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哈爾濱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2020-12-22 黑龍江新聞網

哈稅稽罰告〔2019〕10007號

哈爾濱漢陽商務會館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230103300859837J):

對你單位的稅收違法行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你單位2015年帳簿記載主營業務收入18,395,924.00元,成本費用22,961, 646.07元。2016年1月至8月帳簿記載主營業務收入15,176,758.00元,成本費用18,298,279.15元,你單位採用大量三聯單收據作為入帳原始憑證,致使成本費用無法準確核實。你單位是核定定額戶,超過定額部分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第四款和國稅發(2008)30號《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第三條(四)款、第六條以及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洗浴業等行業應稅所得率參數係數的相關規定,對你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經計算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76,140.4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二、四、十二條的規定,應補繳營業稅1,148, 090.10元;根據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應補繳增值稅172,392.3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二、三、四條的規定,應追繳城建稅92, 433.76元;根據《國務院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及《黑龍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暫行辦法》【黑政發】(2007)103號文件、《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的通知》的規定,應追繳教育費附加39, 614.48元,地方教育費附加26,409.65元。

以上合計應追繳稅款2,355,080.81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少繳的稅款處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177, 540.41元。

二、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請在我局(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到我局(所)進行陳述、申辯或自行提供陳述、申辯材料;逾期不進行陳述、申辯的,視同放棄權利。

三、若擬對你單位罰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後3日內向本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二O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哈爾濱市稅務局稽查局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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