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深夜,男子王某持兇器闖入河北淶源王新元家行兇,一家人在反擊的時候造成了王某死亡。案發後,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王新元及妻子趙印芝被批捕,女兒曉菲已解除取保候審,不被追究刑責。
媒體報導後,該案引發廣泛討論,「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那王新元一家的行為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
視頻來源:央視新聞
案情經過
2018年2月,曉菲放寒假去母親打工的餐館做服務員,認識了王某。王某隨後向曉菲表白,但被曉菲以「我有男朋友,而且我也不喜歡你」為由拒絕。
向曉菲表白遭拒後的第二天,王某凌晨一點多將曉菲帶到了一個地處偏僻的停車場,對她實施了猥褻行為。
2018年5月1日,王某通過餐廳的同事打聽到了曉菲一家的住處,一路追到了曉菲的家裡。
2018年5月到7月之間,曉菲一家因王某騷擾而報警四次。王某三番五次到曉菲家裡滋事,對一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曉菲在家的時候不敢睡在自己的臥室,每晚都要換到雜物間、儲藏室等不同的屋子。曉菲的學校還設計了一個專門針對王某的應急預案。
2018年7月11日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牆進入王新元家,與一家人發生肢體衝突,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曉菲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王新元一家反擊,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並最終致其死亡。
案發後,網上傳言說曉菲一家騙了王某的錢,王某去曉菲家是去要錢。對於這一說法,曉菲稱「這個話根本就是血口噴人,無中生有。」
該案的爭議點在哪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發生在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有專家認為,應當把2018年7月11日事發過程分成兩個階段來分析。
第一個階段,侵害人王某深夜翻牆,而且持有兇器就進入到了王新元的家裡,直接造成了這一家三口受傷,他們的生命安全受到了王某暴力犯罪的侵害。這種情況下,王新元一家無疑具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第二個階段,曉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擊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某,並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倒地後,趙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頸部受傷嚴重死亡。
在這一階段,趙印芝有用菜刀連續劈砍王某頸部的行為,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爭議的一個焦點。如果說正當防衛針對的應當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那麼王某倒地後能不能說明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趙印芝這一行為是否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
對於這一點,辦案的公檢兩方也出現了不同的意見。
在王新元、趙印芝被羈押期間,淶源縣檢察院曾向淶源縣公安局發出一份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書,檢察院經審理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趙印芝,理由是其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
而根據警方對這份檢察建議的回覆來看,淶源縣公安局認為不宜採納這一意見,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後趙印芝在未確認王某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王某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對於該案的判決,有兩個問題需解答
在對於海明案的論證過程中有人提出:於海明本人所受損失較小,但防衛行為造成了劉某死亡的結果,二者對比不相適應,於海明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公安機關論證後認為,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實害行為也包括危險行為,對於危險行為同樣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認為「於海明與劉某的傷情對比不相適應」的意見,只注意到了實害行為而忽視了危險行為。
而在淶源反殺案中,王某雖然已經倒地,但趙印芝等人並不能確定他已經完全喪失了侵害能力,不能確定在自己停止防衛的情況下不會遭到對方的繼續襲擊。這是否也屬于于海明案中所說的「危險行為」?
期待公檢法給出公正的判決
希望這種悲劇不再發生
來源:中國新聞網(cns2012)綜合央視新聞、央視網、法制日報等
編輯:趙曉倩
責編: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