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弗洛姆在經過長期研究以後,將愛的表現形態歸結為三個方面:關心、理解和責任。這個結論現在已普遍為心理學界所接受和認可。這幾個方面在我國的家庭教育中,該怎樣認識呢?
愛是關心
年幼的孩子,遇到的困難特別多,飲食起居、學習、身體都需要父母的照料。父母,不但要關心孩子的物質需要,也要關心孩子的精神需要。但關心不是包辦替代,不是越俎代庖,不是放任,不是溺愛,不是過度保護、過度幹涉,不然,愛就會走向反面。
愛是理解
理解就是對孩子深入的了解,父母能站在孩子的立場上想問題,分析問題。只有真正理解孩子的困難、願望和要求,愛才能落到實處。
上四年級的小麗,放學回家就向媽媽抱怨:「老師真是太狠心了,這麼多作業,真不想做了。」
媽媽走過去溫和地問:「都有哪些作業?」
「你看,數學計算題15道,應用題15道,還有語文課文背誦、問答題、小作文。」女兒一臉委屈。
「是太多了,考試前這些天夠辛苦的。是否一定要做?」媽媽示以同情的口吻。
「那倒不是,有幾題,老實說來不及可不做。」女兒的怨氣減了五分。
「那就休息10分鐘再做吧,反正不一定全做。」媽媽繼續教女兒放鬆。
「那怎麼可以呢,不做的那幾道題也可能考到呢。」女兒反而責任心起,邊說邊攤開書本、作業本,在溫馨的氛圍中認真地做起作業來。
其實不難看出,女兒並不是不想做作業,而只是想求得父母的理解。「真不想做」,是她負向情緒的一種語言宣洩,並非她真的不想做。這位善解人意、了解孩子心理的媽媽順水推舟,很快化解了女兒的煩惱。
愛是責任
責任是更高層次的愛,對孩子要有一種完全、主動負責的精神。這種愛滲透在生活的各個方面,無論孩子是俊還是醜,智商是高還是低,表現是好還是壞,身體是健全還是殘疾,我們都要愛他(她),都要對他(她)負責。
杭州有一位女孩叫楊洋,她是我國第一位通過平等競爭進入普通高校深造的聾人大學生。她之所以能衝破障礙、超越自我獲得成功,就是因為有非常愛她的父母。
楊洋是4歲時服用毒性藥物致聾的,聾啞人是因為聾才啞的。可她父母不認命,不能讓女兒聾了又變啞。為了讓女兒上普通學校讀書,父母決定用漢語拼音教女兒說話。於是當工人的父親每天下班回家,就教女兒「a、o、e」,可對聲音毫無感覺的女兒,幾百次發音都是幾百種奇怪的聲音,父親總是耐心的邊教邊聽,偶爾逮住一個較準的音,就讓女兒再發,可又是幾百次千奇百怪的聲音,父親仍然耐心地教,耐心地聽......年幼的女兒不耐煩了,父親就拉著她的小手與她做遊戲,表演有趣的故事。就這樣,父親教會了女兒一年的語文、數學。好不容易進了普通學校,為了這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父母竭盡了全力:騰出了最大的房間,買來了孩子愛看的課外書,愛玩的撲克、象棋,準備了小零食、開水......以吸引女兒的同學放學後來學習和活動。這樣可以通過他們了解教學內容和進度以及老師的要求,從而有效的幫助女兒的學習和生活。
在父母愛的陽光雨露下,奇蹟出現了,楊洋不但上了省重點中學,而且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大學本科,成績還保持在前三名!她通過競選當上了系裡的團委組織部副部長,在大學入了黨。現在楊洋已經參加工作,能用語言與人交流,真正融入了社會。
由此看來,真正的愛是負起責任。父母對孩子真正的愛,應是為孩子提供健康成長需要的愛。這種愛應是穩定的,像太陽一樣永恆;是及時的,要求父母細心、敏感,當孩子需要時,馬上給予;是行動的,不僅僅是口頭上的,更是用實際行動去體現。這樣,孩子才能感受到父母真正的愛、可靠的愛。
父母要毫無條件地愛孩子。孩子接受愛,只有被無條件愛著,孩子才有足夠的信心去開創自己的前程。如果父母要求孩子先順從才給予愛,把愛看做是有條件的,這樣會使孩子對自己的存在價值失去信心,對他將來長大後的心理有很大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