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輯《北航法律評論》為2018年專號,聚焦於日本及其他域外民法的修正,望能助益於我國民法研究。本輯內容分為兩個專題。
第一個專題為「日本民法修正」,共涉及債法和繼承法兩個部分。
其中,《日本民法》債法部分的修改歷經十數年,最終在各方妥協的基礎上得以通過,是《日本民法》頒布以來債法領域最大的一次修正。
本輯約請日本參與債法修正的代表學者和留學日本的中國學者對日本債法修正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的剖析,涵蓋了日本債法新舊條文的對比、對日本債法修正過程的思考以及對日本具體債法制度修改內容的分析。
這些內容對我國當下進行民法典學習、研究具有積極的參考價值。
此外,2018年7月,《日本民法》繼承編的內容也經歷了一次大修,以應對日本國內日益加劇的老齡化等社會問題。這對我國同樣具有啟示意義。
本書就《日本民法》繼承編修正部分的新舊法律條文進行了詳細的對比。
第二個專題為「域外採風」,聚焦於近年來歐洲大陸民法的制定與變革。
其一是對《瑞士債法2020》的譯介及條文翻譯,其二是對《〈歐洲共同買賣法草案〉第99條(貨物或數字內容與合同相符)評註》一文的翻譯。
這兩部分所涉內容雖非正式生效的法律文本,但對我國民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和民法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日本國會於2017年通過的涉及《日本民法》債權部分的修正案的正式名稱為《修改民法部分規定之法律》[日文原文為:民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平成29年法律第44號)]。
因這一正式名稱並不直接指向債權法修正案(歷史上,有多部《日本民法》的修正案均叫《修改民法部分規定之法律》。
與中國的法律名稱相比較,這一正式名稱相當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法》的決定」),在學術文獻的引用中,前述修正案通常被稱為《民法債權編修正案》,在專門論述2017年《日本民法》債權部分修改的文章中,亦會直接簡稱《修改法案》。
本書關於《日本民法》的文章包含論文、譯作和條文的對比翻譯,且論文和譯作原文的寫作時間橫跨《日本民法》債權部分修改及《修改法案》正式施行前後。
此種多元化的特點使得文章中使用的術語難以統一。
例如,在《修改法案》提交國會之前,通常會使用「現行法」和「修改法」來指代經《修改法案》修改前後的《日本民法》。
在《修改法案》經日本國會審議通過後,通常會使用「修改前民法/舊法」和「修改後民法/新法」來指代經《修改法案》修改前後的《日本民法》。
在《修改法案》正式施行後,經《修改法案》修改後的《日本民法》便是現行法了。
因此,在正式援引時,經上述法案修改後的《日本民法》通常都會標註「依《修改民法部分規定之法律》[平成29年(2017年)法律第44號]修改」,以示版本。
未經特別說明時,本書專題一中所稱「修改法」「新民法」「新法」「修改後民法」均指經上述法案修改後的《日本民法》;與此相對,未經特別說明時,本書專題一中稱「現行民法」「現行法」「舊法」時,均指經上述法案修改前的《日本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