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開發商加價賣房 物價部門上午認為違規 晚上又說不違規

2021-01-15 生活報

昨日,華商報報導了郭先生買的「陸港·濱海灣」一套房子,成交價高於物價局核准的房價。昨日,「陸港·濱海灣」項目開發商承認工作有失誤,願意向購房者道歉。

開發商:發現價格不一致及時通知了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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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陸港·濱海灣」項目開發商——西安國際陸港願景置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對郭先生購房手續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購房認購書》銷售價格與西安市物價局公示價格不一致,及時通知其本人,要求重新籤訂《購房認購書》及其他手續,並按照公司規定對當事置業顧問和銷售主管給予處罰。該負責人稱,關於郭先生提出的賠償問題,目前郭先生已將該公司訴至法院,將根據法院的判決來決定相關事宜。

相關部門對此事回應白天和晚上說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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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西安國際港務區經發局(物價)工作人員介紹,該局4月26日接到郭先生投訴後,調取了「陸港·濱海灣」的資料,發現除了郭先生這套房源價格有出入外,其他房源未發現類似情況。

華商報記者詢問該類情況如何認定,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目前初步的調查,開發企業的這種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但涉嫌違法的具體認定,需要局裡上會確定以及西安市物價局最後認定。

昨晚9時50分,上午給記者回復的那名工作人員又再次告訴記者,經調查,該項目《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表》信息填寫完整、在銷售區域進行了公示,並且無高於物價局公示價格的情況;同時,通過在項目銷售中心、開發商企業所在地對該項目本年銷售認購單、網籤合同等資料的抽查,均未發現違反物價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經該局詳細調查詢問,價格不一致為置業顧問工作失誤,導致認購價格錯誤。這種錯誤為置業顧問工作失誤,而非主觀故意欺騙。開發商在發現認購價格錯誤後,主動向郭先生說明相關情況,提出以物價局備案價格儘快完成認購及網籤手續,對多收首付款進行退費或衝抵房款等解決方案,並在該局受理投訴後的協商調解工作過程中提出適當補償等積極處理方式。因此,該行為不能認定為價格欺詐行為。

同時,該項目及包括該套房《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表》填寫、公示工作規範;且該房源處於認購階段,未完成合同籤訂,故並未實現最終銷售行為。因此該行為不違反明碼標價等政策規定。

根據公開的資料介紹,西安國際陸港願景置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11月,資產總額20億元人民幣,是西安國際陸港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投資設立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的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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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加價售房 小夥網籤通不過

落戶西安買了房,且通過了購房資格審核,在交首付後,卻通不過房管部門網籤系統備案。一查才知道,房子成交價高於西安市物價局核准的價格。

「陸港·濱海灣」項目方稱,系銷售人員寫錯售價所致。物價部門介入調查,律師認為開發商系根本違約行為。

市民投訴:買房交了首付卻難備案

26歲銅川小夥郭先生稱,2016年大學畢業後,他和女朋友兩人一起到湖北武漢打拼。

去年年底,西安市出臺的一系列吸引人才的政策,讓他們感覺回西安發展可能機會較多,加上家中老人需要照顧,於是兩人今年初就從武漢返回西安。沒想到在買房時,兩人卻遇到了煩心事。

郭先生說,考慮到西安主城區及熱點區域房價較高,兩人將購房計劃放在西安國際港務區。當時「陸港·濱海灣」銷售人員表示,外地戶口若無社保,無法在西安購房,並建議郭先生要購房,除非把戶口遷至西安市。

2018年2月25日,郭先生把戶口從銅川老家遷到西安。通過了購房資格審查後,郭先生與西安陸港願景置業有限公司籤訂了《認購協議書》,購買「陸港·濱海灣」12號樓1單元一套商品房,面積為89.54平方米,單價優惠後為8181.394元/平方米。

3月3日,郭先生交了首付款22.2562萬元。

據他稱,從3月開始,他多次催銷售人員辦理網籤備案,但一直就辦不下來。他最後詢問才知,因為該套房銷售價格高於西安市物價局「一房一價」的價格,無法通過網籤備案。

記者調查:籤約價比批准價多4萬多元

根據郭先生與「陸港·濱海灣」項目開發商西安陸港願景置業有限公司2018年2月25日籤訂的《認購協議》顯示,這套面積為89.54平方米的12號樓1單元的房子,總房價為736562元。

華商報記者隨後查詢西安市物價局官網商品房價格公示欄,在2017年12月7日《商品住房價格調整公示項目名單(一)》中,「陸港·濱海灣」12號樓1單元××××房價格為7764元/平方米,總房價為695189元。這樣算下來,郭先生所購這套房成交總房款,比西安市物價局批准價格多了41373元。

開發商:銷售人員寫錯了價格

5月20日上午,華商報記者陪同郭先生來到「陸港·濱海灣」項目售樓部,車剛停靠在路邊,該項目安保人員就用對講機呼喊其他同事注意。

據郭先生講,從3月到現在,他多次來項目售樓部要求解決這個問題,裡面工作人員對他很「熟」了。

「陸港·濱海灣」項目售樓部一負責人表示,該公司銷售人員因抄錯了銷售價格,與郭先生籤訂了《認購協議書》,公司內部已經對銷售人員及相關領導做出了處罰。該負責人表示,因郭先生已將公司起訴至法院,目前公司律師正在等待開庭,然後再作進一步處理。

相關部門稱已開始調查

針對商品房高於物價局的公示價格銷售商品房的、認購書等標示的價格高於物價局的公示價格等行為,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產權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商品房價格問題歸屬西安市物價局管,高於物價局公示價格銷售的商品房,肯定是無法通過網籤備案系統的。

郭先生隨後向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物價工作)進行投訴,4月28日,該局回復稱,已收到材料,並開始對「陸港·濱海灣」項目開發商調查、檢查工作。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開發商在售賣房屋之前已經明知房屋備案價格,但其仍然以高價出售致使無法完成網籤備案。開發商這種提價行為系根本違約行為,應該承擔購房者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損失。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備案價格重新籤訂《購房合同》,並要求繼續履行。同時,購房者還可以舉報開發商「一房多價」,從而實現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華商報 記者 陳思存 部分配圖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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