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王仲琦 馮櫻子 北京報導
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帶來更為完善的治理結構、合理的資本結構和商業化的經營思路,也讓農村金融市場煥發新的生機。2001年11月27日,張家港農商銀行掛牌成立,成為全國首家在農信社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農商銀行。自此,農信社股份制改革的序幕也正式拉開。
2015年7月,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稱「梨樹農信社」)也開始著手進行改制工作,準備成立農商銀行。然而,讓時任梨樹農商行理事長杜春偉及多名班子成員都沒有想到的是,因為改制過程中的違法違規操作,給梨樹農信社造成5億多元的損失,一眾班子成員也因此鋃鐺入獄。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多份判決書,對這起在改制過程中發生的驚天大案進行了詳細披露。
判決書顯示,梨樹農信社在改制過程中,為化解吉林省興旺集團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興旺集團」)貸款集中度過高問題,杜春偉等相關人員與興旺集團王某某(另案處理)、吉林省榮樺擔保有限公司(下稱「榮樺公司」)董事長韓偉、法定代表人李南蝻商談並達成一致意見。即以榮樺公司擔保的方式,使用個人貸款的形式償還興旺集團以前的3.953億元貸款。
梨樹農聯社在明知借款人不具備貸款條件和貸款檔案有虛假的情況下,辦理發放貸款121筆,共計5.85億元。除收回韓偉代償興旺集團貸款本息4.032餘億元,其餘貸款逾期,至今絕大部分未收回。
就這起案件造成的損失及影響等問題,《華夏時報》記者致電梨樹農信社,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這起案件的具體情況不清楚,需要向領導匯報後再進行答覆。」但截至發稿時為止,本報記者沒有收到梨樹農信社的回覆。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梨樹農信社依然沒有改制成為農商銀行。
為化解貸款集中度違法放貸
2015年,梨樹農信社準備改制成為農商行,但經銀監局檢查發現,興旺集團以前的3.953億元貸款存在集中度過高問題,不符合改制要求,必須進行化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梨樹農信社與興旺集團、榮樺公司相關負責人商談解決此事,最後達成一致意見,即通過榮樺公司擔保的方式,使用個人貸款的形式償還興旺集團以前的3.953億元貸款。
梨樹農信社黨委會會議記錄顯示,2015年9月7日,杜春偉組織召開黨委會議,同意通過了上述方案。梨樹農聯社該次黨委會會議記錄顯示:一、興旺集團貸款84筆共計31600萬元,按銀監局整改要求進行整改(目前39530萬元),以上貸款按照個貸方式用榮樺擔保公司擔保進行化解,經班子成員研究同意按以上方式進行化解。二、貸款化解用榮樺擔保公司資產進行反抵押確保貸款不出風險。三、在辦理證照過程中如出現資金短缺可以資產反抵押擔保方式給予適度解決。參會成員均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判決書顯示,涉案的杜春偉是梨樹農信社委書記、理事長,田曉兵為主任,李大鵬為副主任,孫野系主任助理,王長敏是風險管理部經理、審貸會成員,萬繼紅為三農業務部經理、審貸會成員。
據榮樺公司董事長韓偉交代,興旺集團的王某某開始不同意農信社代償貸款,因為他的貸款還未到期,再次倒貸會增加成本。王某某提出,除非農信社增加貸款數額,用多增加的貸款給興旺集團交納百合香灣和北方峇里島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行政事業配套費,達到以上房產能辦理貸款的標準,並要求農信社為其開發的房產提供按揭貸款。後期經過多次協商,農信社同意王某某的要求,王某某也同意配合農信社辦理貸款。
為了滿足上述要求,梨樹農信社經過核算,最後確定貸款金額是55850萬元,需要115名個人辦理貸款,其中包括11170萬元保證金。同時約定,115人辦理的55850萬元貸款由榮樺公司和農信社共同監管辦理,115人貸款後辦理的銀行卡統一由榮樺公司副總經理範曉莉保管,由範某某以現金提現的形式在農聯社支取後,分別存入韓偉個人名下的銀行卡中,再由韓偉個人銀行卡帳戶轉存入榮樺擔保公司在梨樹農信社開設的保證金帳戶中,然後轉存到榮樺擔保公司在梨樹農信社開設的一般帳戶中,最後從一般帳戶轉入梨樹農信社開設的過渡帳戶中,由過渡帳戶償還興旺集團40320萬元貸款。
隨後,韓偉通過關係找115名貸款人頂名貸款,當時為了迅速辦成貸款業務,梨樹農聯社專門在韓州賓館會議室安排工作人員用四臺電腦辦理相關貸款業務。2016年1月18日115人貸款55850萬元全部發放完畢,按照與農聯社約定,應將興旺集團貸款40320萬元貸款全部還完,但其中有6筆總計2510萬元沒有償還。2016年8月10日、11日,經韓偉請示杜春偉同意,用王某等6人的名義貸款2650萬元,用以償還2510萬元貸款。
韓偉供述,以上貸款去除代償興旺集團貸款40320萬元及相關費用外,榮樺擔保有限公司得到大約4500萬元擔保費。
多名班子成員獲刑
一番操作下來,梨樹農信社通過化整為零解決了貸款集中度的問題,改制成功後再向興旺集團續貸,將121筆頂名貸款化零為整。不料,看似精心設計的「完美計劃」,因超過5億元的貸款逾期未收回,最終一切都成為泡影。
四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梨樹農聯社為改制,解決貸款集中度問題,杜春偉、田曉兵、李大鵬等人多次同榮樺公司、興旺集團負責人溝通協商,後召開農聯社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全體黨委委員一致同意通過。孫野、萬繼紅、王長敏不正確履行職責,明知違法發放貸款的情況下,仍違法履職分別在《保證擔保借款申請審批表》相應欄上簽字同意。
現有證據證明:6被告人對「虛假貸款」化解貸款集中度問題是明知的,在履行貸款審批過程中是積極的,並要求下屬辦理過程中不要過於認真,材料齊全就行。本案涉案貸款額度5.85億元,僅收回4270萬元。損失顯然是特別巨大的。
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杜春偉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田曉兵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李大鵬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孫野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萬繼紅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王長敏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而榮樺擔保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同樣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榮樺擔保公司、韓偉、範曉莉、李南蝻以欺騙的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給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構成騙取貸款罪。韓偉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範曉莉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李南蝻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