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及保護利用的宏觀調控和規範管理,指導礦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江西省礦產資源開採管理條例》、《江西省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管理條例》、《江西省採石取土管理辦法》、《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等有關法規與規劃,編制江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
礦產資源規劃是國家規劃體系的組成部分,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重要依據,是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規劃》是編制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礦區規劃的重要依據。
本《規劃》在首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基礎上,以2007年為基期,2008—2015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20年。
《規劃》適用於本省所轄行政區域。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指導方針,以「多找礦、用好礦、管好礦」為主線,加強地質工作,爭取地質找礦實現重大突破。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礦產資源對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合理開發、集約利用礦產資源,科學發展礦業,促進江西崛起新跨越。強化礦產資源管理,維護勘查、開採秩序,保護資源,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有利於促進江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統籌全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發揮資源優勢與區位優勢,加強地質勘查,科學發展礦業。
(二)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資源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開源與節流並舉、開發與保護並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綜合勘查、綜合開採、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在注重礦產資源開發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礦山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礦業,促進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
(三)堅持加強宏觀調控,統籌兼顧各種關係,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規範礦產資源管理,促進礦產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整體與局部的關係。
(四)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大力培育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資本市場,利用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進一步建立健全礦業市場制度和礦業權準入與退出機制,規範和完善礦業權管理。
(五)堅持體制創新和技術創新。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體制創新與技術創新,依靠科技進步,發展礦產品精深加工,發展高新產業。
(六)加強國內外礦產資源領域合作,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鼓勵和引導省內企業積極參與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國際合作,實現互惠互利、共贏發展,提高我省礦產資源供應保障程度。
第二章 礦產資源現狀與形勢
一、礦產資源現狀
(一)礦產資源基本特點。
我省有色金屬、貴金屬和稀有稀土金屬礦產資源豐富,在全國佔有重要地位。截至2007年底,已發現各種有用礦產183種(以亞種計),礦產地5000餘處,其中探明資源儲量的124種,已列入礦產資源儲量表的119種,礦產地1476處。對國民經濟建設具有較大影響的45種主要礦產中,我省有36種,其中保有資源儲量居全國首位的有:銅、鉭、重稀土、鈾、釷、銣、伴生硫、化工用白雲巖、麥飯石、黑滑石等10種,第二位的有鎢、鉍、銀、鈮、銫、碲等8種,第三位的有金、鈹、鋰、化肥用及制灰用灰巖、玻璃用砂及玻璃用砂巖、海泡石粘土等12種。礦產資源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1.礦產種類豐富,有色金屬、貴金屬和稀有稀土金屬礦產資源優勢明顯。主要礦產資源保有資源儲量:銅佔全國總量的17.91%;黑鎢礦(WO3)佔全國總量的39.62%;重稀土(RE2O3)佔全國總量的72.07%;金佔全國總量的8.23%;銀佔全國總量的12.25%;鉭(Ta2O5)佔全國總量的42.73%;鈾(金屬量)佔全國總量的30%。
2.主要礦產資源相對分區集中產出,有利於規劃布局和規模開發。贛東有銅、金、銀、鉛鋅、鈾、鉭鈮、磷、滑石、膨潤土、石膏、化肥用蛇紋石、煤、高嶺土、水泥用灰巖等;贛南有鎢(黑鎢礦)、錫、鉍、稀土、螢石等;贛西有煤、鐵、鉭鈮、巖鹽、粉石英、矽灰石、含鋰瓷石、高嶺土等;贛北有銅、鎢(白鎢礦)、鉛鋅、金、硫、銻、鉬、石煤、水泥用灰巖、飾面板材等。為我省銅、鎢、稀土產業等基地建設提供了重要的資源保障。
3.有色金屬礦床中共伴生有用礦產多,綜合利用價值高。銅礦中共伴生的礦種有金、銀、硫、鎵、銦、硒、碲、砷、鈷、鐵、鉛、鋅等12種,鎢礦中共伴生的礦種有錫、鉍、鉬、鈹、鉭、鈮、稀土等7種,鈮鉭礦中共伴生的礦種有鋰、銣、銫、高嶺土、雲母、長石等6種。
4.地熱、礦泉水分布廣,開發利用潛力大。
5.大宗用量的礦產資源不足或短缺。石油、天然氣、鉻鐵礦、錳礦、鉀鹽、鋁土礦短缺;煤、富鐵礦、富磷礦不足,將主要依靠外購或進口解決。
6.貧礦多,富礦少。鐵礦資源儲量的95.20%為需選礦石,全鐵平均品位低於30%的礦石佔資源儲量總量的71.72%;銅平均品位低於1%的佔資源儲量的87.14%。
(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及勘查概況。
1.基礎地質研究程度不斷提高,地質找礦取得新進展。首輪規劃實施以來,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地質礦產調查與勘查項目98項,總投資28367萬元。新發現礦產地156處,新增一批礦產資源儲量。
2.商業性礦產勘查得到快速發展,截止2007年底,共設置探礦權1649處,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投資規模不斷增長,其中2006—2007年投資增長尤為迅速,兩年投資總額達26038.5萬元。發現並勘查了銅、鉛、鋅、銀、鎢、煤、鐵、水泥用灰巖等一批重要礦產資源。
3.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國際合作初見成效。礦產資源勘查已拓展到非洲、中東、南美、澳洲和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組建了合作公司和風險勘查企業,取得了一批探礦權和採礦權,開展了煤、鉛、鋅、金、銀、鈾等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勘查。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1.礦業成為我省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各類礦山企業6364家,年採選礦石2.2億噸,從業人員28.10萬人。規模以上礦產冶煉加工企業1808家,全省規模以上礦業企業及其延伸產業總產值3547.38億元,佔全省工業總產值的57.27%;工業增加值921.71億元,佔全省工業增加值的50.58%;利稅總額351.69億元,佔全省工業企業利稅總額的57.85%。礦業為我省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2.主要礦產品產量不斷增長。
截至2007年底,全省煤炭、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化工、建材、鹽業六大礦業體系擁有各類規模以上礦產冶煉加工企業1349家,2007年底全省主要礦產品冶煉加工產能產量較2000年有大幅度增長。
專欄1 2000—2007年江西省主要礦產品產量 | ||||||
礦產品名稱 | 單 位 | 2000年 | 2005年 | 2007年 | 2007年比2000年增長率(%) | 年平均增長率(%) |
原煤 | 礦石萬噸 | 1813.76 | 2565.05 | 2997.24 | 65.25 | 6.32 |
鐵礦石 | (成品礦)萬噸 | 66.44 | 96.78 | 515.07 | 675.24 | 33.99 |
銅精礦 | 金屬量萬噸 | 13.76 | 18.53 | 18.08 | 31.4 | 3.98 |
鉛精礦 | 金屬量萬噸 | 0.98 | 2.31 | 2.28 | 132.65 | 12.82 |
鋅精礦 | 金屬量萬噸 | 2.09 | 2.44 | 3.77 | 80.38 | 8.79 |
鎢精礦 | (WO365%)萬噸 | 2.82 | 4.47 | 3.73 | 32.27 | 4.08 |
混合稀土 | (RE2O3)噸 | 6000 | 9121 | 15644 | 160.73 | 14.67 |
螢石 | 礦石萬噸 | 31.13 | 109.02 | 100.15 | 221.72 | 18.17 |
水泥 | 萬噸 | 1382 | 3477.01 | 4956.97 | 258.68 | 20.02 |
黃金 | 千克 | 7580 | 12190 | 15267 | 101.41 | 10.52 |
3.礦產品消費量大幅度上升。
「十五」期間我省經濟高速發展,帶來礦產品需求急劇增長。
專欄2 2000—2007年江西省主要礦產品消費量 | ||||||
礦產品名稱 | 單 位 | 2000年 | 2005年 | 2007年 | 2007年比2000年增長率(%) | 年平均增長率(%) |
煤 | 原煤萬噸 | 2468.63 | 4243 | 5169.99 | 109.43 | 11.14 |
鐵礦石 | 礦石萬噸 | 1110 | 3030 | 3863.26 | 248.04 | 19.5 |
銅精礦 | 金屬量萬噸 | 19.42 | 47 | 58.28 | 200.1 | 17 |
鉛精礦 | 金屬量萬噸 | 2.02 | 2.65 | 1.25 | -38.12 | -6.63 |
鋅精礦 | 金屬量萬噸 | 0.4 | 2.48 | 0.36 | -10 | -1.49 |
鎢精礦 | (WO365%)萬噸 | 1.93 | 2.9 | 8.23 | 326.42 | 23.02 |
混合稀土 | RE2O3噸 | 6000 | 9121 | 19057 | 217.62 | 17.95 |
金 | 金屬量噸 | 0.95 | 12.1 | 15.27 | 1507.37 | 48.7 |
銀 | 金屬量噸 | 30.24 | 170 | 235 | 677.12 | 34.03 |
螢石精礦 | (CaF2)萬噸 | 31.13 | 58.4 | 92.89 | 198.39 | 16.9 |
水泥用 灰巖 | 礦石萬噸 | 1175 | 3650 | 5218 | 344.09 | 23.74 |
4.礦產品產業鏈延伸明顯。
主要礦種礦產品加工轉化率顯著提高,精深加工產品、高附加值產品比例增大,產業鏈不斷延伸。初步形成了以鷹潭為中心的銅採、選、冶煉加工基地;贛州鎢採、選、冶煉加工基地以及稀土礦產品與分離冶煉產品基地;新餘、昌北為中心的矽產業基地。江西省已成為全國重要的銅、鎢、稀土、矽材料礦業基地,產業集聚效應進一步顯現。
5.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
全省已開發利用的礦種93種,已開發利用規模以上礦區1033處。礦山採礦回採率和選礦回收率平均比2000年提高2%—3%,其中主要礦產平均採礦回採率煤礦達80%(薄煤層)、鐵90%(露採)、銅95%(露採)、鎢85%、錫80%、鉭鈮95%、鉛鋅82%、金81%,主要礦產平均選礦回收率磁鐵礦71%、其他鐵礦80%、銅82.5、鎢83%、錫60%、鉭鈮43%、鉛鋅50%、金79%、稀土綜合回收率達到80%。大量低品位礦石得到利用,共伴生礦產回收率提高,銅礦達80%、鉛鋅礦55%、鉭鈮礦50%、錫礦35%。礦山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提高。
6.礦產品進出口貿易活躍。
礦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增長,2007年礦產品進口總額為269016萬美元,佔全省進口總額的66.93%;出口總額為165465萬美元,佔全省出口金額的30.3%;礦產品貿易逆差為103551萬美元。
礦產品進出口結構進一步優化,出口初級產品和原礦明顯減少,而進口原礦砂、成品礦明顯增多。2007年,進口未鍛造的銅及銅材11.63萬噸、銅礦砂51.63萬噸、鐵礦砂306.85萬噸,分別比2000年增長51.86倍、3.99倍、3.53 倍。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現狀。
加強了礦山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初見成效,礦山次生地質災害明顯下降。2001—2007年,國家財政共投入我省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專項資金1.169億元,安排了37項礦山環境專項治理工程;在2004—2006年,由國家、地方和礦山企業共同籌措資金13億元用於國營重點煤礦山沉陷區專項治理。但礦業經濟的高速發展,也給礦山環境帶來一定影響。截至2007年底,全省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33.2%,其中礦山土地復墾率為14.2%、尾砂庫治理率85.3%、排土場治理率51.6%、地質災害治理率35.4%、採空區隱患消除率50.9%、水土流失治理率為13.5%;全省礦山三廢排放綜合達標率57.7%,其中礦業廢渣累計存放量18.37億噸、2007年新增廢渣1.47億噸、礦業廢渣排放達標率30%,礦業廢水年排放量3.6億噸、處理率為74%、循環利用率為78.4%,礦山開採廢氣排放約佔全省工業廢氣的2.7%、礦山廢氣排放達標率50%;全省礦山廢渣綜合利用率11.2%,其中廢石利用率16.5%、矸石利用率41.7%、尾砂利用率2.9%、粉煤灰利用率55%。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程度下降。找礦難度加大,地質勘查投入不足,礦產資源勘查相對滯後,重要礦產資源儲量新增速度低於消耗速度,礦產保有資源儲量逐年下降,保障程度降低,部分礦山特別是國有大中型礦山面臨資源危機。緊缺礦種對外依存度加大。
2.礦業結構不盡合理,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大中型礦山僅佔礦山總數的2.93%,集中度不高。部分礦山企業生產技術和工藝水平落後、生產規模偏小、科技含量偏低,礦產資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重開發、輕保護,採主棄副、採富棄貧、採易棄難、重採輕探、亂採濫挖、破壞資源與浪費資源等現象仍然存在。
3.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仍較突出。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速度低於採礦造成的新增土地破壞速度,因採礦造成的土地破壞仍以每年約40平方公裡的速度增加;礦區地質災害和礦山環境糾紛案件時有發生;「三廢」排放達標率偏低,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控制指標難以操作;採礦破壞景觀、資源開發汙染環境、威脅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的現象依然存在。
4.科學研究工作薄弱。我省礦產勘查已進入「攻深找盲」、尋找隱伏礦和開拓深部「第二找礦空間」階段,找礦難度和風險加大,但成礦理論、找礦方法技術研究滯後。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總體水平不高,亟待開展對低品位、難處理礦產、非傳統礦產資源和尾礦資源利用的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等研究。
5.礦業權及其市場管理需要進一步完善。勘查準入條件與退出機制不夠健全,少數礦業權人存在以採代探、圈而不探、礦業權非法轉讓等違法違規行為。部分礦山仍達不到最低開採規模要求,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現象和礦產資源產業低水平重複建設問題依然存在,資源整合與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主要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一)能源礦產供需矛盾突出。
煤炭資源形勢嚴峻。預計2008—2015年累計原煤產量為19130萬噸,累計消費量達39044萬噸,自給率為49%。急需在老礦山深部和外圍尋找接替資源。石油累計消費量為5811萬噸,將全部依賴外省調入或進口。
(二)鐵礦資源自給率低,但深部找礦潛力大。
預計2008—2015年累計生產鐵精礦(成品礦)4155萬噸,累計消費鐵精礦18141萬噸,自給率22.90%。2007通過實施新餘式鐵礦田中的良山鐵礦深部找礦工程,450米以淺已探明資源量(333以上)1080萬噸,預測新餘式鐵礦田1000米以淺具有巨大資源潛力。
(三)部分優勢礦產資源儲量消耗過快。
2015年我省銅冶煉能力將擴大至80萬噸,銅精礦進口依存度將加大,按目前礦山產能估算銅精礦自給率將下降50%。鎢礦資源潛力較大,但勘查工作長期處於停頓狀態,已探明的資源儲量消耗很大,全省11個重點鎢礦山已進入資源枯竭或嚴重危機程度,亟待在礦山深部或外圍尋找和探明接替資源,發現一批鎢礦接替礦山,以保持我省傳統礦業優勢。
(四)新增資源儲量進展緩慢,後備勘查基地緊張。
資源儲量增長速度遠低於消費量和經濟發展速度,煤、鎢保有資源儲量呈負增長,鐵、銅、鉛、鋅新增資源儲量緩慢,勘查開發後備基地緊張,危機礦山不斷顯現,主要礦產對外依存度不斷增加,礦產資源保障形勢嚴峻。
(五)重要礦產資源找礦潛力較大。
我省成礦地質條件較好,有待發現和勘查探明的新礦產地潛力較大。創造良好的礦產資源勘查環境,加大地質找礦力度和有效投入,實施地質找礦重大工程,將有利於實現地質找礦的重大突破,進一步提高我省礦產資源的保障能力。
三、主要礦產資源供需預測與保證能力分析
(一)主要礦產產量與需求量預測。
2015年主要礦產品預測產量為:煤2500萬噸;鐵精礦(成品礦)520萬噸;銅精礦(金屬量)23萬噸;鉛精礦(金屬量)6.72萬噸;鋅精礦(金屬量)11.00萬噸;錫精礦(金屬量)3000噸;鉭鈮精礦(氧化物)570噸;金16噸;銀240噸;螢石精礦70萬噸;巖鹽450萬噸。
2015年主要礦產品預測需求量為:煤6500萬噸;鐵精礦(成品礦)2550萬噸;銅精礦(金屬量)82.5萬噸;鉛精礦(金屬量)18.27萬噸;鋅精礦(金屬量)10.15萬噸;錫精礦(金屬量)3400噸;鉭鈮精礦(氧化物)500噸;金16噸;銀240噸;螢石精礦63.8萬噸;巖鹽400萬噸。
(二)主要礦產資源保證程度分析。
至2010年按現有可供規劃利用的資源儲量預測,對經濟社會需求能充分保證的礦產有鋅、鉬、鉭、鈮、銀、硫、巖鹽、水泥用灰巖、矽灰石、膨潤土、粉石英、滑石、飾面用花崗巖等13種;能基本保證的礦產有鎢、金、稀土、螢石、高嶺土、耐火粘土等6種;不能保證的礦產有煤、石油、天然氣、鐵、錳、銅、鉛、錫、鈷、鉍、銻、鋁土礦、磷、石膏、鉀鹽、玻璃用砂、飾面用大理巖等17種。其中資源短缺,主要依靠外購或進口解決的礦產有石油、天然氣、富鐵礦、錳、鋁土礦、磷、鉀鹽等7種。
至2015年按現有可供規劃利用的資源儲量預測,對經濟社會需求能充分保證的礦產有鉬、鉭、鈮、硫、巖鹽、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巖、玻璃用砂、矽灰石、膨潤土、粉石英、滑石等12種;能基本保證的礦產有鋅、鎢、銀、稀土、高嶺土、飾面用花崗巖等6種;不能保證的礦產有煤、石油、天然氣、鐵、錳、銅、鉛、鈷、錫、鉍、銻、金、鋁土礦、螢石、磷、石膏、鉀鹽、飾面用大理巖等18種。
第三章 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任務
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明顯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水平邁上新的臺階。
加強地質工作,爭取地質找礦實現重大突破;加強礦產資源保護,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加大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發展綠色礦業。著力發展贛東銅、金、銀,贛南鎢、稀土、螢石,贛西鐵、煤、鉭鈮,贛北銅、金、鎢四大礦業經濟重點發展區域;支持建設銅、鐵、鎢、稀土、鉭(鈮)、銀鉛鋅、矽材料、鹽氟化工、陶瓷、水泥建材等十大產業集群,重點支持建設14個礦業經濟區和58個重要礦產品生產基地。做強做大鋼鐵、銅(鉛鋅)、矽材料、鹽化工、陶瓷、水泥等產業集群;做精做優鎢、稀土、鉭(鈮)、氟化工、金、銀、錫、鉬等產業;安全平穩發展煤炭產業;積極發展高新礦業和非金屬精深加工,大力延伸產業鏈;探索發展城市地熱及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產業。
主要任務:
1.加強地質找礦,實施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資源潛力評價與儲量利用調查、重要礦產資源深部找礦與危機礦山深邊部找礦等工程,加強深部隱伏礦床勘查理論、技術和方法的科技攻關研究,爭取地質找礦實現重大突破。
2.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科學發展礦業,促進礦產資源產業升級發展。調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保護稀缺礦產資源,優化礦業結構和區域布局,建立布局合理、有序有償、管理規範、利用高效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體系及礦產品供給保障體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施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示範項目,推動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創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模式和礦業經濟發展方式。
3.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責任體制及動態監測體系,推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重點工程,試點開展礦山土地整理開發治理造地示範工程,探索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新機制、新模式,切實保護鄱陽湖生態環境。
4.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對重要礦產的重點礦區實施資源整合,引導和調控礦業生產要素向重點勘查開採和鼓勵勘查開採規劃區有序流動、向優勢礦業企業集聚。以資源整合為基礎,支持礦產資源產業整合,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
5.加強宏觀調控能力建設,提升礦政管理服務水平。健全完善以市、縣為基礎的礦產資源監管體系,提升礦政管理服務能力;建立礦產資源安全保障體系,完善礦產資源調控手段;加強管理基礎建設,建立以省市縣三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為基礎、專項規劃與礦區規劃為補充的規劃體系和以計算機為核心、以網絡為平臺的礦產資源信息管理服務體系。
6.實施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走出去」戰略,爭取在利用省外與國外礦產資源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分期目標與主要指標
(一)近期(2008—2010年)。
至2010年,固體礦產礦石開採總量預計3.15億噸;採選業產值爭取達到400億元;礦業及其延伸產業總產值爭取達到4200億元,比2005年增長2.4倍。礦產資源的節約利用與綜合利用水平得到大的提高,綠色礦山與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得到大的發展,現代礦產資源產業體系初步形成。
1.地質找礦。
——完成1∶5萬區域礦產遠景調查面積18343平方公裡(40個圖幅)。
——預計新發現礦產地10處,新增一批重要礦產資源儲量。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科學發展礦業,礦產資源利用水平得到明顯提高,礦產資源產業得到升級發展,現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產業體系初步形成。
——有色、稀有稀土和建材等主導礦業的龍頭作用得到較充分發揮,經濟實力顯著壯大。鋼鐵、銅業、矽材料及光伏產業預計銷售收入分別實現或超過1000億元,鎢業200億元、稀土產業100億元、鉛鋅產業(含銀)100億元、黃金產業50億元、陶瓷業200億元、水泥業200億元、煤炭業130億元、鹽化工100億元、氟化工30億元、石油化工250億元;其他特色非金屬礦業有較大的發展。
——鎢、稀土等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及優勢礦產,實行限產增值,按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組織生產。
——贛東銅、金、銀,贛南鎢、稀土、螢石,贛西鐵、煤、鉭鈮,贛北銅、金、鎢四大礦業經濟重點發展區域布局趨於合理。
——礦山數量減少五分之一,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1%—2%。新建礦山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採規模與礦床儲量相適應。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和市場競爭能力明顯提高。礦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銅、鎢、稀土、鉭(鈮)生產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約轉變,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礦產資源開採回採率平均提高3%—5%,選礦回收率平均提高2%—5%,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平均提高3%—5%。
——調控採礦權總量。嚴格按照規劃要求設置採礦權,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整合規定要求,實現礦山規模結構、數量結構、空間布局等不斷優化。
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山環境監督管理得到加強。礦山「三廢」按國家和省規定標準達標排放,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指標以內。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全面治理,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47.8%。新建和在建礦山毀損土地全面得到復墾利用,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復墾率達到25%,礦山次生地質災害明顯下降。礦山「三廢」排放綜合達標率達到100%;礦山廢水循環利用率達到80%;礦山廢渣綜合利用率15%,其中煤矸石綜合利用率55%、粉煤灰綜合利用率75%。
4.加強國內外合作。
對外開放格局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投資環境得到改善。實施「走出去」戰略,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進出口貿易效益顯著提高。省外及國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取得進展。
5.礦產資源管理。
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激勵約束動態調節機制,加強礦產資源宏觀調控能力和礦政管理服務能力建設,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秩序實現好轉,管理有規、礦權有序、開發有責、調控有效、監督有力的局面初步形成。
(二)中期(2011—2015年)。
煤鐵銅鎢等重要礦產資源深部找礦取得具有宏觀影響的成果。礦業及其延伸產業總產值在2010年基礎上保持較快增長、爭取達到8000億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和效益進一步提高,礦業布局及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綠色礦山與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得到更大發展,現代礦產資源產業體系基本形成。
——完成1∶25萬地質調查面積82027平方公裡(5個圖幅),實現1∶25萬地質調查覆蓋全省的目標;繼續完成1∶5萬地質調查任務,新開1∶5萬地質調查面積7702平方公裡(17個圖幅)。
——新開1∶5萬礦產遠景調查面積13277平方公裡(30個圖幅)。
——預計新發現礦產地35處,新增一批煤、鐵、銅、鎢(黑鎢礦)、重稀土、金、銀、錫、鉛(鋅)、鉭(鈮)、鈾、螢石等重要礦產資源儲量。其中,新增煤資源儲量2億噸、鐵2.5億噸、銅200萬噸、鎢(WO3,黑鎢礦)70萬噸。
專欄3 礦產資源勘查主要指標 | |||
礦種 | 資源儲量單位 | 至2015年預期查明資源儲量(333以上) | 備註 |
煤 | 原煤億噸 | 2 | 預期性 |
鐵 | 礦石億噸 | 2.5 | 預期性 |
銅 | 銅萬噸 | 200 | 預期性 |
鉛(鋅) | 鉛(鋅)萬噸 | 110 | 預期性 |
金 | 金噸 | 19 | 預期性 |
銀 | 銀噸 | 1000 | 預期性 |
鎢 | WO3萬噸 | 70(黑鎢礦) | 預期性 |
錫 | 錫萬噸 | 2.5 | 預期性 |
稀土 | 氧化物萬噸 | 5 | 預期性 |
鉭(鈮) | 氧化物萬噸 | 1.2 | 預期性 |
鈾 | 鈾萬噸 | 略 | 預期性 |
螢石 | 礦物(CaF2)萬噸 | 500 | 預期性 |
水泥用灰巖 | 礦石億噸 | 5 | 預期性 |
——全省礦山數量在2010年基礎上減少五分之一,礦山總數減少到4100個左右;大、中型礦山所佔比例明顯提高。
——開展綜合利用的礦山比例提高到70%以上,鐵、銅、錫、鉛鋅、金等主要礦產開採回採率與選礦回收率在2010年基礎上平均提高2%~3%,綜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礎上平均提高2%—3%。
——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取得重要進展。
——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達55%,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復墾率達30%。礦山「三廢」排放綜合達標率保持100%,礦山廢渣綜合利用率達20%。
(三)遠期(展望期,2016—2020年)。
繼續實施地質找礦重大工程,礦產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得到進一步優化,高新礦業和非金屬礦產開採、精深加工得到更大發展。礦產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實現較大轉變,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明顯發展。礦業及其延伸產業總產值爭取達到12000億元。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礦山地質環境狀況進一步改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礦產資源管理體系,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
第四章 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實行公益性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商業性礦產勘查分體運行,以重要礦種和重要成礦區帶為主攻目標,大力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引導和推動商業性礦產勘查,提高礦產資源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一、總體部署
以重要成礦區帶為主要調查評價與勘查區域,以煤、鐵、銅、鉛(鋅)、鈾、鎢(錫)、稀土、金、鉭(鈮)、螢石等為重點礦種,加大地質找礦力度,統籌協調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遵循地質規律,強化基礎地質工作,加強礦產資源勘查,找新區、上專項、挖老點、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努力實現重點礦種、重點成礦區帶找礦重大突破。
在落實和細化國家重點地質找礦戰略部署的基礎上,根據全國16個重點成礦區帶中的長江中下遊、武夷山和南嶺成礦帶找礦工作部署,結合我省成礦地質構造條件、以往地質找礦工作基礎和礦產資源潛力預測,總體部署贛北、贛中、贛南三大地質找礦戰略區,其中包括7個成礦帶、34個找礦遠景區。
1.贛北礦產資源戰略區:包括長江中下遊銅、鐵、金成礦帶;九嶺—鄣公山鎢、錫、鉛、鋅、金成礦帶。規劃期內主攻銅、鐵、金、鎢、錫等多金屬,實施九江—瑞昌礦集區銅多金屬深部找礦工程。
2.贛中礦產資源戰略區:包括萍鄉—德興銅金鉭鈮等多金屬成礦帶;武功山—北武夷山鈾、鉭、鈮、銅、銀、鉛、鋅等多金屬成礦帶。規劃期內重點部署1∶5萬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遠景評價,實施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和煤、鐵、銅深部找礦工程,實現煤、鐵、銅、鉛鋅、銀、金等找礦重大突破。
3.贛南礦產資源戰略區:包括羅霄—諸廣山鎢、錫、鉛、鋅、金、銀多金屬成礦帶;雩山鎢、鈾、錫、金多金屬成礦帶;中南武夷山錫、鎢、鈾、銅、鉭、鈮多金屬成礦帶。重點部署1∶5萬區域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遠景評價,實施鎢礦深邊部找礦工程,主攻鎢、錫、鈾、金、銀、鉛鋅、鉬、螢石等礦產。
二、地質礦產調查評價
1.基礎性地質調查。
1∶25萬區域地質調查:完成九江市、贛州市等5個圖幅的區域地質調查,面積82027平方公裡。
1∶5萬區域地質調查:完成桃墅店等25個圖幅區域地質調查,面積11361平方公裡。
2.礦產資源遠景調查和評價。
1∶5萬區域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開展上清宮等40幅區域礦產資源調查,面積18343平方公裡。預計新發現礦產地10處。
重要非金屬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開展懷玉山—靈山、上饒—廣豐、雩山、全南馬屋—井水寨、龍南~定南、永豐—興國等地區螢石礦產潛力調查評價,面積9492平方公裡。
3.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調查評價。
開展尋烏南橋、定南沙頭、信豐安西、龍南關西稀土資源儲備保護區調查評價,面積為222平方公裡。
4.重要礦產資源潛力評價。
完成全省重點礦種資源潛力評價。對煤、鈾、鐵、銅、鉛、鋅、鎢、錫、鉬、金、銀、銻、鈮(鉭)、鋰、錳、稀土、螢石、硫、磷、重晶石等21個礦種進行預測。建立以GIS為平臺的礦產資源評價系統,實現資源潛力評價的動態管理。
5.主要礦產資源儲量利用現狀調查。
根據全國礦產資源儲量利用調查要求,重點對煤、鈾、鐵、錳、銅、鋁、鉛、鋅、鎳、鎢、錫、銻、鉬、鋰、稀土、金、銀、硫、磷、重晶石、螢石等21個礦種進行資源儲量利用情況核查,通過調查建立礦產資源儲量變化動態監測體系。
6.區域地球化學調查。
開展信江盆地1∶25萬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面積1.27萬平方公裡;贛南信豐盆地1∶25萬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面積3000平方公裡;吉泰盆地1∶25萬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面積1.3萬平方公裡;贛州市1∶25萬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面積3.64萬平方公裡;贛西丘陵地區1∶25萬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面積1.5萬平方公裡。推進縣(市)級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評估。
7.地質環境調查。
開展萍樂拗陷帶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面積2萬平方公裡;開展全省地質遺蹟資源調查評價,對重要古生物化石產地、典型地層剖面、世界及國家地質公園和礦山公園進行地質遺蹟調查評價;加強基礎性和監測性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研究工作,全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每5年進行1次,重點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每2年進行1次;全省性1∶25萬—1∶50萬地下水資源與環境調查每5—10年進行1次。同時,對主要城市和地區地下水資源環境狀況進行長期動態監測。
三、礦產資源勘查
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與宏觀調控下,鼓勵各類投資開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經濟效益為目標、國家和省急需及緊缺礦產為重點的礦產資源勘查。
(一)加強重要礦產資源勘查。
以煤、鐵、銅、鎢為重點,對煤、煤層氣、石油、天然氣、鈾、鐵、錳、鉻、金、銀、銅、鉛(鋅)、鎢、重稀土、錫、鈷、鉭(鈮)、石膏、螢石、磷、高鋁礦物原料、陶瓷原料、新型牆體礦產原料、城市地熱等礦產資源及新礦種、新類型礦產進行超前部署和加強勘查。大力推廣應用礦產資源勘查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推進礦產資源整體勘查和綜合評價,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
1.加強煤炭基地勘查,促進煤炭及煤層氣開發。
加快萍鄉、新餘、豐城、樂平等煤炭基地的普查和必要的詳查,為煤炭基地的穩定發展提供資源保障。開展萍—樂拗陷含煤帶的深部勘查,主攻「三下」(即礦山深邊部、推覆體下、第四系與紅層下,下同)找煤,爭取到2015年和2020年提供一批新的後備煤炭資源基地,提高煤炭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2.加強其他能源礦產資源勘查,促進能源利用結構調整。
加強鈾礦勘查,對共、伴生鈾礦進行綜合勘查和評價,主攻硬巖型鈾礦,力爭探明一批新的礦產地,提高鈾礦資源對核電發展的保障能力。加強南昌等城市地熱資源勘查,爭取評價和發現一批新的城市地熱田;啟動南昌市淺層地熱能資源調查評價與開發利用示範工程;促進主要城市能源利用結構的調整。
3.加強隱伏與深部重要金屬礦產資源勘查,力爭取得重大進展。
主攻鐵、銅、鎢及鉛(鋅)、鈾、錫、稀土、金、鈷、鉭(鈮)等重要礦產的勘查找礦。加強九瑞、武夷、南嶺等3大重點成礦區帶的重要金屬礦產資源前期勘查,開展隱伏與深部礦床找礦工作,力爭取得重大進展。到2015年爭取提供一批鎢、稀土、銅、鈾、鐵等大中型重要礦產資源基地,為礦業發展提供接替資源保障。
4.加強重要非金屬礦產資源勘查,為建材、化工、陶瓷、非金屬材料等產業規模發展奠定資源基礎。
重點開展螢石、水泥用灰巖、優質高嶺土、優質矽石、隱晶質石墨、膨潤土、磷、富鉀泥(頁)巖、高鋁礦物原料、新型牆體材料等礦產資源勘查,發現一批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地。
5.加大大中型危機礦山的深部與外圍找礦力度,力爭實現找礦重大突破。
重點安排煤、鐵、銅、鎢(黑鎢礦),兼顧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礦種,加強深部找礦工作,實施煤、鐵、銅、鎢深部找礦重大工程和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開展大中型危機礦山深邊部地下1000米以淺資源潛力評價,對重要工業礦體的勘查深度推進到1500米。
專欄4 大中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主要指標 | |||
礦種 | 資源儲量 單位 | 至2015年預期查明資源儲量 | 指標屬性 |
煤 | 原煤億噸 | 1 | 預期性 |
鐵 | 礦石億噸 | 0.3 | 預期性 |
金 | 金噸 | 8 | 預期性 |
銀 | 銀噸 | 500 | 預期性 |
銅 | 銅萬噸 | 25 | 預期性 |
鉛鋅 | 鉛(鋅)萬噸 | 10 | 預期性 |
鎢 | WO3萬噸 | 14 | 預期性 |
錫 | 錫萬噸 | 0.5 | 預期性 |
鉭(鈮) | 氧化物萬噸 | 0.2 | 預期性 |
安排32處國有大、中型危機礦山深邊部接替資源勘查。對危機礦山尾礦(廢石)進行調查評價,優先安排銅、鎢、鉭(鈮)、錫等礦山的尾礦調查。通過實施深部找礦工程和大中型危機礦山深邊部勘查項目,力爭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取得一批具有宏觀影響的勘查成果,發現一批具有較大規模的隱伏礦床,實現9個以上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突破,延長礦山服務年限,為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奠定資源基礎。
6.加強水文地質勘查,為生產生活提供水資源安全保障。
加強主要城市(設區市)應急地下水源地勘查,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程度。開展吉泰盆地等嚴重乾旱缺水地區和老少邊窮農村地區的地下水資源勘查,為飲水安全提供基礎支撐、為農村人畜飲用水提供保障。
7.支持石油與天然氣資源調查評價和勘查。
支持開展鄱陽盆地、信江盆地、萍—樂拗陷等地區的油氣資源調查評價,力爭實現油氣資源勘查新發現。
(二)優化勘查區域布局,規範礦產資源勘查空間秩序。
為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區域布局,增強礦產資源的區域空間調控能力,有效保護資源、保護環境。規劃期內實行勘查規劃分區管理。
1.重點勘查規劃區。
主要包括國家重點勘查規劃區在省內的區域、省內重點礦種和重要成礦區、大中型危機礦山的深部和外圍資源潛力區。
重點勘查規劃區共劃定24個。包括:九江—瑞昌銅金、修水香爐山地區鎢多金屬、德安彭山鉛鋅錫銻螢石、鄱陽金家塢—浮梁金村金、武寧珠山—靖安白沙坪鎢(錫)、德興銅廠—銀山金銅、弋陽曹溪水泥用灰巖、(橫峰—上饒)靈山地區鉭(鈮)、上高七寶山—鐵子嶺鈷鉛鋅、貴溪冷水坑銀鉛鋅、(貴溪—弋陽)盛源地區多金屬、鉛山永平—上饒皇碧地區煤銅鉛鋅、萍鄉—宜春袁州區煤、分宜—豐城煤、樂平—浮梁煤、吉安—安福煤、信豐煤、於都煤、(樂安—崇仁)相山地區多金屬、崇義—上猶—大餘地區鎢錫、會昌紅山—尋烏銅坑嶂銅鉬、龍南—安遠足洞地區稀土、興國螢石、會昌~瑞金螢石等重點勘查規劃區。其中包括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工作部署的樂平鳴山—浮梁湘湖煤、豐城坪湖—尚莊煤、萍鄉青山—高坑煤、於都盤古山—隘上鎢(錫)、大餘西華山—大坪鎢(錫)等5個大中型危機礦山集中片區。
主要措施:加大勘查投資和勘查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投入,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優先安排前期勘查;優化勘查工作環境、創造有利於找礦突破的氛圍,引導社會勘查資金規模投入,勘查單位必須具有勘查甲級資質;適時調控區內礦業權空間布局,對符合整體勘查和整裝開發條件的地區,進行礦業權整合,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勘查主體,實施整體勘查。
2.鼓勵勘查規劃區。
老、少、邊、窮等經濟欠發達且有較好資源潛力的勘查空白區;資源潛力好但勘查難度大的勘查空白區;危機礦山深部和近外圍接替資源區。
鼓勵勘查規劃區包括全省範圍內石油、天然氣、地熱,萍鄉—豐城及樂平—浮梁煤層氣及(彭澤—湖口)流泗鎮金銀等22個地區。
鼓勵勘查規劃區內通過優先設置探礦權,鼓勵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促進社會資本投入。探礦權人可享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待遇,屬於國務院確定的邊遠貧困地區的可依法依規減繳、免繳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
3.禁止勘查規劃區。
禁止勘查規劃區包括:
——省級以上(含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重點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蹟所在地,重要城鎮、重要基礎設施、重大工程設施及其周圍一定範圍。
——鐵路、高速公路、旅遊專用公路、國道沿線兩側可視一定範圍;橋梁、隧道、水利工程設施等重要基礎設施周邊安全距離內。
——國家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區域。
禁止勘查規劃區內,不新設探礦權,不辦理探礦權延續登記,已設探礦權和已有的礦產資源勘查活動逐步有序退出。
以上禁止勘查規劃區中的公益性地質勘查和地下水、礦泉水、地熱勘查除外。
4.限制勘查規劃區。
限制勘查規劃區包括:國家出資已探明的礦產地、國家及省政府劃定的礦產資源儲備保護區域;鄱陽湖保護區(含近湖湖濱區域),贛、撫、信、修、饒五河源頭保護區及東江源保護區;地質災害危險區及礦產開發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
限制勘查規劃礦區共劃定96處,為國家出資已探明礦產地規劃區。
主要措施:實行探礦權限量控制;嚴格勘查準入條件;嚴格控制探礦權的出讓方式,對符合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條件的,須按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出讓探礦權;現有探礦權中,屬於資源整合規劃礦區的探礦權按照市場方式、依法依規實行有序整合,探礦權到期需辦理延續的,須符合資源整合要求。
上述規劃區以外的其他地區,為允許勘查區。允許勘查區內的探礦權設置及其出讓方式執行國家礦業權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其中限制開採礦種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禁止開採礦種不設置探礦權。
5.勘查規劃區塊。
(1)勘查規劃區塊劃分原則與基本要求。
勘查規劃區塊劃分以指導探礦權的科學設置為目的,要求有利於礦產資源的整體勘查評價和整裝開發。以保持已知地質礦產信息的區域連續性和完整性為原則,重點考慮勘查程度和礦床(或礦化體)的空間分布、礦床類型、開採因素等。一個勘查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一個探礦權。在勘查規劃區塊之外新設探礦權的,要求有詳細區塊劃分資料,並經勘查規劃區塊論證。
(2)勘查規劃區塊。
劃分勘查規劃區塊共計914處。其中,重點勘查規劃區塊78處,主要礦種為煤、銅、鉛、鋅、金、鎢、錫、銻、鈾、螢石、水泥用灰巖、瓷土等;重要國有大中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規劃區塊40處,主要礦種為煤、鐵、銅、鎢、錫等。其他勘查規劃區塊796處。
(3)新發現找礦線索地區的規劃區塊劃分。
通過公益性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工作新發現的礦點、礦化點、異常等找礦信息區,通過規划進行區塊劃分,指導探礦權設置。
(三)探礦權設置與投放。
1.探礦權設置。
(1)新設探礦權,須符合規劃條件要求,先進行勘查規劃區塊論證和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符合按申請在先方式出讓探礦權的除外。
(2)新設探礦權之間、新設探礦權與已設礦業權之間要求預留一定空間區域(原則要求平距不小於500米),以保障不同礦業權的勘查開採作業安全距離和未來發展餘地。已設探礦權需要流轉、變更、延續的,按不同礦業權之間的間距要求辦理;屬於資源整合規劃區域的,依法依規進行整合。
(3)對規劃期內通過公益性地質礦產調查評價新發現的礦點、礦化點、異常區等找礦線索,依照規劃要求適時進行探礦權設置和投放。嚴禁化大為小、分割設置和投放探礦權。
2.探礦權出讓。
新設探礦權的出讓,除按規定允許以申請在先方式或以協議方式出讓的以外,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出讓。
3.探礦權管理。
探礦權的申請、審批、登記、勘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探礦權的出讓、流轉、變更、延續、註銷,探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探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的徵繳、使用、分配,探礦權取得與退出等,由省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
4.探礦權投放。
(1)為實現找礦突破、加強地質勘查、新增一批礦產地和資源儲量、提高主要礦產資源儲量保證程度、緩解資源危機礦山的接替資源壓力,在規劃前期加大新設探礦權的年度投放量,在規劃後期逐年減少新設探礦權的年度投放量。
(2)對國家出資勘查和過去採礦顯示的礦產地進行清理,根據要求分批次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出讓探礦權,引導商業性礦產勘查。其中包括已清理並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公告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清理出的礦產地85處。
(四)加強監管,規範礦產資源勘查活動。
依法依規監督和維護正常的勘查秩序,加強對規劃空間範圍和探礦權市場的監督,規範礦產資源勘查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推行行業自律,完善礦業權和礦產儲量評估機制,完善地質勘查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加強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保護地質資料匯交人的合法權益。建立探礦權勘查區塊退出機制,督促探礦權人完成勘查投入。對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義務及不履行合同承諾的,實行強制退出,不予批准新的探礦權。
四、勘查準入條件
申請礦產勘查登記、設立新的探礦權,必須遵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並符合下列各項準入條件:
(一)勘查礦種、區域必須符合規劃要求。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新設、變更、延續探礦權。
(二)申請資料必須完整、客觀,不得弄虛作假;申請區塊未設置探礦權和沒有探礦權糾紛;申請區塊面積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三)勘查項目資金證明額度(人民幣)必須與勘查礦種、勘查面積及工作程度相適應。
(四)勘查設計方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有關規範規程的要求。勘查周期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五)探礦權人或委託的勘查單位必須具有礦產勘查工作所需的相應等級的資質條件。
(六)區內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對生態環境不造成嚴重破壞。
第五章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以市場為導向、經濟效益為中心、結構調整為主線、資源及資源產業整合為手段、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為動力,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科學發展礦業,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保障能力和綜合效益。
一、總體要求與主要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集約節約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推進全省礦產資源整合和礦產品精深加工,培育壯大礦業經濟。統籌規劃、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骨幹企業。建立礦產資源供給與深加工之間緊密協作關係,構建具有比較優勢的礦業經濟體系,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在礦產資源產業發展上,培育壯大礦業經濟龍頭企業,各重點領域形成有影響力、帶動力的開採冶煉加工一體化龍頭企業。在資源深加工上更上一個新臺階,各重點領域實現產業鏈有效延伸,資源加工增值水平顯著提高。在資源產業整合上取得明顯進展,實現資源開發向龍頭企業集聚。在資源開採與加工的平衡方面,除國家調配的礦產品種和數量外,提高礦產資源在省內加工增值的比例。
(二)主要原則。
1.政府引導,綜合調控。發揮政府對礦業經濟發展的引導作用,建立有力的協調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
2.依法依規,市場運作。依照法律法規,制定政策、完善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產業集聚和優化升級。
3.項目帶動,優化配置。加快推進一批礦產資源深加工重大項目,培育壯大一批礦業經濟骨幹企業,以產業整合帶動資源優化配置,做到原礦和初級礦產品與冶煉加工企業對接,促進礦產資源向龍頭企業集聚。
4.有序開發,集約利用。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開發礦產資源,提升礦產資源深加工能力,壓縮深加工不足的資源開採量,限制原礦和初級礦產品輸出,促進礦產資源開採規模與精深加工能力相平衡。
二、開發利用重點及開採總量調控
落實國家產業政策,調節市場供求關係。加強對礦山企業執行開採總量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做好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和礦業權核查工作,為科學調控礦產資源開採總量提供基礎支撐。
(一)提高重要礦產資源供應能力。
——鼓勵開採鐵、銅、鉛、鋅、巖金、銀、鉭、鈮、煤層氣、陶粒原料、陶瓷土、高嶺土、矽灰石、粉石英、滑石、長石、石英、矽石、巖鹽、透輝石、透閃石、海泡石粘土、石墨、飾面石材以及地熱、礦泉水等礦產;為保障水泥工業發展,適度開採水泥用灰巖。重要礦產資源的開採總量保持平穩增長,為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有序開採煤炭資源,穩步推進煤炭資源開發整合,調整改造中小煤礦,促進煤炭基地建設,穩定煤炭供應能力。限制開採高硫煤、高灰煤。禁止開採石煤作燃料或利用石煤生產石煤粘土磚。
——加強鈾礦山生產探礦,支持鈾礦資源後備基地建設,提高對核能發展的保障能力。
——鼓勵企業依靠科技進步,擴大矽石、瓷石、高嶺土、矽灰石、方解石、海泡石、黑滑石、巖鹽、螢石、透輝石、透閃石、石墨等非金屬礦產應用領域,研究開發新型非金屬產品。支持研究推廣含鉀巖石的農業應用技術。鼓勵淺層地熱能的開發利用。
(二)加強重要優勢礦產保護和開採管理。
對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控制開採,對重要優勢礦產實行保護與限制開採。
——對出口優勢礦產實行限產增值和出口配額管理。鎢、稀土、錫、銻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採,嚴格執行年度開採總量指標控制,嚴禁超計劃開採和計劃外出口。加強對鋰、銣、銫、銦、鋯、釩等稀散稀有金屬礦產的保護。
——限制開採鉬、螢石、河道砂礦。
——禁止將優質水泥用灰巖和白雲巖作為普通建築碎石開採;禁止在耕地區開採磚瓦用粘土。
(三)重要礦產資源開採總量調控指標。
專欄5 重要礦產資源開採總量調控規劃指標 | |||||
礦種 | 單位 | 基期產量 | 2010年 | 2015年 | 指標屬性 |
鎢 | 精礦(WO365%)萬噸 | 3.73 | 3.6 | 3.6 | 約束性指標 |
稀土 | 氧化物噸 | 15644 | 8000 | 9600 | |
錫 | 精礦(金屬量)噸 | 2645 | 3000 | 4000 | |
銻 | 精礦(金屬量)噸 | 1878 | 3000 | 3500 | |
螢石 | 精礦萬噸 | 66.82 | 70 | 70 | 預期性指標
|
煤 | 原煤萬噸 | 2997.24 | 2500 | 2500 | |
鐵 | 成品礦萬噸 | 515.07 | 520 | 520 | |
銅 | 精礦(金屬量)萬噸 | 18.08 | 23 | 23 | |
鉛 | 精礦(金屬量)萬噸 | 2.28 | 3.69 | 6.72 | |
鋅 | 精礦(金屬量)萬噸 | 3.77 | 7.24 | 11 | |
金 | 金屬量噸 | 15.27 | 16 | 16 | |
銀 | 金屬量噸 | 235 | 240 | 240 | |
鉭 | 精礦(Ta2O5)噸 | 62.4 | 100 | 240 | |
鈮 | 精礦(Nb2O5)噸 | 92.6 | 120 | 330 | |
巖鹽 | NaCl萬噸 | 141.31 | 320 | 450 | |
水泥用灰巖 | 礦石萬噸 | 5218 | 6300 | 7560 |
(四)採礦權總量調控與投放。
規劃期內,控制採礦權總量及其空間區域設置方案,優化礦業布局,調控礦產資源開採總量。一是通過嚴格控制新設採礦權投放數量來實現總量調控目標;二是通過加大礦產資源執法力度、開展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與規範專項行動、大力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實現礦山規模結構調整、礦業空間布局優化、礦山總量調控目標。
規劃期內省本級管理權限範圍新設主要礦產(第一、二類礦產)採礦權投放總數預計120個左右。其中煤礦6個、鐵礦7個、錳礦1個、銅礦6個、鉛鋅礦10個、鉭鈮礦2個、金礦12個、銀礦2個、鈷礦1個、釩礦3個、水泥灰巖12個、螢石10個、巖鹽3個、石膏礦1個、矽灰石礦1個、粉石英礦2個、滑石礦3個、膨潤土礦1個、石英(矽質原料)1個、高嶺土(包括瓷土、瓷石)8個、其他礦產28個。規劃新設採礦權投放的具體辦法和時序,根據市場需求和宏觀調控需要,按年度制定計劃、依照有關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投放。
至2010年礦山總數比2007年減少五分之一,礦山總數到5100個左右;到2015年,大中型礦山比例比2007年提高2%—4%。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布局
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大力推進礦業結構優化升級,挖掘資源潛力,強化綜合利用。統籌礦產資源開採,規劃不同功能的礦產資源開採區,科學劃分開採規劃區塊,嚴格控制大中型礦產地分割開採,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合理布局。
(一)開採規劃分區。
1.重點開採規劃區。
重點開採規劃區包括大中型礦產地、重點礦區、重要礦產集中分布的區域。
重點開採規劃區共劃定16個。包括:瑞昌市武山銅硫礦區、九江縣城門山銅硫礦區、德興市銅鉬礦區、德興市銀山銅硫礦區、德興市金山金礦區、東鄉縣楓林銅礦區、鉛山縣永平銅硫礦區、貴溪冷水坑銀鉛鋅礦區、贛中新餘式鐵礦區、崇義淘錫坑鎢礦區、崇義八仙腦牛嶺茅坪鎢錫礦區、宜春市414鉭鈮礦區、鄱陽縣金家塢金礦區、德安縣張十八鉛鋅礦區、萬年縣虎家尖銀金礦區、橫峯縣葛源黃山-松樹崗鉭鈮礦區等。
主要措施:按照集約化、規模化和整裝開發原則要求,實行資源整合和產業整合。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產要素集聚,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區內礦產開發必要用地需求。加大開發投入,提高開發強度,擴大開採能力,提升開發利用水平。限制低水平開發企業進入,對區內已有的低水平開發企業和礦業權,採用政府引導、企業運作等市場方式進行整合,實現資源與產業發展的優化配置。
2.禁止開採規劃區。
禁止開採規劃區包括:
——省級以上(含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省級以上(含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重點保護歷史文物和古蹟所在地。
——鐵路、高速公路、旅遊專用公路、國道沿線兩側可視一定範圍;橋梁、隧道、水利工程設施等重要基礎設施周邊安全距離內。
——城鎮、港口、碼頭、機場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或者一定直觀距離範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或上遊1000米、下遊100米)範圍。
——禁止在實行礦產資源儲備和保護的礦產地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國家及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區域。
以上禁止開採規劃區中的地下水、礦泉水、地熱資源除外,但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主要措施: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優先、不得新設採礦權,已有固體礦產開採活動有序退出。已建礦山限期予以關閉,採礦權未到期的,給予採礦權人適當的補償。關閉礦山必須實施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
3.限制開採規劃區。
限制開採規劃區包括:
——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開採和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礦產地;優勢礦產資源的礦產地;礦產資源儲備保護區。
——因採選等技術水平條件所限,當前不能合理利用或不能綜合利用的礦產地;或當前技術條件下開採,將造成礦產資源浪費和破壞的暫難合理利用與綜合利用的礦產地。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
——鄱陽湖保護區(含近湖湖濱區域),贛、撫、信、修、饒五河源頭保護區及東江源保護區。
——地質災害危險區以及開採活動會造成嚴重環境破壞或危害的區域。
——國家和省政府規定限制開採礦產的其它區域。
限制開採規劃礦區共劃定35個。其中鎢礦13個、稀土礦8個、螢石礦6個、錫礦2個、銻礦2個、蛇紋石礦2個、硫鐵礦2個。
主要措施:堅持資源環境保護優先、適度開發的原則。實行採礦權限量和開採總量控制管理,在規劃期內逐步減少礦山數量,保護資源、保護環境。國家和省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嚴格限制超量開採;對納入省資源整合規劃的礦區,依法依規實行資源與產業有序整合。新設採礦權須滿足相應的限制條件,提高採選技術準入條件;採礦權到期需辦理延續的,須符合採礦權限量控制和資源整合要求。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已有礦山,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註銷採礦許可證。
4.鼓勵開採規劃區。
鼓勵開採規劃區包括:
——市場前景好,有較好的流通渠道和後續加工產業的緊缺礦種分布區域。
——有較好的開採技術經濟條件,易形成規模化經營,開發利用過程中能夠有效地控制對生態環境影響的區域。
——老少邊窮等經濟欠發達且具有礦產資源開發潛力的地區。
鼓勵開採規劃區共劃定28個,其中銅、金礦區4個、鉛、鋅、銀礦區4個、鉭鈮礦區2個、水泥用灰巖礦區8個、高嶺土與瓷土礦區2個、滑石礦區1個、矽灰石礦區1個、石膏礦區1個、粉石英礦區1個、硅藻土礦區1個、麥飯石礦區1個、花崗巖礦區1個。
主要措施:依據法律法規及政策,實行規範、有序、優化管理。鼓勵開採市場急需的礦產。採礦權出讓方式執行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支持為老少邊窮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優先配置資源,並享受地方各級政府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
5.重要礦產資源儲備保護規劃區。
礦產資源儲備保護規劃區共劃定9處。包括分宜縣下桐嶺鎢鉍礦、龍南縣足洞重稀土礦、龍南縣關西稀土礦、尋烏縣南橋輕稀土礦區、尋烏縣河嶺稀土礦、定南縣沙頭稀土礦、東鄉縣何坊重晶石礦、臨川區青蓮山重晶石礦、新餘市鐵山硫鐵礦劃為資源保護區。礦產資源儲備保護規劃區,參照限制開採規劃區進行管理。
上述規劃分區之外的地區為允許進行礦產資源開採區域。
6.礦產資源開採與保護規劃區塊。
(1)礦產資源開採規劃區塊。
開採規劃區塊劃分,以重要礦區、大中型礦產地區域為重點。開採規劃區塊是礦業權設置的基礎,也是資源整合的主要依據。一個開採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置一個開發主體;開採規劃區塊需分割或合併時,須進行規劃合理性論證。
共劃定開採規劃區塊557個,其中重點開採規劃區塊21個,其他開採規劃區塊536個,主採礦種為煤、鐵、銅、鉛鋅、金、銀、鎢、稀土、鈮鉭、巖鹽礦及滑石、膨潤土、高嶺土等。
對規劃期內勘查新發現和探明的礦產地,按規划進行開採規劃區塊劃分,依有關政策規定設置和投放採礦權。
(2)礦產資源整合規劃區塊。
整合規劃的重點礦種:煤、鐵、銅、鉛、鋅、鎢、稀土、巖鹽、螢石、金。
整合規劃的重點地區:大中型重點礦山周邊地區;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礦山布點過密及採礦權設置不合理地區;未達到最低開採規模的小礦山集中地區;礦區範圍平面或立體交叉重疊地區,礦產資源開採秩序較為混亂、安全隱患較多地區及環境汙染嚴重地區等。
整合規劃方式:以礦區為單元,編制資源整合規劃。以規劃為指導,通過政府引導、企業運作、市場方式進行整合。鼓勵大中型優良礦山企業和其它大、中型礦產品深加工企業對小型礦山實施聯營、兼併、控股、收購,進行改造及資源整合。形成以礦業集團為骨幹,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規劃區塊75處,主要礦種為煤、鐵、銅、鉛鋅、鎢、稀土、螢石等。規劃近期資源整合重點規劃區塊包括德興富家塢銅鉬礦區、修水香爐山鎢礦區、武寧石門鎢礦區、都昌陽儲嶺鎢礦區、龍南稀土礦區、德興金山金礦區、吉安油盤鐵礦區、大餘崩崗山鎢礦區、定南巋美山鎢礦區、興國隆平螢石礦區、豐城建新煤礦區、德安張十八鉛鋅礦區、貴溪冷水坑鉛鋅銀礦田、玉山雞頭山—陳發山水泥用灰巖礦區、廣豐溪灘黑滑石礦區、永豐南坑螢石礦區、瑞金謝坊螢石礦區等17個礦區。
7.壓覆或圍圈重要礦產地須經規劃認證。
建設大型基礎設施,大型建築物或建築群,劃分主體功能區,設置自然保護區,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不同功能保護區範圍時,有關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或擬設保護區內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採情況,未經規劃認證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壓覆或圍圈重要礦床。
(二)採礦權設置與出讓管理。
1.新設採礦權,須符合規劃條件要求,先進行開採規劃區塊論證和編制採礦權設置方案。符合按申請在先方式出讓探礦權的除外。
2.規劃期內通過勘查新發現礦產地的採礦權設置和投放,按有關政策規定要求進行開採區塊規劃和編制採礦權設置方案、並適時進行採礦權投放。嚴禁化大為小、分割設置和投放採礦權。
3.新設採礦權之間、新設採礦權與已設礦業權之間要求預留一定空間區域。已設採礦權需要流轉、變更、延續的,按不同礦業權之間的間距要求辦理;屬於資源整合規劃區域的,依法依規進行整合。
4.新設採礦權的出讓,除按規定允許以申請在先方式或以協議方式出讓以外,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
5.以礦產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為原則,採礦權的申請、審批、登記、採礦許可證有效期限,採礦權的出讓、流轉、變更、延續、註銷,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的徵繳、使用、分配,採礦權取得與退出等,由省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具體的礦業權管理制度與辦法。
(三)礦業經濟重點發展區域與礦業經濟區。
依據區域礦產賦存條件、基礎設施配套情況、現有礦業基礎、區域產業布局和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以下簡稱「全國規劃」)中的礦業經濟重點發展區域(KJ—27、KJ—28、KJ—29、KJ—30),全省劃分四大礦業經濟重點發展區域,優先支持14個礦業經濟區的建設發展,重點支持58個重要礦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積極改善礦業投資環境,推進礦業重點發展區域和礦業經濟區的建設,優先保障礦業經濟區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和鼓勵大型礦山企業發展,引導小型礦山企業的聯合重組,優先安排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示範工程,切實提高資源利用水平,促進後續深加工產業發展,以資源為基礎引導重化工業、原材料等產業的合理布局。
1.贛東礦業經濟重點發展區域(全國規劃區域KJ—27)。
區域內有色金屬、貴金屬資源儲量豐富,資源集中度高,是國家建設的銅產業基地。規劃期間,重點發展有色金屬、貴金屬、硫磷氟化工、水泥等礦業,礦業總產值力爭超過1500億元。規劃期內重點建設三個礦業經濟區、16個礦產品原料生產基地。
(1)德興銅金礦業經濟區。
以德興銅廠—銀山—金山銅金為主的有色貴金屬礦產資源為基礎,重點建設發展採選業為主的有色貴金屬礦產品原料生產的大型基地,包括銅廠、富家塢、銀山等銅多金屬礦和金山金礦等採選產業基地。
(2)貴溪有色貴金屬冶煉加工礦業經濟區。
重點發展以銅為主的有色貴多金屬加工及硫化工等配套產業。規劃期內銅冶煉能力達到80萬噸、銅材加工能力達到120萬噸。
(3)樂平煤炭陶瓷礦業經濟區。
以樂平(含浮梁相鄰區域)煤炭資源和景德鎮陶瓷產業傳統工藝技術及品牌優勢為基礎,加強深部找煤工作,穩定原煤產量,鼓勵開採金、銅、錳、鉛(鋅)、海泡石、陶瓷原料等礦產。重點發展陶瓷原料加工及新型陶瓷研發生產、建材等產業,做精、做優日用瓷、工藝瓷,開發新型精密材料瓷。
(4)重要礦產原料或礦產製品生產基地。
規劃期內依據本區域資源及礦業基礎條件和支撐礦業經濟規劃區建設發展需要,重點支持建設一批重要礦產原料及礦產製品生產基地,主要包括:
德興銅礦、銀山銅多金屬礦、金山金礦、永平銅礦、冷水坑銀鉛鋅礦等大中型礦山採選生產基地建設;貴溪有色貴金屬冶煉加工產業基地。
橫峰葛源鉭鈮、陶瓷原料為主的稀有金屬、非金屬礦物原料生產基地。
萬年與玉山水泥用灰巖開採和水泥熟料生產產業基地。
上饒與廣豐磷、滑石、膨潤土、螢石為主的非金屬礦物原料生產加工基地,貴溪羅塘石膏礦物原料生產基地,樂平(景德鎮)陶瓷礦物原料加工基地及陶瓷產業基地等。
2.贛南礦業經濟重點發展區域(全國規劃區域KJ—28)。
區域內黑鎢礦、稀土礦資源優勢顯著,螢石、水泥用灰巖、巖鹽、高嶺土、膨潤土等非金屬礦資源較豐富。建成了稀土、鎢和巖鹽、螢石四大礦業深加工生產基地。規劃期間重點建設四個礦業經濟區和18個礦產品生產加工基地,重點發展鎢、稀土、氟鹽化工及水泥產業,實現礦業總產值超1000億元,力爭1200億元。
(1)崇餘猶鎢錫礦業經濟區。
依託崇義、大餘、上猶地區鎢錫為主的有色金屬礦產資源,以現有大中型礦山採選產業和鎢礦產品加工產業及產品研發技術優勢為基礎,整合資源、有序開採,優化礦業結構、提高利用水平,節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建設國家重要的鎢錫精礦生產和鎢礦產品精深加工產業基地及鎢材料系列產品研發基地。
(2)贛州鎢稀土深加工礦業經濟區。
建設國家重要的鎢、錫、中重稀土冶煉及礦產品精深加工產業基地,打造鎢、稀土礦產品及其製品集散地。
(3)龍南稀土礦業經濟區。
依託龍南及相鄰區域(定南與尋烏等)的中重稀土資源優勢,推進採選工藝技術創新,整合資源、有序開採,優化礦業結構,切實保護珍稀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建設國家重要的中重稀土礦產原料生產基地,打造綠色礦業經濟區。
(4)會瑞氟鹽化工礦業經濟區。
包括會昌、瑞金,建設贛南重要氟鹽化工、水泥生產基地和錫礦採選等產業基地。
(5)重要礦產原料或礦產製品生產基地。
規劃期內依據本區域資源及礦業基礎條件和礦業經濟規劃區建設發展需要,重點支持建設一批重要礦產原料及礦產製品生產基地,主要包括:
崇餘猶地區以鎢、錫為主的礦產品原料生產基地;贛縣黃婆地至於都鐵山壠以鎢錫為主的礦產品原料生產基地;會昌筠門嶺的螢石礦產品原料生產基地;三南地區(龍南足洞、定南)的稀土礦產品原料生產基地;贛州鎢、錫、稀土冶煉加工產業基地。
會昌周田巖鹽、瑞金謝坊螢石、興國隆坪螢石等礦產品原料生產基地及氟鹽化工產業基地。
瑞金市雲石山與信豐縣丫叉橋水泥用灰巖和水泥生產基地等。
3.贛西礦業經濟重點發展區域(全國規劃區域KJ—29)。
區域內礦產資源豐富,區域優勢礦產較多,有煤、鐵、鈮、鉭、巖鹽、水泥用灰巖、矽灰石、粉石英、高嶺土等,是國家及江西重要鉭鈮、煤、鋼鐵、鹽化工生產基地。規劃重點建設五個礦業經濟區、15個重要礦產品生產基地,重點發展鉭鈮精深加工業、煤炭採選、鋼鐵、鹽化工、矽材料、建材及陶瓷等產業,礦業總產值力爭實現3500億元。
(1)萍鄉煤炭鋼鐵建材礦業經濟區。
以蓮花、安源、湘東、蘆溪等煤炭、建材及鄰近鋼鐵原料礦產資源為基礎,加強地質找礦與資源綜合評價工作,實施深部找煤工程,提高煤炭等礦產資源保障程度。以現有煤炭、鋼鐵、建材、工業陶瓷為基礎,加強各類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及礦山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產業,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發展水平、治理與恢復礦區生態環境,帶動萍鄉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經濟轉型發展,促進萍鄉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新餘鋼鐵矽材料礦業經濟區。
依託「新餘式鐵礦」(含吉安、吉水、安福、峽江等相鄰區域)資源,以新餘鋼鐵工業及光伏產業為基礎,打造精品鋼鐵基地和矽材料及製品龍頭產業。實施新餘式鐵礦深部找礦工程,提高資源保障程度。
(3)樟樹新幹鹽化工礦業經濟區。
依託清江鹽田資源(包含吉安市新幹縣相鄰區域),以現有巖鹽開採和鹽化工產業為基礎,整合資源、優化結構、提高利用水平、促進產業升級,調控制鹽工業產能、擴大鹽化工規模,發展精細化工系列產業。
(4)豐高煤炭建材陶瓷礦業經濟區。
包括豐城、高安,加強深部找煤地質工作,穩定煤炭產能,發展煤炭-建材-建陶等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關聯產業和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主導產業,打造江西最大建築陶瓷產業基地、2015年形成12億平方米生產能力。
(5)宜春稀有金屬礦業經濟區。
依託豐富的稀有金屬資源,擴大鉭鈮礦山生產規模,綜合回收鉭、鈮、鋰、銣、銫等稀有金屬及陶瓷礦物原料,提高利用水平,打造綠色礦山。發展鉭鈮精深加工,生產高比鉭粉和細徑鉭絲,綜合利用鋰、銣、銫等,發展鉭電容器、鋰電池,使之逐步成為我國重要稀有金屬原材料及其製品生產基地。
(6)重要礦產原料或礦產製品生產基地。
規劃期內依據本區域資源及礦業基礎條件和礦業經濟規劃區建設發展需要,重點支持建設一批重要礦產原料及礦產製品生產基地,主要包括:
萍鄉—新餘—高安—豐城煤炭生產基地,原煤產量穩定在1600—1800萬噸/年;
新餘(包括空間緊鄰的安福、吉安、峽江等市縣)鐵礦原料生產基地;新餘與萍鄉鋼鐵工業生產基地,鋼產量1000萬噸,鋼鐵產業總產值力爭超1000億元;
宜春鉭、鈮、鋰、高嶺土等礦物原料綜合生產基地,生產鉭精礦(Ta2O5)100噸,鈮精礦(Nb2O5)120噸;
蒙山地區矽灰石原料及非金屬綜合加工生產基地;
樟樹(包括空間緊鄰的吉安市新幹縣)鹽業與鹽化工產業基地;
分宜和豐城水泥用灰巖開採及水泥生產基地;
萍鄉特種工業陶瓷與電瓷產業基地和豐高(豐城—高安)建築陶瓷產業基地等。
4.贛北礦業經濟重點發展區域(全國規劃區域KJ—30)。
區域內銅、鎢、錫、銀、金、螢石及建材等礦產資源保有儲量豐富,金屬礦產採選冶產業、水泥工業及矽材料工業等基礎較好。規劃期內重點建設兩個礦業經濟區和9個礦產品生產基地,發展有色金屬、氟化工、有機矽產業,礦業總產值爭取達到800億元。
(1)九瑞銅金礦業經濟區。
支持城門山、武山、丁家山等大中型礦山擴能工程建設,提高銅、金等礦產綜合利用水平,引進高新技術發展銅、金精深加工,推進產業升級,打造九瑞有色貴金屬礦產品生產為主的礦業經濟區。
(2)德安有色金屬礦業經濟區。
區內鉛、鋅、錫、銻、螢石等礦產資源保有儲量豐富,依託鉛鋅等有色金屬資源保有儲量優勢,整合資源,優化礦業結構,新建大中型礦山,形成省內重要的有色金屬原料採選基地,發揮已有氫氟酸等化工產業優勢,建設礦產品綜合開採利用與加工產業基地。
(3)重要礦產原料或礦產製品生產基地。
規劃期內依據本區域資源及礦業基礎條件和礦業經濟規劃區建設發展需要,重點支持建設一批重要礦產原料及礦產製品生產基地,主要包括:
九江—瑞昌銅、金為主的礦產品生產基地,銅精礦(金屬量)產量爭取達到4.5—5萬噸;
修水鎢礦採選產業和鎢製品生產基地;
德安彭山—寶山鉛、鋅、錫、銻、螢石礦產品生產基地,鉛、鋅精礦(鉛+鋅金屬量)15—20萬噸,氫氟酸及氟鹽化工產品10萬噸;
九江原油加工與石油化工生產基地;
昌北(含永修)以矽材料為主的高新材料工業基地,有機矽單體20萬噸、氣相二氧化矽4600噸;
瑞昌和彭澤水泥用灰巖開採及水泥生產基地,以亞東、海螺、鑫山等水泥生產企業為龍頭,大力提高新型幹法水泥生產比重,水泥產量2000萬噸。
四、開發利用結構調整與優化
以礦產資源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調控開發總量,優化礦產資源產業結構、礦山規模結構、礦產品結構和技術結構,堅持科技創新、規模效益、集約化經營的原則,實現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優化利用。
(一)規模結構調整。
大力推進煤、鐵、銅、鉛鋅、鎢、稀土、螢石資源開發整合,調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促進大中型礦山建設,推進礦產資源規模化開採,形成數量適中、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的礦山生產布局。培育產業集群,建設重點礦山骨幹企業。引導礦山企業通過資源整合,實現規模開採、集約化經營,發揮優良大中型礦山企業的核心作用,實現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
嚴格執行新建礦山準入條件,把好審批發證關。礦山開採規模、服務年限必須與礦產資源儲量相適應;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亂採濫挖;一個礦區原則上只審批一個採礦主體。
(二)礦產品結構調整。
適應市場需求,實現低檔產品向中高檔產品,單一產品向配套產品,低附加值產品向高附加值產品,高耗能(耗材)產品向低耗能(耗材)產品的轉化。出口產品由初級產品為主向加工製品為主轉換。
1.銅:圍繞電子行業、家用電器行業、電力電氣行業、交通運輸行業、建築行業用銅延伸產業鏈,發展硫化工和金、銀、碲、鉍等深加工產業。
2.鎢:重點發展亞微、超細硬質合金,高衝擊韌性、高耐磨性硬質合金採掘工具,硬質合金塗層加工工具,硬質合金硬面材料,鎢及鎢合金材料等系列產品。
3.稀土:重點發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發光材料、稀土儲氫材料、中重稀土合金、稀土新材料。
4.鉭鈮:重點發展高性能電容器級鉭粉、鉭絲等高新技術產品。
5.矽石:圍繞多晶矽料、多晶矽片、多晶矽太陽能電池、輔料耗材配套等四個發展方向延伸產業鏈,大力發展新能源材料產品。
6.巖鹽:限制製鹽總量,重點發展兩鹼工業、精細化工和生物化工三大系列產品。
7.螢石:重點發展氟化工產品、含氟精細化工產品。
(三)技術結構調整。
依靠科技進步,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和先進、適用的採選冶及精深加工技術,淘汰落後設備、技術和工藝,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技術水平。
1.加快煤層氣開發利用技術研究,推廣煤炭潔淨加工轉化與利用技術。
2.重點開展提高銅精礦品位和選礦回收技術;尾礦綜合利用技術研究;研究推廣溼法冶煉。
3.應用稀土原地浸出工藝,淘汰堆浸工藝,開展高純稀土金屬及其合金材料研究。
4.研究推廣提高鉭(鈮)選礦回收率以及引進、消化、吸收鉭鈮冶煉、加工技術。
5.水泥工業幹法生產工藝達80%以上。
6.加強非金屬礦超細、提純、改性等精深加工研究,重視納米材料研究,開拓非金屬應用新領域。
7.限制氰化工藝、螢石選礦等威脅生態環境安全的選礦工藝設施的建設。
(四)產業結構調整與整合。
1.產業整合重點。
規劃期內以銅、鉛鋅、鎢、稀土、金、鐵、巖鹽、螢石等礦產資源產業整合為重點,支持規模大、深加工能力強的優勢礦業企業,按照市場機制,採取收購、控股、參股、兼併等多種形式,整合中小礦業企業,提高龍頭企業的資源保障程度、深加工能力和綜合競爭力。
銅鉛鋅產業:以優勢礦業企業為龍頭,整合省內資源開採和冶煉企業,使資源開採和冶煉向優勢企業集中。同時支持和鼓勵其他投資主體投資銅資源再生利用項目。
鎢產業:支持優勢礦業企業對省內鎢礦開採和冶煉企業進行整合,發展精深加工。
稀土產業:進一步規範贛南稀土礦山管理體制,控制開採和冶煉分離規模,淘汰落後的冶煉分離能力,促進稀土產業重心向加工應用領域延伸。
黃金產業:對德興金山金礦區進行整合,以股份制形式聯合組建礦業集團。支持有實力、有技術的公司擴大黃金冶煉能力,發展精深加工,逐步推進全省金精礦統一集中冶煉。
鐵礦產業:對贛中新餘式鐵礦進行整合,開展危機礦山深部接替資源勘查,新增鐵礦資源儲量,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氟化工產業:進一步規範現有螢石礦山的開採秩序,嚴格控制新增開採能力,引進、培育氟化工龍頭企業,擴展後續加工,以將來形成的龍頭企業實現螢石礦山整合重組。
鹽業及鹽化工產業:規劃近期重點建設樟樹、新幹、會昌三大鹽及鹽化工產業基地,集中開採,統一供滷,優化鹽資源配置,控制製鹽生產規模,延長鹽化工產業鏈,促進基地內鹽化工產業體系形成。
2.主要政策措施。
(1)經濟調節政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採取折價入股、合作開發或購買等措施,促進優勢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
(2)財政支持政策。妥善處理各方面利益關係,採用財政調控手段,調節和解決礦產品生產地與產業發展地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以確保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對財政貢獻大且產品附加值和技術含量高的深加工企業的原料供應。
(3)資源許可使用政策。把好許可關,新設採礦權在網上進行公布公示,接受監督。
(4)控制資源開採政策。對鎢和稀土等重要礦產資源實行年度開採總量控制制度,加強指令性開採計劃管理。
3.保障機制。
(1)勘查開發規範管理機制。礦業權設置要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從源頭上把好礦山優化布局關,新設礦業權符合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條件的,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2)礦產資源保障發展機制。建立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管制度,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儲量消耗掛鈎的浮動費率制度。試行礦業權有計劃的投放管理制度、礦業權人合同管理制度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退出機制。探索建立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制度。
(3)資源信息公共服務機制。建立地質勘查成果通報制度,每年定期向社會發布地質勘查成果公告。
(4)環境治理恢復責任機制。建立並實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督促礦山企業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義務。
(5)資源整合共同責任機制。建立健全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權威和效率。
(6)礦政管理培訓教育機制。大力引進、培養礦政管理專業人才,不斷充實基層管理隊伍,進一步提高管理隊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小礦有序開採與小型礦山規範發展要求。
對符合資源條件、開採技術、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要求的獨立小型礦山、小礦山,允許依法依規有序發展。對這類小礦,逐步實行採、選分離制度,制訂和完善小礦開採分類管理辦法,規範小礦開採準入條件,限制小礦山選礦設施建設,禁止小礦冶煉設施建設。鼓勵小礦採用聯合、合作等方式經營,實現小礦山、大企業,規範小礦有序開發。
對於大礦周圍資源利用水平低、存在安全隱患、礦業權布局不合理的小礦山,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礦區中的小礦山,予以整合或關閉。
五、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與節約利用,發展礦業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綠色礦山。
(一)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提高礦產資源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減少儲量消耗和礦山廢棄物排放。至2015年我省主要礦產開採回採率和選礦回收率較2007年平均提高2%—5%。煤礦開採回採率平均保持在83%以上;鐵礦開採回採率露採平均保持在95%以上,坑採平均保持在85%以上,選礦回收率磁鐵礦平均保持在75%以上,其它鐵礦平均保持85%以上;銅礦露天開採回採率保持95%、坑採回採率保持83%以上,選礦回收率平均保持在85%以上;鎢礦開採回採率平均保持90%以上,選礦回收率平均保持85%以上。
開展低品位銅、金礦開發利用研究,推廣應用選礦新技術和新工藝。
鼓勵礦山企業研究開發銅、鎢、稀土、巖鹽、螢石等礦產品深加工技術,延長產業鏈。
(二)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加強低品位、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勘查、綜合評價與綜合利用,查明主礦產、共生和伴生礦產的綜合經濟價值,合理制訂綜合開發利用的工業指標。開展礦產資源綜合開採、綜合利用研究,加強煤層氣和煤炭的綜合勘查開發,鼓勵煤礦瓦斯的綜合治理和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水平。新建礦山必須有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開展永平銅礦伴生鎢、七寶山鉛鋅礦伴生鈷礦的綜合利用研究。
開展豐城、萍鄉、樂平等煤層氣富集區勘查開發活動,統籌規劃,堅持採氣採煤一體化。
(三)促進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
堅持「再勘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和「低開採、高利用、低排放」的原則,以資源節約型、清潔生產型、利廢環保型為重點,加強礦山固體廢棄物、廢水、尾礦資源和廢舊金屬利用,實施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示範工程。促進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發展模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開展宜春鉭鈮礦無尾砂及廢渣示範工程。利用鉭鈮礦尾砂及廢渣開發陶瓷原料,形成無尾礦礦山。
開展贛南稀土礦尾礦綜合利用與開發治理示範工程。以土地復墾為主,發展生態農業及果園。
(四)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政策及要求,支持資源型城市尋求切合實際、各具特色的發展模式,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對資源開採處於增產穩產期的城市,要依據礦產資源規劃,鼓勵發展循環經濟,拓寬資源開發利用領域,提早安排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積極培育新興產業。對資源開採出現衰減的城市,要加強資源綜合評價,開發利用好各種共伴生資源,充分挖掘本地資源潛力,做好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工作,增強資源保障能力,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抓緊培育發展接續替代產業。對萍鄉、景德鎮資源枯竭型城市以及興國、大餘、定南、龍南、於都等礦業城鎮,要認真落實相關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的支持,紮實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經濟轉型,儘快形成新的主導產業;加強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認真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防治以及礦山廢棄土地的復墾工作。
六、重要礦產資源戰略儲備
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和我省省情的礦產儲備體系和戰略礦產儲備制度,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增強應對突發事件和抵禦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建立礦產資源戰略儲備管理機構和運行機制,形成重要礦產資源大中型礦產地與礦產品相結合、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的礦產資源戰略儲備體系。
(一)礦產資源戰略儲備的礦種。
1.關係國家戰略安全的礦產:鈾、鉭(鈮)等。
2.對我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和重要產業經濟安全具有重大影響的礦產:石油、銅、煤、鐵等。
3.世界稀缺、我省優勢的礦產:重稀土、黑鎢礦等。
4.對企業經濟安全穩定發展有重要影響的礦產。
(二)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方式。
探明礦產地戰略儲備如重稀土、黑鎢礦等。爭取在規劃期內對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建立3—5處大中型礦產地儲備。
(三)礦產資源戰略儲備主要措施。
1.建立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制度和運作機制。
推進重要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和商業儲備,分期、分批將我省的煤、鐵、銅、重稀土、黑鎢礦、鈾、鉭(鈮)、螢石、巖鹽等重要礦產資源納入儲備序列,初步形成能源與重要礦產資源大中型探明礦產地戰略儲備體系,為調控市場、應付突發事件、保障資源供應安全奠定基礎。
(1)鈾、鉭(鈮)等關係國家戰略安全的大中型礦產地,爭取國家資金,實施探明礦產地儲備。
(2)煤、鐵、銅、重稀土、黑鎢礦等重要礦產資源,爭取國家資金、省財政積極配套資金,探明大中型礦產地,實施礦產地戰略儲備。鼓勵國有礦業企業投資進行探明礦產地儲備。
(3)對其他涉及礦產資源產業企業經濟安全穩定發展的礦產資源戰略儲備,採用政府引導、財政支持、企業投資為主的探明礦產地戰略儲備。
2.限制稀有及世界優勢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出口。
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對稀有金屬限制出口,嚴格控制開採總量。整頓鎢、重稀土行業。
3.啟動緊缺和優勢礦種重要礦產地儲備調查評價與勘查。
優先開展鎢、稀土、鈾、鉭(鈮)、錫等緊缺和優勢礦種大中型礦產地儲備的調查評價與勘查。積極爭取中央地勘基金,加大省地勘基金和政府財政投資,加強儲備礦產地的勘查、保護和管理,落實礦產資源儲備地的保護政策。
4.採取經濟手段鼓勵民間商業儲備,保障民間儲備利益。
七、新建礦山準入條件
(一)規劃條件。開採規模必須與礦區(床)的資源儲量相適應,防止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符合規劃確定的礦山最低開採規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調控、結構調整、資源整合和區域布局方向、開採規劃分區及開採規劃區塊要求;符合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要求;符合規劃確定的新建礦山對環境影響的準入條件。
(二)資質條件。具有與所開採礦產資源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裝備條件。
(三)技術條件。具有經評審備案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具備國家規定的礦山開採設計和礦產開發利用方案。
(四)環保條件。具有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水土保持和土地復墾方案等。
(五)安全條件。安全生產設施、措施完善,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六)最低服務年限要求。
大型礦山,大於30年;中型礦山,大於15年;小型礦山,大於5年。
對小礦山的管理和新建小礦山準入條件,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另行制訂小礦管理辦法。
八、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依據規劃,全面開展以煤、鐵、銅、鎢、稀土、金、螢石、巖鹽等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整頓和規範行動,達到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要求。
(一)全面遏制無證勘查和開採、亂採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汙染環境等違法行為;
(二)全面清理越界開採、非法轉讓探礦權和採礦權等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案件;
(三)改善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
(四)建立以市、縣為基礎的礦產資源監管責任體系,改善投資環境,加強礦產資源管理,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實現規劃目標奠定基礎。
1.依據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採礦權審批、項目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各個環節的監管,強化對探礦權人、採礦權人勘查開採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履行資料匯交義務、以採代探、超層越界開採、不按照勘查設計和開發利用方案組織生產的,要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並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或整改後仍然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註銷、吊銷勘查許可證或採礦許可證。
2.全面落實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職能,加強力量,完善手段,做好日常監管工作。根據轄區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劃定動態巡查責任範圍,充實監管力量,建立健全礦產資源開發動態巡查責任制,完善對動態巡查的考核。加強年度檢查,完善年度報告制度。
3.充分發揮執法監察機構和礦產督察員隊伍的作用,建立監管責任體系。強化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力量,實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正常秩序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
4.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行政行為。
第六章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國內外合作
引進來,走出去,揚長避短,趨利避害,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技術、資源和市場,建立安全穩定高效的礦產資源供給保障體系。
一、加強國內區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外資金和資源
積極引進省外資金和技術勘查開發我省礦產資源。加大支持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及滬、浙、閩、蘇、粵、魯等發達省、市的資金和技術進入我省勘查開發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寶玉石等短缺礦產及其他金屬和非金屬礦產。
積極策應參與西部大開發。發揮我省地質勘查技術力量優勢和部分礦種開發產業優勢,積極參與東天山—北祁連、內蒙古、秦嶺中西段、西南「三江」中南段、攀西—黔中、紅水河—右江和西藏「一江兩河」等西部資源集中區的有色金屬、稀有金屬、稀土金屬、貴金屬、非金屬、鈾、煤等礦產和地下水的勘查開發。
二、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國際合作,利用國外資源
按照地質先行,立足周邊,互惠互利的原則。以相關資源國籤訂雙邊協議為切入口,以重點企業和優勢產業為依託,建立安全、穩定、經濟、多元的礦產資源供應體系。
(一)主要目標。
——加強礦產資源領域國際合作,互惠互利,實現雙贏。到2015年,主要急缺礦產的安全持續供應得到基本保障。
——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合作勘查開發項目。
——初步形成我省國外資源開發的區域布局。在周邊近鄰,廣泛合作;在非洲,以現在已有的礦產地(點)或礦業權區塊為基礎,加大合作力度;在拉美,部署一些重點和重要礦產資源前期風險勘查。
(二)主要措施。
貫徹落實好《國土資源部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作的備忘錄》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協調省內企業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建立信息交流平臺。
——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部為我省「走出去」進行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提供相關地質礦產信息資料和目標國礦業投資環境的基本信息,並對項目的立項和實施過程給予指導和支持。
——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協助、支持,幫助我省企業申請國家有關專項資金和援外項目,協商支持我省企業在境外勘查開發礦產資源的有關事宜。
——編制境外礦產資源開發投資指南,組織對境外若干重點區域實地考察,落實境外勘查開發基地。
——省地質勘查基金對境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項目給予補助,支持國有地勘單位「走出去」開展境外礦產資源開發前期調查評價與風險勘查,重點用於在目標國家開展前期地質調查評價以及非排他性的草根勘查,尋找和篩選合適的項目,圈定具有一定商業意義的靶區,減少資源開發企業「走出去」的盲目性。
——建立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協調機制。統一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中的多元利益關係,建立政府間、部門間、企業間(包括同類企業和關聯企業之間)的統一協調機制。
——推進礦業體制改革,促進礦業結構調整,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從事礦業跨國經營主體。
——培養一批礦產資源領域國際合作交流的人才隊伍。
——允許企業在境外勘查開發礦產資源所獲得的利潤部分或全部留在境外,專項用於符合國家「走出去」戰略中優先項目的勘查開發,並允許稅前扣除。
三、利用國內外礦產品市場,建立礦產品持續供應體系
從資源全球化、經濟國際化戰略出發,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保證和滿足經濟建設需求為目的,發展礦產品國際貿易,提高進出口效益。在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省內與國內礦產資源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礦產品進出口政策,加強宏觀調控,整頓和規範進出口秩序,逐步改變以「低出養高進」為以「高出養低進」的進出口模式,限制鎢、稀土、螢石等原礦和初級礦產品出口,鼓勵精、深加工產品出口。鼓勵進口精礦和初級礦產品,鼓勵省內企業利用國外礦產資源發展深加工產品,減少成品進口。對省內緊缺的大宗礦產資源逐步實現省外國外供給來源多元化,建立我省長期、穩定、經濟、安全的供應體系。
第七章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
按照建設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採前預防、採中治理、採後恢復」的原則,建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長效機制。強化礦山環境保護和分區分類治理,區分新建礦山、生產礦山、礦業權滅失礦山和閉坑礦山的不同情況,全面推進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環境和土地的破壞,有計劃地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和礦區土地復墾工程,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一、礦山環境保護
(一)總體要求。
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和「誰開發誰保護、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
完善礦山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和行政管理體系,實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增強全社會礦山環境保護意識。
查清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初步建立全省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網和礦山地質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大多數得以解決,重點地區的礦山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礦山環境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二)新建、改擴建礦山環境保護要求。
——嚴格執行礦山準入條件,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
——礦山生產區須與生活區分離;
——礦山廢棄物排放、選礦水重複利用率、土地復墾率等必須符合規劃要求;
——嚴格執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
——制定礦山環境問題監測方案,對礦山環境問題實行動態監測;
——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三)生產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要求。
——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廢渣、廢水循環利用;
——嚴格執行礦山土地復墾規定;
——建立礦山環境監測體系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預警監測系統;
——礦山企業提交閉坑報告,礦山環境治理必須符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否則不予審批;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按照循環經濟實施減量化、資源化、再循環的基本要求,實現「低開採、高利用、低排放」的開發目標。
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目標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礦山環境法律體系、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有計劃地實施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依靠科技進步,努力實現礦山廢棄物的達標排放和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有效遏止礦山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防治礦山地質災害,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使礦區及周圍地區人民群眾的生活和生產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規劃指標。
礦山環境治理恢復規劃指標的方針是:立足預防,著眼於治,在預防中治理,在治理中預防;規劃指標的重點是: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率、礦山土地復墾率、礦山「三廢」排放達標率等。根據我省礦山環境現狀和變化趨勢,為了加強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提高規劃指標的可操作性,經研究論證確定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控制指標體系共分三大項綜合指標、15個分項指標。
專欄6 江西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指標規劃 | |||||
指標類 | 序號 | 單項指標(%) | 2007年 | 2010年 | 2015年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指標(約束性) | 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 | 33.2 | 47.8 | 55.0 | |
1 | 土地復墾率 | 14.2 | 25 | 30 | |
2 | 尾砂庫治理率 | 85.3 | 88 | 90 | |
3 | 排土場治理率 | 51.6 | 60 | 70 | |
4 | 地質災害治理率 | 35.4 | 50 | 60 | |
5 | 採空區隱患消除率 | 50.9 | 60 | 70 | |
6 | 水土汙染治理率 | 16.8 | 40 | 50 | |
7 | 水土流失治理率 | 13.5 | 55 | 60 | |
礦山三廢排放達標指標(約束性) | 二、礦山三廢排放綜合達標率 | 57.7 | 100 | 100 | |
8 | 廢水排放達標率 | 74 | 100 | 100 | |
9 | 廢氣排放達標率 | 50 | 100 | 100 | |
10 | 廢渣排放達標率 | 30 | 100 | 100 | |
11 | 廢水循環利用率 | 78.4 | 80 | 90 | |
礦山固體廢渣治理與綜合利用指標(預期性) | 三、礦山廢渣綜合利用率 | 11.2 | 15 | 20 | |
12 | 廢石利用率 | 16.5 | 20 | 30 | |
13 | 矸石利用率 | 41.7 | 55 | 70 | |
14 | 尾砂利用率 | 2.9 | 6 | 10 | |
15 | 粉煤灰利用率 | 55 | 75 | 80 |
(三)礦山不同服務期規劃指標控制要求。
礦山服務早期: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不低於30%,礦山「三廢」綜合達標率100%;
礦山服務中期: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不低於60%,礦山「三廢」綜合達標率100%;
礦山服務後期: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率和礦山「三廢」綜合達標率均為100%;
停採礦山按礦山服務後期指標控制。
(四)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分類管理機制。
建立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政策激勵與約束機制,實行差別化資金籌措政策,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進程,促進新老礦山及資源枯竭型城市(城鎮)的生態恢復。
對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調動多渠道資金投入治理恢復,到2015年,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率達到55%以上。對新建和生產礦山,按照「誰破壞、誰治理」原則,明確礦業權人的義務,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加強礦山生產過程的地質災害防治和環境汙染治理,實現同步治理恢復。
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規劃分區
(一)重點治理規劃區。
全省劃分九江—景德鎮、上饒—鷹潭、萍鄉—宜春、新餘—吉安—撫州、贛州鎢與稀土、贛州煤炭建材等6個重點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域(全國規劃區域ZL—32—37),30個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規劃區,包括金屬礦產重點治理區14個、能源礦產8個,金屬能源混合礦產6個,非金屬礦產2個。規劃區總面積11498 平方公裡,其中採礦破壞面積296.24平方公裡;共有礦山2001個,其中關停與閉坑礦山139個。
規劃安排206個礦山的環境治理恢復,其中近期(2008—2010年)完成69個,中期(2011—2015年)完成137個。
(二)一般治理規劃區。
全省劃分17個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規劃區,包括金屬礦產7個、能源礦產(煤礦)6個,金屬能源混合礦產1個,非金屬礦產3個。規劃區總面積3870 平方公裡,其中採礦破壞面積29.05平方公裡;共有礦山622個,其中關停與閉坑礦山33個。
四、大力推進礦區土地復墾
(一)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土地復墾準入管理。
嚴格落實土地復墾方案審查制度,新建(改、擴建)礦山項目沒有土地復墾方案不予受理採礦權申請。嚴格實施土地復墾方案,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破壞土地面積、降低破壞程度,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努力實現邊開採、邊保護、邊復墾。建立土地復墾監管和監測制度,將礦區土地復墾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礦山企業年檢內容,沒有完成土地復墾任務的或沒有依法交納土地復墾費的礦山企業不予通過年檢。
(二)積極開展礦區廢棄地復墾。
堅持「誰破壞、誰復墾」,依法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建立並推進礦區土地復墾費徵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土地復墾權屬管理,明確復墾土地使用權。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的「誰投資、誰受益」的土地復墾多元化投融資渠道,鼓勵各方力量開展礦區土地復墾,確保土地復墾不欠新帳,快還舊帳。新建、在建礦山開採造成破壞的土地全面得到復墾利用;責任人滅失的礦山廢棄地利用程度不斷提高。到2010年,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復墾率達到25%以上、2015年達到30%以上、到2020年達到40%以上。
(三)實施礦區土地復墾重點工程。
優先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被破壞廢棄的土地,實施贛南稀土礦、贛南鎢礦、贛東北銅金礦、九瑞(九江—瑞昌)銅金礦、贛中鐵礦等5個礦山集中區土地復墾工程,近期安排69項,建立土地復墾示範區,加強土地復墾的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到2015年,新增土地復墾面積爭取達到6636公頃。
五、促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實施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
1.現有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評估及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對現有礦山應進行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查明礦山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及影響程度,制定分期治理方案。礦山企業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籤訂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責任書,存儲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
2.新建礦山環境影響評估及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嚴格執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新建礦山應向主管部門提交礦山環境影響報告書、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依法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義務,在辦理採礦登記時應當向辦理採礦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並按規定存儲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
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礦山企業在完成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任務,並驗收合格後,返還剩餘保證金本金及利息。
未存儲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的礦山企業,不予採礦許可登記,不頒發採礦許可證。
(二)探索建立礦山土地整理與開發式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新模式,以礦山土地開發利用促進礦山環境的治理恢復。
礦山環境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因礦制宜,形式多樣化。對歷史遺留的、礦業權滅失的礦山和閉坑的礦山或廢棄的礦山,積極探索市場經濟的管理辦法,分類轉換礦山土地用途,探索礦山土地復墾管理,推動和加快礦山土地治理恢復進程,採用政府引導,吸納社會資金進行開發式治理,促進礦山土地經營,與土地復墾和發展生態農業有機結合,建立區域性礦山環境治理的示範工程,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協調,形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的良性循環。
1.開展全省礦山土地資源現狀調查。
遵循「區域開展、重點突破、解剖典型、控制一般」的原則,依靠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填表調查,對典型礦山進行實地調查與核查,查明全省礦山土地資源現狀及開發利用條件,重點查清閉坑礦山土地資源現狀及開發利用條件,提出礦山土地用途轉換方向和治理恢復意見,為礦山環境開發式治理提供科學依據。
2.閉坑礦山土地實行分類管理和治理恢復。
探索建立礦山土地轉換使用制度與模式,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引導社會投資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加速礦山環境治理恢復進程。
(1)宜「建」礦山土地:凡是適宜轉換為建設用地的礦山土地資源,可由地方政府投資進行礦山土地復墾和環境綜合治理,經申請和備案,可按建設用地出讓管理規定要求進行招拍掛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
(2)宜「農」礦山土地:凡是適宜轉換為農業和果業用地的礦山土地資源,可採用多方式、多渠道投資進行礦山土地資源開發整理和環境綜合治理,經申請和備案,當地政府可採用協議、承包等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
(3)宜「林」礦山土地:凡是適宜轉換為林業用地的礦山土地資源,可採用多方式、多渠道投資進行礦山土地復墾和環境綜合治理,經申請和備案,當地政府可採用協議、承包等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
(4)宜「園」礦山土地:對礦業遺蹟、地質地貌、歷史文化等自然與人文景觀資源豐富的礦山,鼓勵社會投資開發治理、保護各類遺蹟資源、建設礦山公園或旅遊園區。對符合條件的,支持當地政府申報建設省級及國家級礦山公園。
(5)宜「景」礦山土地:對位於旅遊園區、交通幹線、城鎮邊緣的礦山環境,適宜人造景觀、景點的,治理恢復工程可與景觀塑造相結合。
(6)試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程造地鼓勵辦法,對地方政府投資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程造地,根據造地數量和質量,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管理權限範圍內給予一定的建設用地指標鼓勵。
3.實施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示範工程。
規劃近期,優先安排對人居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危害重、投資少、效益好的老礦山的工程治理。重點安排贛東銅及多金屬礦、贛南鎢及稀土礦、贛西煤(巖鹽、鐵礦)、贛北銅金礦等礦產資源重點開發區域內國有大中型危機礦山及閉坑礦山的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優先安排大餘西華山鎢礦、信豐龍舌稀土礦、石城鉭鈮礦、萍鄉安源煤礦、瑞昌洋雞山金礦等不同類型的閉坑或國有老礦山,實施礦山環境與生態恢復示範工程。
——大餘西華山鎢礦建尾礦壩3座,治理現有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土地復墾面積40公頃,生態環境得到恢復,爭取申報國家礦山公園。
——信豐龍舌稀土礦土地復墾面積170公頃,實施生態農業開發,水土流失得到遏制,生態環境基本恢復。
——石城鉭鈮礦廢石場植被得到恢復,土地復墾面積460公頃,力爭實現綠色礦山。
——安源區安源煤礦土地復墾面積400公頃,廢棄採空區回填,塌陷區回填平整後植樹,煤矸石發電及綜合利用。
——瑞昌市洋雞山金礦土地復墾面積44公頃,採礦場、廢石場、尾砂庫區植被恢復,水土流失面積得到控制,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恢復。
通過景觀再造、土地開發、尾礦綜合利用等不同形式的示範工程,總結經驗,逐步推廣,推進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
第八章 重大工程
為實現地質找礦突破和提高資源保證程度,改善礦業結構和提高礦產開發利用水平,發展高新礦業和促進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保護地質資源環境和加速礦山環境治理恢復進程等目標,規劃實施六項重大工程。
一、礦產資源潛力評價與儲量利用調查工程
(一)實施完成全省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和全省礦山儲量核查、礦業權核查,科學評價重點礦產資源潛力,核准重要資源儲量,查清礦業權設置情況,為礦產資源管理及動態監測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基礎。
(二)重要礦產資源儲備保護工程,規劃近期重點開展重稀土為主的礦產地儲備保護工程,包括重稀土資源調查評價、儲備保護規劃、儲備保護礦產地邊界範圍標樁標示建設工程等。
二、重要礦產資源深部找礦工程
(一)主攻礦種。
以煤、鐵、銅、鎢為主,兼顧國家和省內急需的其他礦產。
煤:我省煤炭資源形勢嚴峻,可供勘查的礦產地不多。開展深部找礦,尋找埋深1000米以淺、儲量500萬噸以上煤礦,實現找礦突破,是緩解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源瓶頸問題的有效措施。以萍樂含煤帶為重點,進行「三下」找煤預測,進一步優選靶區。啟動「三下」找煤,鼓勵風險勘查。
鐵:主產地新餘鐵礦田,保有礦石資源儲量5億噸,折合鐵金屬量約1億噸,礦石貧,採掘量大,產鐵率低,但大部分礦石可選性良好,現已成為寶貴資源。原勘探深度一般500米以淺,深部資源潛力大,可望實現資源儲量翻番,有擴大產業產能的資源潛力條件。規劃對礦田開展1∶5萬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高精度航空磁測,進一步查明礦田構造。通過礦業權整合,實施深部整體勘查、整裝開發,提高鐵礦資源保障程度。
銅:保有資源儲量1282萬噸,伴有豐富的硫、金等共(伴)生資源,也是我省金和發展硫化工業主要資源,銅礦開發是「一舉多得」。我省銅資源潛力較大,主要在已有銅礦山深部邊部。貴冶已成為我國乃至世界重要銅冶煉基地,加大銅資源儲備、提高銅精礦自給率,有利於贏得第二市場、第二資源。規劃實施銅礦山探邊摸底增儲工程,支持銅業進一步做大做強。
鎢:資源蘊藏豐富,由於勘查工作長期停頓,使多數主要礦山資源面臨危機,且缺少一批規模型接替礦產地。近年鎢礦勘查工程和危機礦山勘查,已取得初步成果。規劃期內優選一批小而富的鎢礦山(黑鎢礦)深部評價和尋找隱伏鎢礦床,發現一批大型鎢礦接替礦山,保持和鞏固我省傳統礦業優勢,逐步關閉一批小礦,為環境減負。
(二)工作部署。
1.贛北的九瑞與村前—德興礦產集中區深部找銅及多金屬;
2.贛中的萍鄉—上饒礦業走廊深部尋找隱伏煤、鐵礦及多金屬;
3.贛南大型鎢礦資源危機礦山深邊部找鎢(黑鎢礦)。
(三)重要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示範工程。
目標任務:一是在礦山採掘工程附近開展「探邊摸底」探礦工作,擴大礦山近期可採儲量;二是在礦山附近外圍找礦,擴大保有儲量;三是開展礦區外圍的找礦評價,為礦山的中長期發展提供新的後備基地。同時,運用成礦系統的新思維,加強礦山外圍新礦種、新類型的綜合預測與評價;重視金屬礦山共生、伴生組份與非金屬礦產資源的綜合評價和可利用性研究,提高資源利用效益,多途徑解決危機礦山的接替資源問題。
項目安排:規劃期內優選安排3—6個危機礦山深邊部找礦項目,其中:
1.危機煤礦山深邊部找煤示範項目1—2個;
2.危機鎢礦山深邊部找鎢(黑鎢礦)示範項目1—2個;
3.危機銅礦山深邊部找銅示範項目1—2個;
(四)煤、鐵、銅、鎢深部找礦重大項目。
1.萍鄉—樂平拗陷帶深部找煤
重點地區:萍鄉、新餘、豐城、樂平等地的預測隱伏煤田區。
2.新餘式鐵礦田深(邊)部找鐵
重點地區:新餘鐵礦山深部和周圍的分宜、安福、吉安、峽江等周邊地區。
3.德興銅礦田深部找銅
重點地區:已知礦床的深部及周邊地區,特別是隱伏花崗閃長巖類區。
4.九瑞銅礦田深部找銅
重點地區:已知礦床的深部及周邊地區,特別是隱伏花崗閃長巖類區。
5.贛南地區深部找鎢(黑鎢礦)
重點地區:崇餘、三南、贛縣—於都等大中型黑鎢礦床深邊部及黑鎢礦成礦遠景區或預測靶區。
(五)主要措施。
1.加強深部找礦戰略實施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項目實施工程資金、找礦空間及礦業權整合調控、優化戰略部署、聚合全省勘查技術優勢力量、整體勘查與整裝開發等重大問題,組織力量編制深部找礦工程實施規劃和開展前期科學研究與定位預測。
2.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安排開展煤、鐵、銅、鎢為主的深部找礦理論、方法、技術、模式研究,組織進行深部找礦科技攻關,創新成礦理論、找礦模式、工作思路以及運作機制。突破深部找礦理論方法、完善技術路線,應用綜合信息、綜合方法做好深部找礦靶區和隱伏礦預測,提高工程命中率,減低找礦風險。
3.從規劃入手,整體勘查,重點突破,力爭在規劃中近期內拿下幾個重點攻關項目,為規劃中遠期的大發展打下基礎。在資金投入上,爭取中央專項、省級地勘基金配套、吸收社會資金,統籌規劃,相互銜接,突出重點,防止重複。明確目標,做好布局,安排實施深部找礦示範工程、關鍵理論和技術方法應用,制訂扶持政策,協調深部找礦工程實施的空間、礦業權等突出問題,營造有利於深部找礦的環境。
4.創新運作機制。組織各方面力量,充分發揮好國有地勘單位的主力軍作用。在管理和項目運作機制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與地質礦產勘查部門協作聯動,構築深部找礦工程行政保障、業務推進和經濟技術管理三大工作體系。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著力做好專項規劃、礦業權調控和勘查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保障深部找礦工程順利進行,保障和協調好工程實施單位及企業的權益,採取有效措施調動國有地勘單位和各方面的積極性。爭取深部找礦工程在3—5年內取得找礦重要成果、2015—2020年取得地質找礦重大突破。
5.加強和規範深部找礦戰略工程項目的管理。
(1)深部找礦戰略工程項目實施,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合同制管理原則。實行勘查資質準入制度,要求參加深部找礦工程項目實施任務的單位必須具有地質礦產勘查甲級資質,具有與工程項目相適宜的專業人才、技術裝備、以往業績和一定的成果資料積累。
(2)建立健全深部找礦工程項目管理體系,包括管理制度、質量標準、技術規程等管理性、操作性規範。
(3)通過重大工程實施、重大地質找礦投入等地質找礦工作領域的重大舉措,推動我省地質找礦人才培養、理論和方法技術創新,引導我省地勘單位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勘查技術水平、革新技術裝備,促進地質找礦重大突破目標的實現。
三、高新礦業規模開發建設工程
為實現礦產資源開發總量調控、優化結構、延伸產業鏈、增加大宗礦產品產能產量、出口優勢礦產限量增值以及礦業綜合經濟總量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目標。規劃推薦實施一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產業建設項目,改造傳統礦業,提升礦業整體水平與經濟效益。
(一)調控礦產資源產業方向,大力發展延伸產業。
認真實施好《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發展礦業經濟的若干意見》、《江西省產業經濟「十百千億工程」實施意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執行好發展礦業經濟重點支持產業導向目錄,優先為重大產業項目優化配置礦產資源,切實調控礦產資源產業方向、大力發展延伸業,重點支持發展銅、鎢、稀土、鉭鈮、氟鹽化工、矽材料及光伏產業等礦產品精深加工業,提升陶瓷、水泥產業水平。
(二)實施一批礦產品產能新建或擴建項目。
包括煤、鐵、銅、鉛鋅、矽等礦產採選、冶煉、加工項目,氟、鹽、磷化工項目,規模型系列陶瓷產業基地建設項目,新法規模水泥生產線建設項目等。
(三)實施一批礦產品精深加工產業開發建設項目。
包括鋼材料、銅材料、鎢材料、稀土材料、鋯鉿材料、合金材料、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鉭鈮、鉬、銀、鉛鋅等精深加工和產業開發建設。
(四)矽材料及光伏產業集群開發建設工程。
依託現有矽材料及光伏產業為基礎,充分利用優質矽、鹽、螢石等配套礦產資源綜合優勢,引進高新技術,集中各方力量,支持矽材料及光伏產業規模建設發展,力爭在規劃期末實現規模產能和銷售產值達千億元目標。
(五)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示範推廣工程。
規劃近期內,組建淺層地熱能研究推廣中心,組織編制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啟動淺層地熱能資源地質調查評價,開展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配套技術研究,引進先進配套技術,開展南昌市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試點工程。力爭到2015年,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技術在全省主要城市得到推廣應用。
四、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示範工程
為切實實現礦產資源節約利用和綜合利用目標,促進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按照「再勘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引導實施一批節源、節能和綜合利用示範工程項目。
(一)礦山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示範工程。
1.煤矸石資源化利用示範項目。
包括煤矸石發電、煤矸石制磚、煤矸石制水泥等綜合利用示範項目。
2.高瓦斯煤礦山的煤層氣抽採開發利用示範工程項目。
3.大中型金屬礦山尾砂資源綜合回收利用試驗工程項目。
重點支持大中型有色金屬礦山尾砂金屬元素綜合回收及廢渣資源化利用項目,開展七寶山尾礦(鈷)回收工藝、永平銅礦尾礦中伴生鎢礦利用、含鋰瓷石稀有金屬選礦、磁鐵礦尾礦鐵回收選礦工藝試驗和尾礦綜合利用工程試驗。
(二)礦業領域水、氣、熱、廢渣循環利用示範工程。
包括廢水循環利用、尾氣處置利用、餘熱發電、廢渣資源化利用等,支持和促進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
(三)推廣應用新工藝技術,淘汰一批落後工藝技術和產能。
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關停並轉破壞資源、汙染環境的採選冶企業及爐窯,淘汰落後工藝技術和產能,推廣應用節約資源、節約能源、符合環保的採選冶及爐窯新工藝技術。全面推廣應用空心粘土磚生產工藝技術和新型牆體材料。
五、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
為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加快我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進程,推薦實施五大礦山環境治理恢復重點工程,創新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模式和機制、實施礦山土地整理開發示範工程。
(一)實施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點工程。
1.贛南稀土礦集中區土地復墾治理工程。
2.贛南鎢礦集中區土地復墾治理工程。
3.贛東北銅金礦集中區土地復墾治理工程。
4.九瑞銅金礦集中區土地復墾治理工程。
5.贛中鐵礦集中區尾砂治理工程。
(二)礦山土地整理與開發式治理示範工程。
規劃期內重點支持贛南稀土礦集中區尾砂綜合治理與土地開發示範工程。通過開發式治理工程示範,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恢復誰利用原則,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礦山土地整理開發與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加快全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進程。
六、礦產資源領域科技創新工程
1.探索隱伏礦床的成礦理論和成礦模式,開展深部找礦理論、技術、方法等方面的科技攻關,進一步提高我省深部找礦水平。
2.完成1∶50萬江西省第四代地質系列圖系編制,完成《江西省地質資源環境志》編纂;開展低品位、難選冶及尾礦資源綜合利用研究。
3.完善1∶50萬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重砂以及礦產勘查等資料庫系統;建設礦產資源規劃信息系統。
第九章 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礦產資源管理法規建設,構築規劃實施法制保障
1.適時修訂《江西省礦產資源開採管理條例》。在內容上可包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儲備、礦山環境保護、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規劃等方面,並明確礦產資源規劃地位。
2.制訂並推行「江西省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切實保障礦山環境保護及治理恢復目標任務的實施。
3.制訂「江西省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實施辦法」。依法依規,總結提升礦業權管理實踐經驗,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和有償使用制度,完善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健全礦業權退出機制,規範礦業權及其市場管理。
4.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依據法律法規和規劃,加強執法專項檢查,為完成規劃任務、實現規劃目標奠定基礎,並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二、完善規劃體系,發揮各級各類規劃作用
(一)逐步建立健全礦產資源規劃體系。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服從總體規劃。
1.依計劃按部署,全面完成省、設區市、縣三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
2.編制煤、鐵、銅、鎢深部找礦工程實施專項規劃。明確目標任務,規劃工程布局,研究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細化項目安排,預算工程投資,制訂有關政策,確定實施組織與實施辦法,編制年度實施計劃。
3.在總體規劃基礎上逐步開展鎢、稀土、螢石等優勢和緊缺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專項規劃。
4.對重要礦產的重點礦區編制詳細規劃。
(二)各級各類規劃經批准頒布後,必須嚴格執行。各地要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保證規劃目標實現;要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正常秩序。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三、加強礦產資源管理能力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一)健全完善礦政管理體系,提升礦政管理能力。
充分利用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各項成果,在整頓的基礎上加大規範的力度,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1.堅持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制度。按照國家所有、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分級管理分工,遵守管理權限,加強基層監管職能,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
2.以礦業權為核心,加強礦業市場建設。按照「歸屬明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原則,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礦業市場體系,發展各類礦業生產要素市場,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規範發展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促進礦業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
3.健全礦產資源開發監督檢查制度。規範監督檢查內容,明確監管責任,完善監管體系。
(二)加強礦產資源宏觀調控能力建設。
按照健全法制、完善手段原則,完善經濟、法律、政策調控手段,發揮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提高宏觀調控能力。
1.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促進企業珍惜利用資源、提高資源節約利用和綜合利用水平。
2.實行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和礦產資源年度核查制度,提高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水平。
3.充分發揮規劃的導向作用,通過規劃分區管理、規劃項目實施、礦業權總量和開採總量控制,促進礦業生產要素向礦業經濟區、礦業產業基地、重點勘查開採區等規劃區流動,保障規劃目標任務的實現。
4.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基礎建設,建立以計算機為核心、以網絡為平臺的礦產資源信息系統,完善管理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礦政管理服務水平。
5.建立重要礦產資源儲備制度,逐步對重要礦產資源實施儲備。成立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主、相關部門參加的礦產資源戰略儲備中心,負責全省礦產資源戰略儲備管理及日常工作。
(三)轉變礦政職能,建設服務型礦政。
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堅持統籌兼顧,妥善處理礦業發展中的重大關係。統籌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省內發展與國內發展、省外發展和對外開放,統籌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四)優化地質找礦環境,維護好礦產勘查開採秩序。
1.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地質找礦勘查工作,為實現找礦突破創造有利的環境。要充分認識加強地質找礦的戰略意義,找到了礦就是找到了發展的依託,就是找到了財富、找到了生產力。
2.充分發揮國有地勘單位在地質找礦勘查中的主力軍作用。通過政府引導、加大找礦投入、重大找礦項目實施,帶動和促進地質勘查人才隊伍建設、地質找礦理論技術創新和技術裝備革新,為實現我省地質找礦重大突破提供技術支撐。
3.切實維護好地質找礦勘查作業區和礦山開採區秩序,保障各類地質找礦勘查工程的正常有序施工,規範各類勘查工程施工收費行為,嚴格禁止亂收各種名目的佔補費用行為。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構築規劃實施投入保障機制
(一)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和項目投入。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和必要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保障規劃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地質礦產調查評價任務的全面實施。
(二)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
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主體地位,規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商業性地質勘查,依法取得礦業權。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礦業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礦業權取得和退出機制,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培育礦產資源勘查市場。
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培育礦產資源勘查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勘查開採企業在境內外通過發行債券、上市和項目融資等多種形式籌集資金,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強化礦產資源管理,完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礦業權評估機制。進一步培育和規範地質勘查市場中介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四)發揮省級地質勘查基金作用,加大地質勘查投入。
省級地質勘查基金是實現我省地質找礦重大突破的資金保障重要措施之一。利用地質勘查基金,啟動省內重要礦產和重要成礦區帶的礦產資源調查勘查等重大工程項目,安排重點勘查規劃區的礦產勘查,力爭在規劃期內取得具有宏觀影響的找礦成果。利用地質勘查基金,扶持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礦產資源開發前期調查評價和風險勘查,推動「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保障境外礦產資源開發目標的實現。
(五)編制「江西省礦業投資指南」,引導投資方向。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發展礦業經濟的若干意見》,結合各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並適時發布礦產資源產業投資指南,介紹資源省情、礦業政策、投資環境,促進礦產資源產業招商,規範招商引資程序,推介重要和重大礦產資源產業項目,加大礦產資源領域對外開放度,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鼓勵引進先進技術與工藝,吸收各方礦業投資,引導礦業投資方向,重點發展礦產品精深加工,延伸礦產資源領域產業鏈。
(六)優化投資環境,引進資金和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礦業。
加快礦產資源領域和礦業內部關鍵環節改革步伐,提高開放水平,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礦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為科學發展礦業提供強大動力和體制機制保障。
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推進礦產資源產業投資體制改革,提高礦產資源領域對外開放度,優化投資環境。編制和頒布礦產資源產業發展政策,引導社會投資,從過去的「以礦招商」逐步轉變為「產業招商」,大力引進各類資金、引進先進技術,嫁接和改造傳統礦業,全面提升我省礦業發展水平,促進礦產資源集約利用、節約利用和綜合利用。
五、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礦產資源領域技術創新
(一)全面推廣應用地質找礦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創立找礦新思路、新模式,著力進行地質礦產資料二次開發,開展重要礦產深部找礦技術攻關,爭取規劃期內實現找礦重大突破。
(二)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技術創新體系。充分發揮地質學會和礦業協會的橋梁與紐帶作用,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充分利用省內外、國內外科技資源,加強礦業創新體系建設。
(三)充分依靠科技進步,實施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示範項目工程。引導和促進我省礦產資源向節約與集約利用、綜合利用方向發展,逐步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礦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
(四)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礦山安全生產。大力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和信息化技術替代傳統的礦山生產工藝和手段,提升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來杜絕和減少各類礦山事故災害。圍繞礦山安全生產,重點開展礦山事故災害預防控制、應急救災、搶險救援技術體系的研究,開展礦山重大災害事故致因機理研究,以及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事故監測、預警、防治,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與分析處理技術,安全生產科技保障技術的研究。本著「安全管理科學化、信息化」的原則,積極探索礦山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深化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加大科技投入,創新技術管理,夯實安全基礎,確保礦山安全生產。
(五)加快轉變礦業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礦業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產業創新轉變。發展現代礦產資源產業體系,大力推進信息化與礦產資源工業化融合,促進礦產資源產業由大變強,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發展高新礦業。鼓勵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礦業企業集團。
六、完善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建立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一)建立規劃目標任務分類管理制度。
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目標任務主要包括地質找礦目標、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目標(含總量調控、結構調整、利用水平等指標)、礦山環境保護目標、礦業權投放指標以及分區管理目標等。實施目標任務管理的分類指導,制訂分類落實規劃目標與任務的計劃和辦法,建立以目標任務管理為主線的規劃實施管理,是保證規劃實施和實現規劃目標的重要環節。
(二)建立規劃實施年度計劃管理制度。
規劃的實施與礦政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相結合,與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部署相結合,與礦業權市場建設相結合。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和年度市場情況,研究制定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包括總量控制的礦種及開採總量的年度調控意見、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量化要求、規劃分區具體的調整目標和時限、探礦權採礦權市場建設年度意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年度具體目標等,落實到年度和地區。
(三)完善規劃預審和許可制度。
建立健全礦產資源規劃預審制度,從源頭上抓好礦業權前置性審查,未經預審不得進入下一程序。明確預審和許可的範圍,強化預審和許可的約束,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項目,不得批准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不得批准用地,嚴把新建礦山規劃準入關。
(四)建立規劃實施檢查考核評估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其列入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重要內容。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開採總量控制、礦業權設置、新建礦山準入條件控制、規劃分區管理、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資源節約利用與綜合利用等規劃目標任務實施情況等。同時,實行規劃實施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和中期評估報告制度。
(五)建立規劃實施社會監督制度。
礦產資源規劃涉及各方面利益關係,要逐步建立公眾參與、規劃聽證、規劃公示、管理公開等制度,加強規劃宣傳,接受社會監督。這是提高規劃科學性、可行性的重要舉措,也是對規劃實施進行有效監督的方式之一。
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規劃的實施與規劃目標任務的實現,人才隊伍是基礎,加強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是關鍵。礦產資源領域的發展需要大量人才,其中一是需要地質找礦與勘查技術人才,二是需要礦產資源開發與產業建設人才,三是需要礦產資源管理人才。
(一)採用請進來、送出去方式,與院校合作培養一批急需人才。
(二)與省外、國外科研單位合作開展礦產資源領域重大課題研究與攻關,通過實踐鍛鍊培養礦產資源領域關鍵人才。
(三)支持鼓勵優勢地勘單位和優勢礦業企業,與相關科研院所院校合作建立博士工作站或博士後流動站,吸引省外、國外專家學者研究江西地質找礦重大科學問題、資源開發利用關鍵技術問題、重大資源產業創新發展問題,支持開展礦產資源領域重大基礎理論、方法、技術攻關研究,為江西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支撐和智力支持。
(四)省、市、縣分級舉辦規劃實施與管理培訓班,為各級礦政管理部門培訓一批規劃實施與管理的業務技術骨幹人才隊伍,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第十章 附則
一、規劃組成
規劃由文本、附表與附錄、圖件三部分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規劃的實施、解釋及管理
(一)規劃自省人民政府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規劃的解釋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三)規劃的實施工作以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主、相關管理部門配合;規劃實施的管理及年度實施計劃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三、規劃的修改與調整
(一)規劃實施期間,因有關法律法規修編修改、且規劃內容與其不同或不適宜的,依照修編修改的法律法規執行,並在規劃實施的年度計劃中予以體現。
(二)規劃實施期間,國家另有政策文件規定、且與規劃有關內容不同的,從其規定。
(三)根據省域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對規劃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的,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配合進行修改和調整,並按規劃審批程序報批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