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誰都想「撿漏」,買到既優質又價廉的房源,在此情況下抵帳房即成為市場的翹楚,我們常常在會遇到一些所謂房產銷售人員張貼出十幾套該小區的優質抵帳房源,但是這些房子真的靠譜嘛?今天小房就和你解析下工抵房!
工程抵款房是一種房屋的實體,是把它折算為貨幣後交給工程建築方的房屋。其購買、使用、繳稅、入住與普能商品房沒有區別。
房產開發商在工程結束後必須將工程款全額交付給施工方,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施工方有時不能及時拿到這筆款項。為了雙方共同的利益,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房產開發商將部分房屋作價交給施工方替代工程款,這些房子就叫工程抵款房。
購買工抵房需要知道哪些事項?
一、明確籤購房合同的對象。雖然「工程抵押房」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公司一方,但房子的產權仍屬於開發商。因此買家要購買「工程抵押房」,就必須與開發商籤訂購房合同,而與債權公司籤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如果債權人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那麼買房人就不應與開發商籤購房合同,而應與債權人籤合同,相當於購買二手房。
二、明確問題承擔方。既然合同是與開發商籤的,權利義務當然由開發商承擔。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裡買的,與開發商籤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問題應當找施工企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施工企業並不是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對其沒有約束力。
三、約定價格寫進合同索要售房發票。購房者一般都是因「工程抵押房」便宜才買的,但房價是施工企業確定的,而合同卻是與開發商籤的。開發商籤合同時往往定價高,以便更多地抵償工程款,這樣就存在合同價款高於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價款的情況。一旦產生糾紛,開發商就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購房者補足房款,屆時購房者將有口難辯。因此,購房者籤合同時,應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價格寫進合同。此外,發票應當由開發商出具。
提問:我了解到公積金貸款只能貸2次,那麼公積金還款有次數或者套數限制嗎?可以多次籤約解約嗎?
510房博士回答:公積金還款沒有次數限制,但是委託人在委託還貸方式上只能選擇逐年還貸或者逐月還貸一種方式,在整個還貸期間,可申請變更一次委託轉帳還貸方式。
新房工抵房買賣合同是什麼?以房抵償工程款所籤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當事人之間基於抵債合意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以抵債物的物權變動為成立要件。
【案情簡介】
2014年,電力公司承建開發公司電力工程,郎某為實際施工人。2015年,工程完工,開發公司與郎某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公司出售一套市價22萬餘元的房屋給郎某,若開發公司在兩個月內支付工程款,則合同失效。2016年,開發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亦未辦理過戶手續,郎某訴請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
【法院認為】
①本案中,雖然當事人之間以房抵償工程款合意是通過商品房買賣合同形式予以實現,但雙方以物抵債意思表示明晰。當合同名稱與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內容不一致時,應按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內容來對合同加以理解與識別,故本案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屬以物抵債範疇。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儘管郎某已實際佔有該商品房,但由於開發公司並未履行過戶手續,故該商品房仍屬開發公司所有。因以物抵債屬於諾成合同,其成立並不以抵債物所有權移轉為要件,故本案以物抵債已然依法成立。郎某系合同當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其訴訟主體適格。至於郎某是否已支付購房款及購房款支付方式系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問題,對合同效力並無影響,故判決確認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
【實務要點】
當事人之間基於以房抵償工程款合意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以抵債物的物權變動為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