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籃花
孔融讓梨,是大家都熟知的一個關於分享的故事。孔融4歲的時候,家裡的長輩送來一些梨給孔融兄弟幾個吃。父親讓孔融的弟弟先挑,弟弟挑了一個大的梨。
父親讓孔融挑,孔融挑了一個小的,父親問他為什麼挑小的?他告訴父親,「我年紀小,應該吃小的,大的應該給哥哥們吃。」父親又問,「那弟弟比你小,按照你的想法,他應該拿最小的一個梨,對嗎?」
孔融回答說:「我比弟弟大,我是哥哥,我應該把大的給小弟弟吃。」父親聽了,誇獎孔融是一個懂事的好孩子。
分享是一種美德,這麼小的孩子就懂得分享更加難能可貴,所以,「孔融讓梨」是很多父母用來教育孩子的典範。特別是當孩子不願意分享的時候,父母更是想法設法地讓孩子去分享。其實,這種分享方式與「孔融讓梨」的分享是不同的。「孔融讓梨」是孔融自願主動去做的事情,而不是父母要求他去分享。這兩種情況有著本質的區別。
分享的本質是一種社交行為,是孩子主動選擇獲得快樂的一種方式,而不是為了滿足父母的期待。
美國一位心理學家曾經在全美選出了50名成功人士和50名罪犯,給他們寫信,邀請他們談一談自己的母親。其中一封信裡的故事大致是這樣的:
小時候,A的媽媽拿來幾個蘋果,其中有個又大又紅的蘋果,A和弟弟都想得到那個又大又紅的蘋果,可是,弟弟搶先開了口,告訴媽媽,自己想要那個又大又紅的。可是,媽媽卻教育弟弟,要懂得謙讓,而不是總想著自己。A原本想告訴媽媽,自己也想要那個又大又紅的蘋果,可是,他聽到媽媽的這番話以後,立馬改口了,跟媽媽說,「媽媽,我想要最小的,把大的留給弟弟吧。」媽媽見A這麼懂事,就把又大又紅的蘋果獎勵給了他。從此,A就學會了,想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不能直接說出來,要撒謊。從此A學會了打架、偷、搶,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不擇手段,直到被送進監獄。這是一名罪犯寫來的信。
這封信裡提到的故事,當事人A的分享並不是主動自願的分享,而是為了討好母親才把紅蘋果讓給弟弟。
什麼樣的分享才是孩子主動自願的分享,才是為了快樂而分享?
繪本故事《喬比不願分享》,講的是小朋友比魯和他媽媽到喬比家玩,喬比和比魯就去房間裡玩玩具,比魯看到喬比的足球,就想和喬比一起踢足球,可是,喬比不願意比魯玩他的足球,就把足球搶了回來。
比魯又去拿喬比的火車玩,喬比又把火車收了起來。比魯又問喬比是否可以玩他的遙控汽車,喬比又拒絕了比魯。比魯只好自己一個人玩,拿出自己的卡車。
喬比看到比魯的卡車很漂亮,也想玩一下比魯的卡車,可是,這次輪到比魯不願意了。為了玩比魯的卡車,喬比主動提出把自己的所有玩具,都借給比魯玩,比魯高興得答應了喬比的請求。
這個故事裡,喬比的分享就是主動自願的分享,他分享是為了獲得自己想要的快樂,而不是遵從別人的建議,也不是為了討好別人,是他自己發自內心的想要分享,想要和別人一起分享快樂。
分享是一種優秀的品質,為什麼孩子很多時候不願意分享呢?早期教育專家艾達.勒善說過,「要讓孩子學會慷慨,就要先允許他們自私。」
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 有個物權敏感期,一般2-3歲,這個年齡段正是孩子,區分我的東西,與他人的東西關鍵時期。如果在這個時期,強行灌輸孩子要分享的概念,只會導致孩子,忽略了自我的需求。因為他尚未形成「我的物品我有決定權的意識」。那麼,當他面臨自己的玩具被別人搶走的時候,他可以有權利拿回來的,而不是等著別的小朋友玩夠了,再還給他。
「我的玩具我有權決定是否分享給別人「,這個決定是建立在「我能夠明確認知哪些物品是屬於我的。」這兩者之間有個明確的先後順序。
孩子自己沒有玩夠的玩具,要不要分享?常見的一個場景,孩子玩自己的玩具正玩得開心時,這時,別的小朋友走過來,也想玩這個玩具。那麼,家長常見的做法是,為了表現自己的大方,鼓勵自己的孩子分享。在這種情形下,孩子分享了,會讓他形成一種錯誤的認知——我的需求,我的快樂是不重要的。當別人有需求的時候,我要先滿足別人的需求。
那麼,在這種情形下,家長先問問孩子的需求和感受,「你現在還想這個玩具,對嗎?這個小朋友,也想玩這個玩具,等你玩夠的時候,可以借給他玩一下嗎?」
家長可以徵詢孩子的意見,但是,一定要讓孩子自己做決定,同時,要看到孩子自己的需求。如果分享只是為了讓別人快樂,而犧牲自己的快樂,這樣的分享,對孩子的成長是有害無利的。
這個問題就類似於一個人從來不會愛自己,卻總是想著如何照顧別人,如何愛別人。這樣的愛不會形成一種正向循環,而是形成自消耗。因為沒有給予自己愛的需求,那麼,內心就是匱乏的。一個自我匱乏的人,是無法給別人帶去光亮的。
一個忽略自我需求的人,去盲目分享,只會讓自己逐步「討厭」分享這個行為。真正的分享一定是建立在愛和快樂的基礎上。
把自己的玩具拿出來和別人分享,玩具還會回來嗎?家長口中的分享,孩子未必理解什麼是真正的分享,當他不明白確切地定義時,他看到的事實是:有人想拿走我的玩具,我要保護我的玩具。所以,當家長跟孩子表達分享的時候,一定跟孩子講清楚:小朋友只是玩一會他的玩具,過一會就會還給他。
孩子明白了自己的玩具是安全的,他才願意分享。孩子有權利保護自己的玩具,不被他人奪走。
分享是有邊界的。對於成年來說,我們不會把自己特別珍愛的物品分享給他人,那麼,孩子也有這樣的權利。例如,有的人特別愛惜自己的書本,他就不願意把自己的書借給別人閱讀,害怕別人把書弄髒,害怕別人把書弄丟,對書特別珍愛的人,往往會拒絕別人向自己借書的請求。孩子也會有自己特別珍愛的玩具,孩子不願意分享這樣的玩具,家長應該尊重孩子的選擇。
分享的原則是:自願的、快樂的,而不是被迫的、委屈的。心理學家亞當.格蘭特說過:只會利人不會利己的人,常常有較低的自我價值感;既會利人又會利己的人,在兩者間取得平衡,才是正確人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