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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中六種責任的區別
7月1日開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關於「責任」問題,共有侵權責任、連帶責任、相應的責任、補充責任、相應的補充責任、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六種說法,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一、侵權責任。它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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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民事責任中的因果關係
而對於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無論是傳統的四要件說——即一般的侵權責任構成應當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四個基本要件,還是近年來提倡的三要件說——即一般的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僅需要具備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三要素即可,甚至是認為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必須具備損害要件、因果關係要件、違法性要件、過失要件和責任能力要件是五要件說,種種學說無一例外地將因果關係這一要件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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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前沿|工傷保險責任與民事侵權責任的競合與衝突處理
競合與衝突產生的背景與原因由於工傷保險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在保護勞動者立法意圖上存在相似性,勞動者因工受傷情況具有複雜性,以及政策、法律在保護勞動者權益上具有不穩定性,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出現了諸多工傷保險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的競合與衝突問題。(一)工傷保險的發展歷程與民事侵權責任息息相關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幹預的社會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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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談賠償請求權的選擇
2010-04-15 09:46:25 | 來源:中國法院網河南頻道 | 作者:孫明放 侵權損害賠償和違約損害賠償都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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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 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此後,某縣公安局發現朱某行為異常,遂依法委託湖南省某司法鑑定中心對朱某有無精神病、作案時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鑑定。經鑑定,朱某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現症期),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朱某的行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之後,張某便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朱某及其監護人朱某的父母承擔朱某毀損財物的民事賠償責任。 爭議焦點:朱某的行為不被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是否應當承擔?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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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權案件應由誰作被告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1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就本案來說,被告李某且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屬於無經濟能力,且訴訟時未年滿18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應由其父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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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及其法律適用
民事責任的競合,就其本質而言是由於民法的各個部分法律規定本身的相互分離與交叉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違法行為本身的複雜性所致。如同一違法行為,即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又違反侵權行為法(我國目前尚未有獨立的侵權行為法,其法律規定見於《民法通則》以及其他一些單行法)的規定,而兩種民事法律分別都規定這一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責任競合由此形成。 3、數個民事責任之間相互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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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要負什麼民事責任,怎麼規定的?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其侵權損害表現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智慧財產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常常容易被侵犯。那麼著作權侵權要負什麼民事責任,怎麼規定的? 網友諮詢: 著作權侵權要負什麼民事責任,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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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和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二、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和產品質量違約責任的區別 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和產品質量違約責任都是行為人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但因責任基礎不同而有很大的區別: (一)、兩種責任的性質不同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等屬於一個階位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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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故合同法與侵權法的獨立是人類文明發展到近代的必然產物,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分離是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另一方面,根據蓋尤斯的分類,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不法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是否存在著合同關係、不法行為人違反的是約定義務還是法定義務、侵害的是相對權還是絕對權等。法律將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作出區別,使兩種行為可導致不同的責任發生。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上述區別都只是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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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監護人責任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15章 監護人責任民法典第1188條 【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一、解讀民法典第1188條是關於監護人責任的規定。民法典第2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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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違法行政機關應否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我們可以認定該行政機關的一系列行為是以民事主體身份參與民事活動。鎮政府的行為如違反行政法,就應承擔行政法規定的責任(責任狀內容違法,但其具有行政行為的形式,受害人也可以選擇行政救濟途徑);如其違反民事法律,就應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個前提是:當事人起訴才能啟動司法審查程序。而且,受害人因違法行為遭受損失,要獲得救濟,也不外乎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賠償)或者民事訴訟程序途徑——其有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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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以案說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20-11-10 16:2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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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訴訟限制
四是關於侵權糾紛的法律法規出臺尚少,對於侵權責任,沒有因侵權行為的不同類型作具體規定,只有簡單粗略的規定。而關於合同糾紛的法律法規相對成熟,各類型合同的違約責任都有較細的規定,合同雙方對於違約責任的範圍都是比較清楚的。因此,原告無論是否基於合同權利提起訴訟,都願意選擇侵權請求權作為訴因,以利於擴大賠償範圍,以此尋求最廣泛的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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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事件產生之後如何確定責任承擔?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準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它既是認定侵權構成,處理侵權糾紛的基本依據,也是指導侵權損害賠償的準則。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與公平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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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起專利侵權糾紛論——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之適用
導語:民事責任競合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的產生,各項民事責任發生衝突的現象。;如何確定童霸公司的民事責任。因此,童霸公司銷售的TBT86型號童車侵害了隆成公司享有的涉案專利權,應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二、 一二審法院認為:1、侵權民事責任與違約民事責任的事實基礎和法律基礎不同,產生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合同法》第122條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規定,原告僅能主張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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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視野下的專家責任
一、合同或侵權:專家責任的性質 專家責任,是指專家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委託人或第三人損害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這裡所指的「專家」,是指在特定領域具有特殊知識或技能,並依託該種知識和技能為他人提供精神性創造成果的人。通常具有以下特點:1、自由職業,乃是基於自己的責任和經濟上的獨立性向相對人提供專家的精神創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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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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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產品質量責任與產品責任的區別
「產品質量責任」與「產品責任」是經常被提及的兩個概念,也是經常被混淆的兩個概念,究竟兩者有何區別,筆者談以下幾點粗淺的認識: 概念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其他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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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侵權責任法到民法典——用人單位侵權責任的立法變化與實踐探究
這次《民法典》的編纂,是一個大規模的重大立法活動,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的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法律進行科學化、體系化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