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過錯導致右腎被切,索賠150萬,只判50萬,醫院和律師錯在哪

2020-10-03 君有凌有

年僅三個月的孫某在A醫院行畸胎瘤切除術後,在A醫院進行腎、輸尿管、膀胱B超等檢查了20多次,醫生一直告訴孫某父母正常情況,然而,偶然間到外院的一次複查,外院醫生卻告知家屬右腎已經沒有了腎功能,最終家屬不得不帶孫某到上海切除了右腎。憤怒之後家屬將A醫院訴至法院,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2016年,年僅三個月的孫某到A院就診,A醫院做了很多檢查後,診斷為:「腹膜後畸胎瘤」,醫生建議家屬行手術的治療,沒有醫學常識的家屬,聽取了醫生的建議,醫生進行了術前準備後,在全麻下進行了「腹膜後畸胎瘤切除術」、術後醫生告知家屬恢復良好,住院15天後,醫生告知家屬可以出院,住院後定期到醫院複查即可。孫某出院10天後,高燒不退,帶孫某返回A醫院,A醫院以發熱原因待查將其收住院,後直接轉PICU治療,行CT檢查時:右腎形態、大小顯示不清,右腎積水?B超檢查示:右腎輕度積水聲像圖;2.左腎聲像圖未見明顯異常,治療後出院。出院後,孫某一直遵醫囑到A醫院進行複查右腎積水,先後複查了20餘次,每次接診醫師都告訴基本正常。

2018年,孫某家屬帶孫某去上海旅遊,由於錯過了在A醫院的複查時間,於是家屬選擇到上海的一家醫院去複查,當醫生將檢查結果告知家屬時,家屬驚呆了,先是問醫生是不是看錯檢查結果了,原來上海的醫生告知家屬,孫某的右腎已經沒有腎功能了,為了確診,醫生安排了腎圖檢查,結果仍然一致。

2歲多的孩子右腎就沒有了腎功能,這對家屬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冷靜下來之後,家屬返回上海,尋求後續治療方法。2018年3月1日,孫某收住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上海兒童醫學中心,2018年4月6日在全麻下行「腎病損或組織的腹腔鏡下切除術」。

從上海歸來後,孫某家屬到A醫院討說法,認為是A醫院的過錯,導致孫某出現右腎被切除的結局,A醫院理應承擔賠償責任,A醫院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建議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後,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協商無果後,家屬申請到A地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2019年6月,A地醫學會出具了鑑定意見書:1.A醫院在為患兒孫某行「腹膜後畸胎瘤切除術」時,術中造成患兒孫某右側輸尿管損傷,之後A醫院未及時發現孫某右側輸尿管損傷情況;2.A醫院術後對患兒孫某的病情觀察不仔細,處置不到位,未進一步明確原告尿外滲的原因,未能及時對原告採取相應的醫療幹預,導致原告右腎功能喪失-右腎切除。鑑定結論為構成醫療事故,本病例屬於二級丙等醫療事故,A醫院負主要責任。

家屬拿到鑑定意見後,認為A醫院提供診療服務的過程中存在過錯,疏忽大意,醫療過錯行為給原告及原告家庭造成巨大的物質損害和極大的精神痛苦為由,將A醫院起訴至法院,要求A醫院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住宿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律師費等150萬元。

法院受理本案後,為查明本案事實,委託了司法鑑定中心對孫某進行傷殘鑑定,鑑定意見認為孫某構成七級傷殘。A醫院則辯稱:原告本身的原發性疾病非常嚴重,是由於處理原告的原發性疾病導致的損傷,醫院不應該承擔住院責任,另外原告主張的賠償費用過高,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法院審理認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包括1.醫療機構存在過錯;2.對患者造成了損害;3.過錯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首先本案已經經過昆明醫學會鑑定,被告對原告損害負主要責任,說明A醫院存在過錯;其次,原告在A醫院行手術治療後,出現血尿、腹膜後囊腫、右腎積水時均未能診斷出輸尿管損傷,並且原告多次在被告處複查,都存在右腎積水,但被告仍未確診,後在A醫院複查多次,A醫院均未引起重視,最終導致孫某的右腎失去腎功能,不得不將其切除,說明A醫院的醫療行為給孫某造成了損害;最後,孫某的損害後果與A醫院的醫療行為有著直接因果關係,因此A醫院應當對孫某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A醫院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孫某經濟損失49萬元。

原告的訴狀要求A醫院賠償150萬元,法院也認定A醫院承擔80%的責任,最終的賠償金額卻只有50萬元,僅僅是索賠金額的三分之一,主要是因為孫某訴狀中主張的很多賠償項目未得到法院的主張,這其中就包括原告提到的後續醫療費、3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律師費、郵寄費、營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精神損害賠償金有了詳細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更是還要結合地域性特點。家屬索賠項目中的後續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都需要進行鑑定,但原告的代理人卻未就護理期、營養期、後續醫療費申請鑑定,傷殘等級為七級後,也未對殘疾賠償金進行調整,律師費的主張,更是沒有法律依據,這樣間接增加了原告的訴累,導致原告多繳納了訴訟費。另外,就精神損害賠償金這一項就主張了30萬元,雖然說由於A醫院的過錯,導致孫某右腎被切除,給原告及其家屬造成很大的精神打擊,從情理上說醫院賠償再多的錢都不為過,但是代理人除了考慮情感,更要從法律或者判例的角度去考慮,降低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主張,這樣可以為原告節省不菲的訴訟費,本案最終法院支持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僅為30000元,就說明此問題。

最後,作為醫院,不能把生命當兒戲,作為服務兒童的醫療機構或科室更應當如此,應時時保持警惕,對患者負責,對自己負責,作為辦理案件的代理律師,也應該從實際出發,既為當事人維護好權利,也為當事人節省成本。


相關焦點

  • 青島婦嬰醫院風波:診斷不當還是惡意索賠?
    婦嬰醫院否認存在醫療過錯,「產婦交了7000元押金,實際花費約36000元,醫院可以只收押金」,但是家屬要求其支付18萬元賠償金,是藉故「敲詐」。產後高燒腹痛流血2017年2月17日,孫女士在婦嬰醫院產子,寶寶順利來到這個世界,一家人的喜悅不言而喻。
  • 東莞「唐寶寶」父母向醫院索賠25萬 稱醫院有過錯
    認為醫生未盡診療義務索賠25萬元 法院表示應由其父母作訴訟主體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龍成柳、王其琪 通訊員冷靜、胡敏怡)患有唐氏症候群的小茵(化名)自出生後便飽受先天疾病及其後遺症的痛苦,並花了不少治療費。小茵父母認為是產科醫生的疏忽大意才導致小茵的損害,他們以小茵的名義狀告其出生的醫院,要求醫院賠償25萬元。
  • 「錯換人生28年案」開庭:原告向醫院索賠三百萬
    11日上午,「錯換人生28年案」將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姚策及其親生父母要求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每人60萬、撫養非親生子撫育費28萬、已產生醫療費74萬及判決後醫療費等共計約300萬元。
  • 28年前錯換嬰兒案開庭,醫院:抱錯發生在醫院但不排除他因
    因姚策在醫院被「錯抱」,導致其未得到B肝加強治療,年僅28歲就罹患肝癌。要求醫院支付已產生的醫療費743229.54元、誤工費99999元、營養費41000元等,共計916947.81元。庭審前,姚策方代理人周兆成律師介紹,原本他系接受兩個家庭6人的共同委託,因蔣明麗夫婦遭受巨大精神傷害,情緒接近崩潰,他們退出了訴訟,但會作為證人出庭。此外,姚策因還在治療,實在無法出席庭審。
  • 醫院稱胎兒不保做了清宮術,複查時胎兒還好好的?男子怒索賠50萬
    導讀:生孩子是很多女生這輩子最重要的事情,但是除了順產之外,還有很多意外情況會導致流產,這時就需要醫院的專業人員前去處理,很大程度取決於醫院的醫療水平。複查發現胎兒正常,男子崩潰索要50萬賠償醫院的院長表示,當時根據儀器顯示,醫生判斷是流產,才做的清宮手術,但是至於為何胎兒沒有清掉,這讓他們也很驚訝。有可能是因為做手術醫生的技術水平有很大關係。李先生表示因為在手術中用了麻醉藥,他們已經決定不要這個孩子了。
  • 病人在醫院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有錯,醫院還能追索拖欠的醫藥費?
    作者:聶成濤律師 筆者最近接到這樣的案件,病人在醫院治療過程中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有過錯,打算向醫院進行索賠。同時,病人欠付的醫藥費也不少,家屬拒絕支付醫藥費。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呢?能不能相互抵扣呢?一、病人在醫院治療過程中死亡,屬於侵權糾紛病人在醫院治療過程中死亡,家屬認為醫院存在過錯,和醫院無法協商解決的,只能訴訟解決。因此,病人家屬打算起訴醫院進行索賠。這當然是侵權糾紛。
  • 手術記錄涉嫌偽造,醫院承擔80%的過錯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可以說是跌宕起伏,經歷的每一步都需要十分精準的法律判斷,在筆跡鑑定時鑑定樣本的確定,醫療過錯鑑定時鑑定機構的選擇,二審審理中鑑定人出庭及專家輔助人的合規性,每一步,宋麗紅律師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窮盡一切手段,盡最大可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尤其在過錯鑑定及庭審中,利用醫學背景的優勢,對醫院存在的過錯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對鑑定人和專家輔助人提出質詢,促使法院對醫院的過錯認定為80%,
  • 抱錯孩子導致「錯換人生四十年」,醫院為何承擔責任?
    1978年7月19日,案外人譚某某與宋某某在xx市總醫院xx分院分娩期間,由於xx市總醫院xx分院對二案外人的所生嬰兒在管護上存在過錯,造成二案外人交叉抱錯孩子。2017年,雙方經鑑定,齊某某與王某累計親子關係概率為99.99998201%;譚某某與王某累計親子關係概率為99.99551689%。
  • 南充男孩天生一個腎,父母向產檢醫院索賠50萬元
    同年9月26日, 她來到嘉陵區一家醫院進行產前檢查,按醫生要求,作了四維彩超,對胎兒進行檢查,其中腎臟檢查顯示發育正常,雙腎沒有異樣。2014年12月21日, 楚暮雪通過剖腹產生下一個男嬰, 當時嬰兒太小,沒發現任何異常。「可後來我和老公發現,兒子經常發高燒,咳嗽也有氣無力,解小便的次數也明顯比其他孩子多。
  • 錯換人生28年案明日河南開庭:當事人向醫院索賠301萬餘元 請求直播庭審
    荔枝特報記者/陳非  兒子罹患肝癌,母親想要割肝救子,卻發現患癌的兒子並非自己親生,而是28年在醫院錯抱而來。「錯換人生28年」一事經由媒體報導後,引發輿論持續關注。 「錯換人生28年」事件六名當事人及代理律師(中),右側三人為姚策及其生父母
  • 「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向醫院索賠273萬,請求庭審直播,並追加28萬撫育費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趙丹/文圖備受社會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案」將於9月11日開庭。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最新獲悉,當事人向醫院索賠273萬,請求庭審直播,並追加28萬撫育費。2020年2月,他覺得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檢查被確診為肝癌晚期。3月中旬,其養母許女士決定割肝救子,經過多次檢查和化驗後發現,姚策並非是她的親生兒子。他們懷疑是當年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抱錯了孩子。經DNA樣本數據比對,結果顯示,河南駐馬店郭先生的兒子郭某可能與姚策的養父姚先生存在血緣關係。
  • 「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向醫院索賠273萬,請求庭審直播:剛做完手術,不能參加庭審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趙丹/文圖備受社會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案」將於9月11日開庭。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最新獲悉,當事人向醫院索賠273萬,請求庭審直播,並追加28萬撫育費。身患肝癌晚期的姚策因為要在上海看病,不能參加庭審。
  • 才33歲,左腎已部分切除,右腎又要因為腫瘤全切!這個遺傳病要當心
    才33歲,左腎已部分切除,右腎又要因為腫瘤全切!今年,小劉發現右腎的5個腫瘤越長越大,而且因為緊貼腎血管、腎盂等關鍵位置,腫瘤位置極差,多家醫院均給出了「全切右腎」的治療意見。2020年12月初,小劉慕名來到仁濟醫院泌尿科就診。在CT血管造影等相關檢查後發現:小劉右腎有5枚囊實性腫瘤,直徑大小在1.5-3.6釐米之間。
  • 醫院被索賠八十餘萬
    ,經診斷:右腎絞痛、右輸尿管結石伴右腎盂積水等。後周某家屬訴至相山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予以賠償。訴訟中,相山區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對案涉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行為在周某死亡後果的參與度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因醫院提供的封存病歷不完整,後期補充的電子病歷未得到周某家屬認可且醫院拒絕對後期補充的電子病歷真實性鑑定,致使鑑定不能。後相山區人民法院另行委託兩家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上述機構均以周某未行屍體解剖,其確切的死亡原因不明,決定不予受理。
  • 「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向醫院索賠273萬
    9月11日,「錯換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當事人共計向涉事醫院索賠301萬元。身患癌症的原告姚策因手術無法出庭。9月8日,上海。「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身患癌症的姚策因手術將缺席11日庭審。姚策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不願糊塗死在醫院。曾在遞交給法院的意見書中寫道:就算躺在擔架上也要參加庭審。
  • 錯換人生28年案開庭,「醫院不該給個說法嗎」
    因姚策在醫院被「錯抱」,導致其未得到B肝加強治療,年僅28歲就罹患肝癌。要求醫院支付已產生的醫療費743229.54元、誤工費99999元、營養費41000元等,共計916947.81元。庭審前,姚策方代理人周兆成律師介紹,原本他系接受兩個家庭6人的共同委託,因蔣明麗夫婦遭受巨大精神傷害,情緒接近崩潰,他們退出了訴訟,但會作為證人出庭。此外,姚策因還在治療,實在無法出席庭審。
  • 上海男孩騎共享單車身亡,父母索賠760萬!法院卻這樣判
    靜安法院一審判決:ofo公司賠償原告人民幣6.7萬元父母索賠760萬為何法院只支持6.7萬元?此案歷時多年,爭議焦點何在?父母和ofo公司的爭議在哪裡?原告代理律師表示,面對這些缺陷和潛在的危險,被告起初僅僅通過自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等方式來提醒,而沒有及時通過張貼警示標語等方式來彌補。ofo公司:原告偷換概念ofo公司代理律師則指出,根據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ofo公司未被認定有責任,因此依據侵權責任法,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 「錯換人生28年」案開庭:原告向醫院索賠約三百萬元!家屬請求快審快結「兒子生命等不起」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姚策的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認為,因在淮河醫院「錯抱」孩子,三人「遭受了難以估量的精神創傷」。此前,兩起案件中,姚策及其親生父母向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共計索賠273萬餘元,姚策和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賠償金 180 萬元,尋親路費 1193.5元,支付郭希寬誤工費 11946元,姚策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 916947.81元。
  • 「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向醫院索賠273萬;殺人犯「紙面服刑」15年,官方回應|小南早報
    「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向醫院索賠273萬;男子被指殺人後「紙面服刑」「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向醫院索賠273萬,案件下周開庭備受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事件最近有了新進展。「錯換人生28年」的當事人姚策,向法院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索賠273萬。9月5日,當事人姚策的代理律師周兆成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證實了這一消息,這標誌著錯換人生28年案件已正式進入訴訟程序。案件將於下周五(9月11日)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此前報導,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養母許女士欲割肝救子,卻發現與兒子並沒有血親。
  • 癌症晚期在醫院跳樓身亡,家屬索賠法院怎麼判?
    癌症患者因不忍病痛折磨,在醫院跳樓身亡,家屬向醫院索賠近16萬元。如何認定醫院是否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和護理義務? 近日,湖北省陽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在實地勘查中,法官發現涉案病房安裝了小於30釐米的窗戶行程限位裝置,窗臺雖然未安裝護欄,但其與地面之間的高度大於90釐米,足以防範患者非主觀因素的意外死亡發生…… 癌症晚期患者在醫院跳樓自殺 家屬認為醫院違約索賠15.8萬元 2019年7月11日,患者黃某在武漢某醫院診治,被確診為肺癌晚期並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