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水井坊欠13萬工程款不結算 庭審中也不作任何爭辯

2020-10-15 運營商財經酒業

運營商財經網 蘇佳/文

成都水井坊酒業有限公司(簡稱「水井坊公司」)拖欠工程款被四川宏業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邛崍分公司(簡稱「宏業邛崍分公司」)告了。

裁判文書顯示,宏業邛崍分公司、水井坊公司籤訂了《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約定水井坊公司將「水井坊麯酒搬遷技術改造項目」配電工程發包給宏業邛崍分公司施工,合同價款1259725.58元包幹完成。宏業邛崍分公司進場後,水井坊公司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629862.79元,設備安裝調試結束並驗收合格後10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45%即566876.51元,5%質保金即62986.28元質保期滿1年後支付。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驗收合格頒發證書之日一年為保修期。

宏業邛崍分公司、水井坊公司籤訂了《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約定水井坊公司將位於邛崍臨邛工業園318國道西側5號的400KVA箱式變電站臨時施工用電搬遷配電工程發包給宏業邛崍分公司施工,開工日期為2013年4月20日,竣工日期為宏業邛崍分公司接到首批款後30個工作日完成;合同價款145000元,該價款包含本合同宏業邛崍分公司履行全部義務所產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宏業邛崍分公司進場後,水井坊公司向宏業邛崍分公司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72500元;配電系統調試結束並經當地電力公司驗收合格後10日內向宏業邛崍分公司支付合同價款的45%即65250元;合同價款的5%質保金即7250元,質保期滿1年後支付;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水井坊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水井坊公司於2012年7月30日向宏業邛崍分公司轉帳629862.79元,於2012年12月19日轉帳566876.51元,該款是「水井坊麯酒搬遷技術改造項目」配電工程款。水井坊公司於2013年4月28日向宏業邛崍分公司轉帳72500元,該款系400KVA箱式變電站臨時施工用電搬遷配電工程款。宏業邛崍分公司、水井坊公司在水井坊公司配電工程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驗收交接證書上蓋章。

宏業邛崍公司如約完成了施工義務,該工程已竣工驗收,但水井坊公司仍有工程款135486.28元未支付,於是宏業邛崍公司將其告上法院。

四川省邛崍市人民法院認為,兩份《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依法有效。宏業邛崍分公司認為「水井坊麯酒搬遷技術改造項目」配電工程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和驗收合格日期可以從水井坊公司支付了驗收合格後的工程款得出,結合水井坊公司於2012年7月30日向宏業邛崍分公司轉帳為該工程支付首付款629862.79元,於2012年12月19日支付驗收合格工程款566876.51元,可以得出質保期已屆滿,水井坊公司還需支付質保金62986.28元。

宏業邛崍分公司認為雖然配電工程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驗收交接證書未載明時間,結合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以及水井坊公司於2013年4月28日為該工程支付72500元,該工程已竣工驗收,可以得出質保期已屆滿,水井坊公司還需支付剩餘工程款72500元。綜上所述,法院判決,水井坊公司於判決生效三日內支付宏業邛崍分公司支付工程款62986.28+72500=135486.28元。

庭審全程水井坊公司並未作答辯,水井坊公司董事長王剛知道嗎?

相關焦點

  • 青建集團拒付施工人員270萬工程款 兩級法院審理均判其支付
    2017年6月7日,中廈勞務公司與青建集團煙臺分公司對涉案工程完成結算,周某躍在結算負責人欄處籤字,結算總額20365205.25元,尚欠周某躍工程款2744017.13元。2019年7月28日,周某躍與青建集團、青建集團煙臺分公司進行涉案項目土建勞務過程付款對帳,同樣確認欠付工程款2744017.13元。
  • 最高法院:與結算協議有關工程款糾紛典型案例
    2006年,經區審計局審計的分包工程結算款為1.1億餘元,建築公司據此已支付9800萬餘元。2008年,市審計局對該工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結論是分包結算金額應為9400萬餘元,建築公司據此要求工程公司返還多支付的320萬餘元工程款,工程公司反訴要求繼續支付工程餘款427萬餘元及利息。
  • 最高法院案例:以行政審計結論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必須有當事人明確的合意
    2013年3月雙方經審核結算,哈五院應向四海園公司支付工程款總額為329,825,640.37元,哈五院僅向四海園公司支付了179,585,520.89元(後變更為164,585,520.89元),尚欠工程款為165,240,119.48元。哈五院拖欠給付工程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 投資商在泰州興化遭連環官司:不欠工程款卻被查封財產,拆自家工棚又遭刑訴
    「在法院立案的時間節點上,華穗不欠千島的工程款。」姚華珍說。「訴訟前還超過付款約定,多付了部分工程款給千島,他卻到起訴期限最後一天才訴訟,使公司財產被持續查封。」姚華珍拿出厚厚一疊證據材料說:「合同的預估造價是3980萬元,千島索要的5000餘萬元工程款是從哪得來的?」
  • 欠工程款怎麼起訴上什麼地方
    每年到年底的時候都會發生農民工索要工資的情況,這是由於開發商拖欠工程款導致無法正常發放工資引起的,雖然說國家出臺了很多法律法規,但是在實際中還是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現象。下面黃偉勝律師為你整理了欠工程款怎麼起訴上什麼地方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
  • 為順利結算工程款而行賄,不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構成行賄犯罪
    其中,一個很常見的疑惑是:為順利結算工程款而行賄,到底是否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呢?筆者認為不構成。相反,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及時結算工程款,拖欠工程款,違反了合同法的明文規定,同時還會直接導致行賄人承受因不能按約定的時間拿到工程款而造成的資金周轉困難及利息損失等,甚至會造成施工人所在的公司面臨破產等重大風險。因此,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情理上,都應該及時結算工程款給行賄人。2、其不符合程序利益不正當的認定標準。
  • 最高法•裁判文書: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範圍不包含工程款利息
    2015年8月13日,成都交大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製作的「華宸金融商務中心」監理日誌記載,「下雨停工……下午工地原建設方華宸公司,現建設單位慶華置業公司召開會議,華宸範總、慶華田總參加,主要對工程量及相關情況作交接」。
  • 央企拖欠工程款超10年,最後怎麼解決的?
    且工程承包形式約定採取「按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暫定合同價款為含營業稅總價及結算含營業稅單價、驗收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等。甲乙雙方先後又多次籤訂補充合同,對設計、工程量、單價進行調整,並對原合同外增加賠償及修復費用。將原合同價款由360萬元調整為暫定價:930萬元(含稅)。
  • 工程款縮水700萬?總承包方和勞務施工方到底誰在「詐騙」?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陳思/文圖視頻  「工程幹了兩年說清退就清退了,剩餘的700多萬工程款說不給就不給了,你說我們該怎麼辦?」近日,記者接到了一通求助電話。  據悉,雖然雙方並沒有書面合同,但是基本可以認定的事實是,在施工過程中,姜輝負責勞務及建築材料採購,林大偉需要按期結算。  姜輝稱,主體建至10層時,林大偉並沒有按約定籤定書面施工合同和付款,保證金也沒有退還。我多次聯繫林大偉詢問籤訂合同和付款的時間,林大偉說他準備更換建築公司,讓我再堅持堅持,等他更換完建築公司之後再籤合同付款。
  • 「建設工程」以送審價為準結算工程款的運用
    但如前所述,此後,因對結算價款存在爭議,雙方仍一直在就此事宜進行協商,直至2017年9月21日,雙方才形成了《銀河遊泳館改造項目(恆源時代中心)工程造價結(決)算匯總表》,對最終結算總造價及欠付工程款的數額達成了一致。雖然當事人在合同中對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的後果進行了約定,但當事人此後的行為表明其對該約定實際上進行了變更。
  • 青建集團拒付274萬餘工程款上訴被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當事人舉證情況,以及在庭審過程中各方對結算報告和對帳單的質證意見,周春躍系涉案工程的實際施工人,青建集團、青建集團煙臺分公司作為發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範圍內承擔支付周春躍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直接法律責任。
  • 6名包工頭討要170萬工程款3年(組圖)
    承建商「開溜」工程款結算無門「如果再拿不到錢,我真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4月22日,在接受採訪時,章啟明等人不約而同地說。包括章啟明在內的6個包工頭手中,幾乎都有多張欠條,但因為找不到人兌現,對他們而言,這好比一堆廢紙。「不可以去打官司嗎?」面對記者的疑問,章啟明說:「贏了官司又怎麼樣呢?
  • 拒付270多萬元工程款,青建集團反訴被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當事人舉證情況,以及在庭審過程中各方對結算報告和對帳單的質證意見,周春躍系涉案工程的實際施工人,青建集團、青建集團煙臺分公司作為發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範圍內承擔支付周春躍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直接法律責任。
  • 合同漏洞——「支付至80%工程款,此款不含廣西建工的材料款」
    80%工程款,此款不含廣西建工集團總公司的材料款,餘下工程款雙方結算審核完畢後(韋順達公司必須在2016年9月30日內完成萬豐公司的工程結算審核,否則以萬豐公司所上報的結算金額進行支付),在一個月內支付至97%,餘下3%從萬豐公司完工交付韋順達公司之日起,一年內按比例退還。
  • 齊齊哈爾「金湖灣首府」入住500多戶,1.89億工程款能否血本無歸
    協議約定,該項目建築面積為12萬平米,工程承包範圍為土建、水暖、電氣等項目;承包形式為包工包料,工程款給付方式為乙方墊款施工至甲方開盤(銷售);開盤之日起,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撥付工程款。對開盤後完成的工程量,按每月25日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協議還約定,在甲方開盤銷售前,工程款全部由乙方墊資。
  • 最高法院裁判:各當事人對原庭審無異議,合議庭變更後未再開庭即判決,不屬審判組織不合法
    本案中,馬殿臣的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根據該規定,本案中有權主張工程款的主體為承包人亞星公司,而非掛靠人馬殿臣,其不能越過被掛靠單位亞星公司直接向合同相對方申頤公司主張工程款。
  •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範圍是否包含工程款利息
    2015年8月13日,成都交大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製作的「華宸金融商務中心」監理日誌記載,「下雨停工……下午工地原建設方華宸公司,現建設單位慶華置業公司召開會議,華宸範總、慶華田總參加,主要對工程量及相關情況作交接」。
  • 法官敲黑板:有收條≠結算清,咋回事兒?
    工程完工了,工程款沒收回來。起訴後,對方拿出老丁寫的工程款已結清的收條。這讓老丁上火不已,一病不起,還進了重症監護室。他怎麼也想不明白,自己這收條打的,十幾萬的工程款就這麼沒了?裝飾公司表示與老丁已進行核算,給付人工費2.2萬元,這筆款已經全部結清,有老丁給出具的收條為證;同時對老丁承包該項工程投入的工程材料款也已經全部結清,經雙方核對為8萬元,也有老丁出具的結算工程款收條。收條中還寫明了「該項工程利潤及工程款已全部結清」。
  • 獨家:瀋陽越秀地產被訴拖欠工程款 稱承包商擅改材料沒那麼多錢
    訴稱拖欠工程款1054387元據裁判文書顯示,原告瀋陽天寶形象標識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寶公司)與被告瀋陽越秀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越秀公司)是承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2015年4月21日,雙方籤訂《瀋陽越秀星匯雲錦一期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內容為泛光照明(包括配電箱及電源線)及泛光照明有關的所有工程。
  • 工程質量沒有"疑似"一說 拖欠工程款立即支付
    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工程質量可能存在問題而拖欠支付施工公司工程款,而工程結束經過質量驗收合格,因此此種「疑似」問題不被支持,房產公司必須自裁決書生效之後一次性支付所欠工程款。  據了解,合肥一施工公司申請仲裁時稱,該公司與房產公司就一項目訂立了《施工合同》,對工程價款的結算、支付等作了明確約定。合同訂立後,該公司保質、保量完成了工程建設任務,驗收合格後,交付房產公司。並且將工程結算報告送交房產公司審核,但一直未有答覆。因此,請求裁決房產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和違約金14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