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 蘇佳/文
成都水井坊酒業有限公司(簡稱「水井坊公司」)拖欠工程款被四川宏業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邛崍分公司(簡稱「宏業邛崍分公司」)告了。
裁判文書顯示,宏業邛崍分公司、水井坊公司籤訂了《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約定水井坊公司將「水井坊麯酒搬遷技術改造項目」配電工程發包給宏業邛崍分公司施工,合同價款1259725.58元包幹完成。宏業邛崍分公司進場後,水井坊公司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629862.79元,設備安裝調試結束並驗收合格後10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45%即566876.51元,5%質保金即62986.28元質保期滿1年後支付。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驗收合格頒發證書之日一年為保修期。
宏業邛崍分公司、水井坊公司籤訂了《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約定水井坊公司將位於邛崍臨邛工業園318國道西側5號的400KVA箱式變電站臨時施工用電搬遷配電工程發包給宏業邛崍分公司施工,開工日期為2013年4月20日,竣工日期為宏業邛崍分公司接到首批款後30個工作日完成;合同價款145000元,該價款包含本合同宏業邛崍分公司履行全部義務所產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宏業邛崍分公司進場後,水井坊公司向宏業邛崍分公司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72500元;配電系統調試結束並經當地電力公司驗收合格後10日內向宏業邛崍分公司支付合同價款的45%即65250元;合同價款的5%質保金即7250元,質保期滿1年後支付;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水井坊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水井坊公司於2012年7月30日向宏業邛崍分公司轉帳629862.79元,於2012年12月19日轉帳566876.51元,該款是「水井坊麯酒搬遷技術改造項目」配電工程款。水井坊公司於2013年4月28日向宏業邛崍分公司轉帳72500元,該款系400KVA箱式變電站臨時施工用電搬遷配電工程款。宏業邛崍分公司、水井坊公司在水井坊公司配電工程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驗收交接證書上蓋章。
宏業邛崍公司如約完成了施工義務,該工程已竣工驗收,但水井坊公司仍有工程款135486.28元未支付,於是宏業邛崍公司將其告上法院。
四川省邛崍市人民法院認為,兩份《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依法有效。宏業邛崍分公司認為「水井坊麯酒搬遷技術改造項目」配電工程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和驗收合格日期可以從水井坊公司支付了驗收合格後的工程款得出,結合水井坊公司於2012年7月30日向宏業邛崍分公司轉帳為該工程支付首付款629862.79元,於2012年12月19日支付驗收合格工程款566876.51元,可以得出質保期已屆滿,水井坊公司還需支付質保金62986.28元。
宏業邛崍分公司認為雖然配電工程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驗收交接證書未載明時間,結合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以及水井坊公司於2013年4月28日為該工程支付72500元,該工程已竣工驗收,可以得出質保期已屆滿,水井坊公司還需支付剩餘工程款72500元。綜上所述,法院判決,水井坊公司於判決生效三日內支付宏業邛崍分公司支付工程款62986.28+72500=135486.28元。
庭審全程水井坊公司並未作答辯,水井坊公司董事長王剛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