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出租集體土地,應該把出租土地的錢分給老百姓嗎?趕緊看看

2020-12-17 三農小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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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出租集體土地,應該把出租土地的錢分給老百姓嗎?

我覺得答案很明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它產生的收益理應屬於全村群眾!

首先,村委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代表全村農民群眾行使各種權利,也承擔義務。政策規定是明確的,那麼租金的處理視本村具體情況來決定,應該由村委會成員和村民代表討論,因為一般情況下這筆租金多為村委會做村基金使用。可用於全村公益設施,如修路、修橋、街道衛生管理、本村老人待遇等等。

其次,土地是集體的,集體的也就是大家的,大家的就應該由大家來決定,當然應該分給村民。但是,問題也就來了。首先,要確定出租了多少土地。如果是一畝半畝,又有多少租金?就是十畝八畝,也沒有多少租金。要知道,是出租,不是賣掉。其次,村委會也要曰常開支。開支多少?用到什麼地方?這才是重點。只要村委會能夠將所有收支明細公布出來,讓大家監督,讓大家清楚。錢有多少,做了什麼事,花去多少錢,還剩餘多少錢。錢多就該分,錢少也沒法分。

所以,小編認為理應要把出租的土地分給每一位村民。比如有的村子為全體村民交納醫保費用,每年一個人也是幾百塊錢,這項開支也不小。有的村子把這些集體收益用於補購學校建設,比如給老師購買電腦,為優秀教師發獎勵,都是為了把本村的教育搞好,造福子孫後代!

最後,至於採取哪一種開支方式,是把錢分給每一個老百姓,還是用於哪一項公益開支?應該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村委會依法開展工作。一般來說,這樣的重大開支事項應該由村民代表會議來討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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