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在遭遇域名爭議案件時,都是以仲裁機構的裁決為準,但是有這樣一個案例,讓小編意識到,仲裁機構的結果有時也並不如人意,那麼這時我們應該怎麼辦?
如果是一般價值的域名,那就不折騰,就這樣算了嗎?若是對自己來說非常重要的域名呢?比如自己已經使用建站了很長一段時間了,那麼我們還能怎麼辦呢?
今天小編就給有同樣疑惑的米友們講講這樣一個案例:
在上半年,廣州網際網路法院曾受理了這樣一件訴訟,也是首例因域名持有人不服國際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而提起的網絡域名權屬、侵權訴訟的案件。
美國的布魯公司,發現其商標「BULU」的品牌域名「bulu.com」被我國公民(陳某)註冊,於是將其投訴至美國國家仲裁院,認為陳某惡意註冊並使用「bulu.com」域名,要求陳某將該域名轉移至布魯公司。美國國家仲裁院最終裁定陳某註冊與使用涉案域名的行為符合惡意註冊使用域名的條件,判定陳某將「bulu.com」域名轉至布魯公司。
據了解,域名「bulu.com」是陳某於2002年3月20日註冊,到期時間為2022年3月20日。而布魯公司於2012年成立,2012年6月首次商業使用「BULU」標識,並先後於2014年5月、2018年1月在美國境內註冊取得「BULU BOX」和「BULU」商標。
於是陳某不服裁決結果,將布魯公司訴至廣州網際網路法院,請求法院判令。
於是廣州網際網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如下:陳某未侵犯布魯公司的商標權,對域名「bulu.com」享有域名持有者的合法權利。
可以說廣州網際網路法院關於本案的審理,為此後同類案件的處理樹立了裁判規則。當法院判決與機構仲裁結果相悖的時候,應該以法院判決為準。最終陳某的合法權益就得到了保障。
如今域名的商業價值和廣告效益對於企業來說是非常高的,所以很多企業對域名也很重視。但好域名往往早早就被註冊了,所以近年來域名爭議事件也愈演愈烈。
希望各位域名持有者也要學會保護好自己手中的域名,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