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01、無形資產的特點及分類
一、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二、無形資產在使用和形成過程中,具有不同於有形資產的特徵:
1、非實體性。一方面無形資產沒有人們感官可感觸的物質形態,只能從觀念上感覺它。它或者表現為人們心目中的一種形象,或者以特許權形式表現為社會關係範疇;另一方面,它在使用過程中沒有有形損耗,報廢時也無殘值。
2、壟斷性。無形資產的壟斷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些無形資產在法律制度的保護下,禁止非持有人無償地取得;排斥他人的非法競爭。如專利權、商標權等;有些無形資產的獨佔權雖不受法律保護,但只要能確保秘密不洩露於外界,實際上也能獨佔,如專有技術,秘方等;還有些無形資產不能與企業整體分離,除非整個企業產權轉讓,否則別人無法獲得,如商業信譽。
3、不確定性。一方面,無形資產的有效期受技術進步和市場變化的影響很難準確確定;另一方面,由於有效期不穩定,其實際價值也不容易確定。
4、共享性。是指無形資產有償轉讓後,可以由幾個主體同時共有,而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不可能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中使用,例如,商標權受讓企業可以使用,同時出讓企業也可以使用。
5、高效性。無形資產能給企業帶來遠遠高於其成本的經濟效益。企業無形資產越豐富,則其獲利能力越強,反之,企業的無形資產短缺,則企業的獲利能力就弱,市場競爭力也就越差。
三、無形資產的分類
1、按不同來源分,無形資產可分為外購無形資產和自創無形資產。外購無形資產是指從企業外部購入的無形資產,其可以是單獨購入、或與其他資產同時購人、或與企業整體一起購入的。自創無形資產是指企業自行研究和開發而內部形成的無形資產。按照會計慣例,應確認的無形資產主要是外購無形資產,自創無形資產除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外,一般都不能確認。
2、按使用壽命能否確定分,無形資產可分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有些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特許權、版權等)使用壽命受法律法規、協議或合同的限制,是可以確定的;有些無形資產如非專利技術、永久性特許經營權、商號、秘密配方等的壽命則是無限的、或很難確定。按使用壽命能否確定分類,對無形資產是否攤銷有著決定作用。對於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該正確估計使用壽命,並將其成本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而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確認,都不應進行攤銷。
3、按是否可辨認分,無形資產可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可以具體認定的無形資產,絕大多數無形資產都屬於這一類。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與企業整體相聯繫、不能單獨認定的無形資產,一般指商譽。商譽由於是與企業整體相連的,不能脫離企業而單獨存在,因而商譽是不能具體辨認的。按可辨認性分類,有利於對無形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值得注意的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將無形資產定義為可辨認無形資產。
02、審查重點
無形資產相對固定資產而言,「無實體」是其最大的特點,但這並不是企業忽視其會計核算和管理的藉口。相反,企業的信息披露中,證監會在審核中對無形資產的攤銷計提情況、無形資產取得方式、時間、使用情況等都特別關注。具體如下:
1. 披露無形資產攤銷政策,說明其合理性和充分性;
2. 是否存在應攤銷未計提情況、是否存在應計提減值準備未足額計提的情況;
3. 無形資產攤銷政策,並說明其是否謹慎、合理,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
4. 無形資產未進行攤銷的原因,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5. 無形資產的取得方式和時間、使用情況、最近一期末帳面價值,以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
6. 列示處置資產的名稱、原值、帳面淨值、生產用途、處置金額及公允性、購入方的名稱。
03、企業如何進行無形資產的管理
一、計量與攤銷
1、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並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對於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初始成本構成也不盡相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2、後續計量
(1)判斷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否確定
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a.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通常來源於合同性權利或是其他法定權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規定有明確的使用年限。來源於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
b.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經過上述方法仍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二、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並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某項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覆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覆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處理。企業每年應當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發現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三、處置報廢
(1)企業租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形成的租金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分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
(2)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產處置損益。
(3)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予以轉銷,其帳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