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否保護我們免受侵害?

2020-10-05 孔凡武律師

拋開晦澀複雜的法律定義,對我們老百姓來說法律其實就是行為規範,它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所以,很明顯法律的作用主要是以下兩點:

一、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二、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所以,形象的來講,法律就像懸在人頭頂上的一把刀,督促人矯正人怎麼做怎麼行。很明顯,這種法律設計很科學,很理性,將預防到矯正都規範的明明白白。但是這樣的法律真的能夠保護我們免受不法侵害嗎?

實踐總是無情地告訴我們——「NO」,如果法律能夠真的保護我們免受不法侵害,那麼社會上的犯罪率也就不會持續升高,監獄也就不會爆滿,法院門口也就不會車水馬龍。

如此看來,法律起到的作用僅僅是防君子而不防小人,也就是說法律的預防作用基本上沒有實現,它無法杜絕人們犯罪違法,鋌而走險的人從來沒有因為法律嚴酷而停歇過,法律僅僅起到事後追究責任(這個追究也不能百分百保證)。

由此而見,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無法保護我們免受不法侵害,受侵害後即使對方受到懲罰,但是我們卻再也不是從前的自己了。

所以智者們很少強調法律的作用,他們總是通過寓言、道德、神話、教義等去約束人的行為,去規範人的行為,使人不敢、不會、不能犯罪,從而達到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清明社會,法律只是作為最終制裁手段。

由此可見,我們現代一味強調依法治國是有缺陷的,它僅僅起到上文提到的第一個作用即矯正作用,無法起到第二個作用即預防作用(如果它能預防犯罪,犯罪應該越來越少,恰恰相反,犯罪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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