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遭8人圍毆,持刀反殺1人,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2021-01-11 馮鴻麟檔案室

文丨易蕭 審丨易桉

4個月前,江西安福縣發生了一起圍毆事件,其中被圍毆的是一名16歲少年,在反抗過程中將一名圍毆者誤殺,目前該案警方決定以涉嫌故意傷人罪進行起訴,少年暫時被羈押在看守所。

事件發生後,被圍毆者小吳的母親吳女士,在網上發聲,希望通過媒體的力量為孩子討回公道,網上關於該案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討論甚囂塵上。吳女士認為自己的孩子只是在進行正當防衛。

圍毆事件過程

事件發生在2020年5月8日,當日,小吳受朋友邀約,前往安福縣某賓館,後與他相識的兩個女孩也來到了該房間,當天晚上,兩女孩外出吃飯,被住在同賓館的王某盯上,兩女孩拒絕王某外出遊玩的邀約後返回至房間。

不久,知曉房間號的王某又敲響了小吳和兩女孩的房門。據王某回憶,因小吳開門後態度蠻橫,讓他感覺面子上過不去,因此打電話叫朋友來給自己撐場面。

期間王某兩次敲門均未得到回應,遂至前臺取得房卡後衝入房間,夥同另外7名朋友,對小吳進行了拳打腳踢的圍毆。小吳隨手抓起了在桌面上的水果刀揮向了圍毆者,最終造成2人受傷,1人搶救無效死亡。

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人

小吳案件中,判定其是否屬於自衛,首先要看其目的,小吳雖事前並未準備行兇的兇器,但其持水果刀傷人乃至殺人,到底是為了擺脫圍毆,還是逞一時之勇與他人進行互毆呢?這一點並不好判定。

其次,小吳在案件中,本有機會採用更理性的方式處理問題,在王某第一次採用激烈的方式敲門時,小吳就可以報警求助,而不是打電話喊其他朋友來以暴制暴。

對小吳進行圍毆8個成年人,在圍毆時未持有兇器,那麼是否切實威脅到了小吳的生命安全,小吳以水果刀進行防衛,是否又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呢。本案目前是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移送至檢察院,後續檢查機關判定如何,還是未知數。

16歲,本該是有無限希望的年紀,卻與圍毆、故意傷人、刑拘扯上關係,多少人為此感到痛心和可惜。

未成年人保護自己,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手段,通過正規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暴制暴,以牙還牙,只能讓自己離法和理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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