,近五年來無論是域名伺服器還是爭議域名本身相關的內容,都不是投訴人的;
⑤投訴人聲稱被投訴人是在2015年域名到期後獲得爭議域名,這也是一個明顯的謊言。根據事實證據,被投訴人是在2017年Tucows拍賣會上才獲得該域名;
⑥根據whois歷史數據分析,投訴人許多事實指控根本不真實;
⑦投訴人更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投訴人是惡意使用爭議域名;
⑧被投訴人在爭議域名過期兩年後獲得,並持續擁有爭議域名兩年,期間未曾以任何方式聯繫過投訴人,沒有試圖將該域名出售給投訴人。
仲裁結果:
如上所訴,小組認為,被投訴人註冊有爭議的四字母域名是因為其固有價值,而並非是因為投訴人的品牌價值。故此,拒絕投訴人荷蘭DSPA BV公司的申訴,並因該投訴人在提交的證據中有多處明顯的捏造事實,判定該公司為反向劫持域名。
voxan.com
概要:
國外一家摩託車製造商對域名voxan.com進行申訴,最後卻被判定為反向劫持域名,且有濫用行政程序的行為。
域名信息:
①voxan.com註冊於1997年1月17日;
②該域名曾於2016年過期後被重新註冊;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
①投訴人是摩納哥的gildo Pallanca-pastor先生;
②投訴人持有VOXAN商標的各種註冊權,並與摩託車的概念結合商業化使用;
③被投訴人是美國virtual point inc公司的技術管理員。
仲裁過程:
①2020年6月29日,投訴人向中心提交了域名仲裁申請;
②2020年6月29日,中心通過電子郵件向該域名所在註冊商發起有關爭議域名的驗證請求;
③2020年6月30日,註冊商回覆郵件,並將當前註冊人(被投訴方)聯繫方式給到中心;
④2020年7月2日,中心正式通知被投訴人,並要求在2020年7月27日前回復該通知;
⑤2020年7月27日,被投訴人向中心提交了相關文件;
⑦2020年8月5日,針對該域名案件的仲裁小組正式組成,並提交了聲明,宣讀了公正與獨立審理的宣言。
仲裁小組判定的參考內容如下:
①被投訴人證據表明,他是通過2020年4月28日的平臺拍賣獲得該域名,同時還在當天獲得了另外一個域名visan.com的所有權;
②爭議域名目前是跟平臺合作,搭建了一個網站;(我看了下,就是出售頁)
③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20日之間,被投訴人和代表投訴人的域名中介機構就購買該爭議域名事宜進行過談判,最終雙方因價格無法談攏而放棄。當時,持有人開價290000美元(約合人民幣198萬),後來談判到144800美元(約合人民幣98萬),但是投訴人依舊不同意,堅持自己最高只能給到40050美元(約合人民幣27.3萬)。
④投訴人聲稱爭議域名與其商標相同,並且已經搭建了網站,侵犯了其品牌的合法權益,但經過仲裁小組調查以及被投訴人提交的證據表明,該域名自始至終並沒有惡意宣傳及惡意使用;
⑤被投訴人指出,全球有十幾家公司使用VOXAN商標,並且全球有數百個用「VOXAN」字母組成的商標,這並非投訴人一家公司的專用域名;
⑥被投訴人指出,投訴人非世界馳名商標,且在美國沒有任何形式的子公司,也沒有在美國銷售任何其公司出品的產品,甚至在此之前他都不知道有這麼一家公司。
仲裁結果:
仲裁小組認為,投訴人在此次案件中,並沒有進行充分的調查,也沒有提供有力的證據,在一些文件中存在「隱瞞」、「捏造」事實等行為。故此,投訴人有很大可能是惡意仲裁,企圖反向劫持域名,濫用了行政程序,拒絕投訴人轉移域名的申請。
小胖說點啥:
①通過這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來,域名一旦過期掉下來之後,那麼就會失去對它的所有權,別人都可以通過搶註來獲得該域名,而且是合法合規的;
②投訴人荷蘭DSPA BV公司明顯是自己原因把域名弄丟了,反而揣著明白裝糊塗,打算通過仲裁來要回域名,顯然是不可能成功的;
③還有一個重點就是,在仲裁之前,上面兩個案例的投訴人,都主動跟現持有人溝通過買賣爭議域名的事宜,由於價格太高沒談妥,然後轉頭就提起申訴,這一點是後來仲裁小組判定其「反向劫持域名」的重要依據。有很多相關案例可以佐證,比如2017年的Vallila.com仲裁案;
④所以說,如果你是合法合規搶註、拍賣來的域名,就不要怕原米主莫須有的仲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