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日律師諮詢室」如期舉辦專題活動,15名通過晚報律師幫幫團微信公眾平臺報名且成功領到「諮詢密碼券」的讀者參加了此次活動。
在當天的活動中,民間借貸糾紛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在終止勞動合同上的分歧,是諮詢比較集中的問題。
案例分析
民間借貸糾紛典型案例
朋友借錢後,卻說借條上的「今借」是指我借了她的錢,我該咋維權
市民王女士:去年年底,一個朋友借了我3萬元,我跟她不是很熟,但看她急用便同意了,她給我寫的借條是「今借王某某3萬元,三個月內歸還連本帶息共3萬2000元」,下面她籤了名,還寫了身份證號碼。
幾個月前,我找她要錢,她不僅不承認借錢這件事,還說當初是我借了她3萬元,因為借條上是「今借」,沒有寫明是「借給」還是「向誰借」。我都蒙了,遇到這事我該咋維權呢?
【律師解答】
晚報律師幫幫團成員、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校玲:
按照王女士的說法和正常人一般的書寫習慣,「今借」一般是指借款人借到某某人的錢,借款人就是落款人,所以,我認為王女士朋友的說法並不能成立。
另外,轉帳憑證、取款憑證或其他在場人的證人證言等證據,都可作為旁證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
【律師提醒】
市民在借錢給他人時一定要留好憑證,比如銀行轉帳憑證。另外,借條書寫要規範,不要用有歧義的詞,更不要為了面子和義氣不細摳字詞,最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勞動爭議典型案例
犒勞員工組織聚餐,公司卻開除了我,這合理嗎?
孟先生:我是一家餐飲公司運營部門的負責人,上個月,為了提高公司業績,我組織20名員工進行了一個營銷培訓課程,課程結束後,為了犒勞大家,我又組織員工去聚餐和唱歌,花了2800餘元,這筆錢最終我分攤在公司餐飲各分店的活動經費中報銷了。
誰知道,兩天前我接到總公司的通知,說我被開除了,理由是我嚴重違反了公司「由公司組織的在工作場所外和工作時間外的活動或聚會時,公司不鼓勵飲用酒類飲品,亦不承擔消費該酒類飲品的費用」的規定。我那樣做也是為了公司好啊,現在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
晚報律師幫幫團成員、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浩: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孟先生的情況是否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程度,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明確規定此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的情形,以及該規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了但制定程序不合法,則公司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孟先生對公司做法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在同意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律師提醒】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並非大家通常所了解的民事一般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應及時主張權利。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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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律師諮詢室」是由晚報律師幫幫團和洛陽專業律師推薦中心聯合推出的新活動,旨在為老百姓提供方便、權威、專業、免費的法律服務。由《洛陽晚報》專業打造的晚報律師幫幫團微信公眾平臺(lywblsbbt)作為此活動的唯一網絡報導平臺,會對活動全程及讀者報名情況進行跟蹤報導和統計,您只需動動手指,掃描右側的二維碼加關注,就可隨時隨地掌握晚報律師幫幫團的最新動態,也可以向平臺上的54名專業律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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