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沒能發現機票時間有誤造成損失,索賠也頗費周折
主持人:本報記者 程行歡本報訊記者程行歡、實習生黃瑞、通訊員葉冠勇報導:機票日期列印錯誤,而乘客因為不懂英文也沒發現。「訂購一張廣州至烏魯木齊的1月31日的機票,但登機時,我發現對方提供給我的竟然是去年12月31日的機票,只好當場重新購買了一張全價機票。
」市民陳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而在隨後的漫長索賠過程中,也遇到了麻煩。
不識英文引麻煩
去年12月,陳先生來到某航空公司的廣州市白雲區代售點訂票點,希望能提前預訂有折扣的機票,回鄉看望烏魯木齊的父母。「兩小時後,我回到訂票點取電子客票的銷售憑證,在核查日期時,由於單據上月份為英文縮寫,我看不懂,但認為訂票員有責任為我核對日期,於是支付了1570元的機票費」。1個月後,當陳先生到機場時,便發生了文章開頭其告訴記者的那一幕。事後,陳先生要求該訂票點賠償他的損失。但該訂票點則表示,陳先生拿到機票後,應對機票上信息仔細核對,否則不予賠償。
責任到底誰承擔?
由於雙方各執己見,爭論無果。機票日期出錯,到底是哪個環節發生漏洞所致?是陳先生訂票時發生口誤,把日期說錯了?還是訂票員沒認真核實時間?抑或是機器列印客票時出現失誤?一位南方航空公司代售點的工作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機器列印客票是不會出錯的,工作人員為顧客訂票時,會要求乘客重複重要信息至少兩遍;乘客拿票後,工作人員也會提醒其核對重要信息。而記者也了解到,雖然機票和銷售憑證絕大部分信息都是中文,但有時候也不可避免地要用英文,比如航班代碼就是英文,因為和國際接軌,有些如果用中文可能比較煩。通過工商部門協調,該訂票點於3月15日答應賠償陳先生在訂票點支付的1570元及全價票與折扣票的差價費。但4月5日,訂票點卻以航空公司只能退回訂票價的50%為由,聲稱只能賠償訂票價的50%及全價票與折扣票的差價費。航空公司的退票退還金額到底有沒有標準?退還金額是否與訂票點賠償費用有直接關係?該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若顧客在登機前24小時之內要求退票,航空公司會收取50%的手續費,即只能退還顧客訂購支付金額的50%;若在登機前24小時之前要求退票,則收取20%的手續費。」針對退還金額是否與賠償費用掛鈎,工作人員則表示,若訂票點願意承擔全部責任,那麼,該訂票點應對顧客賠償航空公司收取的相關手續費用,即賠償顧客全部的實際損失。歡迎上本人博客提供線索,留言評論
記者手記
感覺最後的結局消費者很吃虧,不知道該找誰要回損失。這一現象並不僅僅存在於民航業,踢皮球現象屢屢出現。但是請注意,這樣最終損害的還是自己的品牌和信譽。現在是市場經濟了,一定得坐你公司的航班嗎?購票提醒購買機票時,應到正規的售票機構訂購;若不能確定售票機構的可靠性,可查看其有無經營許可證和機票代理資格憑證;拿到機票後,應仔細核對機票上的姓名、時間、身份證號碼、出發地與目的地、航空公司名稱及航班號等,並最好在拿到機票時,打電話給相關的航空公司,核對機票上的電子客票號碼,以鑑別機票的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