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企業家獲國家賠償再被判刑續:當庭舉報276萬國家獎勵金被他人冒領

2020-09-17 上遊新聞

9月16日下午,湖南省耒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案,71歲的湖南省祁東縣企業家李良毛,當庭舉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冒領了國家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276.5萬元。

據此前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刊發的《獲國家賠償兩年後,湖南七旬企業家因同一案件再被判刑3年》報導顯示,李良毛曾因淘汰落後產能獲得過國家賠償,後又因同一案件被判刑三年,引發法學界質疑和輿論的廣泛關注。今年6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該有罪判決,發回重審。

9月16日下午,耒陽市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

李良毛站在自己被作為落後產能淘汰的工廠門口。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案涉百萬國家獎勵資金,但收款帳戶餘額僅3位數

李良毛在上世紀90年代曾任祁東縣編織袋廠廠長,還先後接手縣磷肥廠、縣氮肥廠。1996年2月,李良毛被祁東縣政府授予「優秀鄉鎮企業家」稱號;1998年,他被湖南省政府授予「湖南省鄉鎮企業家」稱號。

「我沒有偽造任何資料,案卷中的假材料是另有他人犯罪。」9月16日下午的庭審中,李良毛當庭表示,指控他以虛假材料申報國家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的真相,是祁東縣另有他人以其企業的名義申領了國家獎勵資金。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在案證據中有一份祁東縣財政局的「預算內資金撥付單」,顯示2009年6月30日財政曾向李良毛的中國銀行帳戶撥款276.5萬元。但根據李良毛從中國銀行調閱的證據,當年李良毛的銀行帳戶總共只發生了6筆交易,其中2009年6月30日沒有任何交易,全年沒有大額的存取款,該帳戶餘額最高時也僅有300多元。

「我請求法院、檢察院調查,究竟是誰以我和祁東縣造紙廠的名義,把國家的276.5萬元冒領走了,又是誰偽造了材料栽贓陷害我。」李良毛當庭表示。

據旁聽庭審的人士介紹,庭審中檢方並未回應李良毛的當庭舉報,而且對於李良毛及其辯護律師提交的新證據,耒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官未發表任何意見,並要求書記員記錄「無意見」。

李良毛曾獲「湖南省鄉鎮企業家」等稱號。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審計署查國家資金去向,企業家涉案一拖七年

李良毛涉案源於7年前,國家審計署對於湖南祁東縣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的審計。司法材料顯示,2013年10月11日,李良毛因涉嫌詐騙罪被立案,同日被刑拘。同年12月6日,在交了2萬元保證金後,李良毛被取保候審,共被羈押57天。

一年後取保候審期滿,祁東縣公安局將李良毛以詐騙罪移送起訴到祁東縣檢察院,後被檢察院退回。此後,取保候審屆滿又過了一年,李良毛仍未被起訴,他認為自己被羈押屬於錯案,開始申請國家賠償。2018年1月16日,祁東縣檢察院決定對李良毛進行國家賠償,賠償李良毛失去人身自由57天的賠償金1.47萬餘元。

獲得國家賠償後,李良毛開始向有關部門討要因淘汰落後產能被收繳的241萬元「獎勵資金」,然而在此過程中,司法機關再次找上門。

2018年11月29日,祁東縣公安局將李良毛以涉嫌詐騙罪為由第二次移送起訴到祁東縣檢察院。檢方審查之後,認為案件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祁東公安補充偵查後,於2019年3月25日第三次將該案移送檢方。

案件起訴後,祁東縣人民法院以「不宜行使管轄權」為由,向上級法院報請指定管轄。衡陽市中院與衡陽市檢察院協商,將該案指定由耒陽市人民法院審判。2019年12月13日,耒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檢方認為,之前檢察機關的國家賠償決定,不影響被告人再被檢察機關起訴。

2020年3月6日,耒陽市法院判處李良毛犯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李良毛不服,提出上訴。3個月後,衡陽市中院下達二審裁定書,認為原審法院(耒陽市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中存在訴訟程序違法問題,可能影響公正審判;依法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此次耒陽市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李良毛案,庭審持續約3個小時,9月16日下午6時,合議庭宣布休庭,並表示將在合議之後擇期宣判。

上遊新聞記者 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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