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載於《中國科學院院刊》2020年第6期>>
馬詩雯1 王國豫2,3*
1 大連理工大學 哲學系
2 復旦大學 哲學學院
3 復旦生命醫學倫理研究中心
「負責任創新」的概念及定義
「負責任創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RI)的概念出現於 21 世紀初,由德國學者 Hellström於 2003 年首次提出。其後,一系列相關的跨學科研究引起了歐美國家的廣泛關注,並逐漸形成負責任創新的研究熱潮。在國外一些相關研究中,「負責任創新」有時也被稱為「負責任研究與創新」(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RRI)。
梅亮對「負責任創新」和「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的概念進行了比對,廖苗在辨析「研究」和「創新」的關係的基礎之上梳理了「負責任創新/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的學理脈絡。此外,國內學者在引介 RI 這一概念時,也存在著 2 種不同的翻譯——「負責任創新」或「責任式創新」。本文採用「負責任創新」的譯法,但在涉及引用國外文獻時,仍按照作者原意,保留對「負責任創新」或「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的翻譯和引介。
被國內外學術界引用較多且廣泛被提及的「負責任研究與創新」概念當屬歐盟委員會官員 von Schomberg提出的定義:「負責任研究和創新是一個透明交互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社會參與者和創新者彼此相互交流、反饋,充分考慮創新過程及其市場產品的(倫理)可接受性、可持續性和社會可期待性(desirability),使科學技術進展適當地嵌入到我們的社會中」。
von Schomberg 對「負責任研究與創新」概念的描述突出強調了從對「風險」和新興科學技術的其他潛在負面影響的關注轉向對其「正面影響」以及如何實現這些影響的關注。其後,Stilgoe 等提出了一個比上述「負責任研究與創新」概念更加寬泛的「負責任創新」定義:「負責任創新意味著通過對當前科學和創新的集體管理來探索未來」。
隨著歐盟委員會 2013 年宣布啟動「地平線 2020 框架計劃」(Horizon 2020),「負責任研究與創新」正式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並被歐盟作為「軟法」(soft-law)納入研究框架計劃當中。同時,作為「地平線 2020 框架計劃」中一個貫穿各個領域的主題,「負責任研究與創新」旨在激勵成功的創新,使研究和創新成果符合社會價值觀、需求和期望,並要求包括民間社會團體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者相互回應並採取行動,為一系列社會挑戰(如氣候變化、社會老齡化等)提供解決方案。
「負責任創新」產生的思想和理論依據
根據「負責任創新」的理論框架,「責任」是創新實踐活動中的重要議題與內嵌價值。追溯「負責任創新」的發展脈絡,其產生的思想和理論依據大致有 2 種:責任倫理;技術評估,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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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倫理
「負責任創新」可以視作「責任倫理」(verantwortungsethik)思想的積極拓展。自 1979 年漢斯·約納斯(Hans Jonas)發表《責任原則——試論技術文明時代的倫理》一書以來,「責任倫理」在世界範圍內產生了廣泛影響。
在對現代技術的可怕「權力」發出警示的基礎上,藉助於康德的絕對命令形式,約納斯論證了當代人對未來人和「存在」的責任是一種出於義務的、積極的前瞻性責任;這種責任以未來為導向,即人們應該對其行為(特別是科學技術行為)的「可預見的後果」,甚至是「不可預測的後果」承擔責任。
責任倫理要求人們對自然生命與人類自身有著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在行為有很大風險時,絕不可將作為整體的人類存在或本質當做賭注」。然而,由於歷史和理論的局限,「責任倫理」雖然喚醒了人們對人類「存在」風險的責任意識,提出了「恐懼的啟迪」,但其基調更多地是一種抽象的形上學責任觀。
「負責任創新」進一步拓展和豐富了責任倫理的內涵和意義。「負責任創新」將一種抽象的責任意識拓展到了行動層面,在保留了責任倫理「前瞻性」內核的基礎上,「負責任創新」不僅涉及如何採取措施預防、規避風險與危害,更蘊涵著積極、主動承擔責任的理念。
根據「負責任創新」的理念,在科技研究和創新的過程中,「負責任」可以轉化為具體的理論模型與行動框架(又稱「四維度」模型),包括預測(anticipation)、反思(reflexivity)、包容/協商(inclusion)和反饋/響應(responsiveness)。
「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的概念將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責任明確聯繫在一起,這也促使人們重新評估和反思在「面向未來,不確定性,複雜性和集體努力」語境下作為社會歸屬的「責任」概念。同時,「負責任研究與創新」不僅要求對科學和創新的「不確定產品」(包括它們有意或無意的潛在後果和影響)進行反思與審議,而且還要反思和審慎對待其目的和動機。
例如:「誰能對創新的結果負責,如何負責」「哪些群體可能從中受益,又有哪些群體會受到影響」等問題都被納入「負責任研究與創新」反思的框架。此外,「負責任研究與創新」中的「責任」亦不僅局限於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如大學、研究所等)、創新團體、企業界、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資助者等群體都應樹立社會責任感與責任意識,並在科技創新活動中自覺承擔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類安全等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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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評估與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
回溯「負責任創新」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強調科學家和工程師要承擔社會責任這一思想由來已久。在早期「技術評估」(TA)和「倫理、法律與社會影響」(ELSI)等研究中均涉及科學研究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的評價。Stemerding、Gregorowius 和 Deplazes-Zemp分別指出 TA、ELSI 研究可以被視為「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的早期發展階段和前身。
TA 是「負責任研究與創新」得以產生的主要基礎之一。傳統的 TA 模式始於 20 世紀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並於 20 世紀 70—90 年代發展成為評估和調控新興技術的主要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過評估新興技術提出早期預警,以對潛在的、非預期的負面影響及時進行修正和補救。該模型側重於風險評估而不是對倫理問題的探討。
ELSI 模型最早出現於 1990 年由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所資助的「人類基因組計劃」(HGP)倫理和社會影響的項目中。通常,ELSI 研究被嵌入在大規模的科學項目當中。與傳統的 TA 方法相比,ELSI 更側重於跨學科研究及社會上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更專注於倫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研究。
但 ELSI 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一些科學技術與社會(STS)研究人員和非政府組織(NGO)等其他社會科學家對此指出,ELSI 及其相關議程缺乏一種能夠影響科學和創新的目標及其過程本身的機制;在 ELSI 研究中,「科學家從事科學研究,而社會、道德和倫理問題則交由倫理學家、神學家、律師和社會科學家來解決」,這樣的分工是「有問題的」;ELSI 研究傾向於簡化的、線性的創新模式,對研究和創新成果的重視多於對科學實踐的關注等。
與 ELSI 的研究模式相比,「負責任研究與創新」包含了對創新政策的研究和考量並融合了 ELSI 的元素,還代表關注焦點的轉變:不僅根據技術後果及其社會影響來制定技術監管的策略,還強調公眾參與的力量,提出公眾必須在創新的早期階段加入;不僅參與對技術本身的評估,還要了解未來社會的需求和願望,並確定能解決這些公眾需求和願望的最佳方案。
此外,「負責任創新」的理論還建立在由倫理學、科學技術與社會及其相關的「科學、技術、創新與社會」(STIS)等研究所提供的經驗和知識的基礎之上。2014 年,歐盟發布的報告《負責任研究與創新:歐洲應對社會挑戰的能力》中指出,「負責任研究與創新」需要在公眾參與、性別平等、科學教育、科學成果的開放獲取、倫理和治理等 6 個關鍵維度內運作。
綜上,「負責任創新」的新穎之處在於:它不再將倫理與社會問題視作新興技術發展的束縛,而是將重點置於「技術發展的目標是什麼」「個人和社會希望從科技發展中獲取怎樣的收益」「如何影響和參與這種積極的研究行為」等問題的評估和社會發展方向的主動塑形上。因此,「負責任創新」能夠為納米科學、神經技術、信息和通訊技術、人工智慧、合成生物學等新興科學與技術創新領域提供評估、實踐及其治理等積極的借鑑與啟示。如今,英國、荷蘭、德國、法國和美國等國家已經嘗試在研究活動中落實「負責任創新」的理念,中國也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道路中摸索前進。
歷史上,由於忽略倫理問題或未能考慮社會對科技的期待與需求而導致科技創新失敗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儘管對轉基因生物安全進行了大量投資,但不支持轉基因食品的現象不僅出現在歐洲,也出現在中國。在歐盟內部,各成員國就此問題存在很大爭議,這也導致與世界其他地區相比,歐洲轉基因生物的商業化程度非常低。
科技創新的失敗或監管疏漏往往會造成難以估算的創新成本的損失,甚至還可能對生態環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反之,如果在創新初期就充分考慮風險和社會影響,建立健全完善的監管機制等,將有助於更有效地將資源用於研究、開發和創新,進而推動技術創新成果的應用,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增加社會福利等。
合成生物學作為 21 世紀初發展起來的一門綜合性的新興交叉學科,既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工程技術。同時,運用工程化的理念/範式研究生物和生命 ,是合成生物學與傳統的生物學和生物技術最根本的差別。通過合成生物學,人們可以設計、改造現有的生物系統,或者人工合成全新的生物部件、系統甚至是更複雜的生物有機體。
譬如:工程改造藻類細胞生產燃料;開發生產完全可生物降解的生物塑料;構建生物群,對有毒物質進行濃縮和沉澱從而實現生物修復,促進各汙染領域的淨化排汙等。特別是當前基因工程範式在合成生物學中的擴展——CRISPR/Cas9介導的基因編輯技術的問世和快速發展,使科學家能夠對目標基因進行較為精確地靶向修改,從而「為新物種的創造提供了更多可能性」,極大地拓展了合成生物學的應用空間。但由於合成生物學涉及對生物系統和生物體的操作,因而存在不確定性,面臨著一系列倫理挑戰。
1 合成生物學具有不確定性,有些技術還有一定的潛在風險
單從後果來看,新興技術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即我們無法準確預測技術發展的走向。但有些技術具有「兩用性」(dual-use)。例如,合成病原體的技術既可以用於製藥、開發新的疫苗,也可以用以製造生物武器,這就具有很大的風險。風險是指一種事件,其概率可以通過理論、經驗或結合二者來估計,當風險發生的概率無法通過以上任何一種方法來預測時,就會產生風險的不確定性。實際上,任何技術都不存在絕對的確定性、可控性和穩定性。合成生物學尤其如此,而這是由合成生物學技術對象和技術後果的特殊性所決定的。
1.合成生物學的技術對象是生物系統,而生物系統具有自我繁殖、自適應、自組織、突變進化等非生物系統所不具備的特徵。不同的生命形態有著不同的層次結構,更有千差萬別的功能表現,並且生命形態是處於不斷進化之中的。「隨著 DNA 合成技術的快速發展,生命體系合成對象已從原核生物發展到酵母等真核生物」。未來合成生物學的技術對象將可能是更為複雜的生物體,也因此更加難以控制。
2. 合成生物學廣泛的應用範圍也決定著其發展方向的不確定性。特別是合成生物學在藥物研發、疫苗研製、醫療衛生等領域的研究與應用,除了能夠為公眾健康提供服務之外,還有可能被用於直接幹涉人體,比如對人類體細胞或生殖細胞的操作,這就會產生一些複雜的倫理問題。在未來,甚至還有可能通過合成生物學創造出新的生物種類。合成生物學的發展維度很廣,隨著其技術手段的多元化,不可預測的範圍也正逐漸擴大。
2 合成生物學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研究與應用存在著一定的安全與倫理問題
1.生物安全(biosafety)與生物安保(biosecurity)風險。自合成生物學誕生伊始,圍繞其風險和倫理問題的爭議就一直未曾平息;其中,生物安全是一個重要的主題。相關的生物安全與生物安保風險主要包括:合成微生物在環境中的釋放可能會對糧食供應和其他生物種群產生不利的影響;利用合成生物學製造新式「生物武器」(bioweapons)或其他惡意使用的風險等。此外,當前進行可靠的風險評估還存在一定的認知差距。比如,缺乏用於預測複雜非標準生物系統特徵的信息和工具,以及缺乏衡量原始(天然)和工程化生物體之間結構差異的工具等。這將可能為合成生物學的風險評估、預測與監管帶來額外的挑戰。
2. 倫理挑戰。合成生物學的出現不僅引發了對「生命」概念及「生命」尊嚴的爭議和挑戰,還引發了諸如合成生物實體的「道德地位」、合成生物學技術對生物「進化」的幹預、新物種的挑戰等方面的爭議。合成生物學的研發與創新還涉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一系列倫理問題。比如,專利保護制度通常能夠起到激勵科研創新的作用,但由於合成生物學涉及多種類型的生物工程方法和技術,因此針對基礎性技術的廣泛專利授予可能會扼殺技術的創新,不利於合成生物學終端產品的研發。
「負責任創新」的理念試圖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解決思路和應對路徑。「負責任」地發展合成生物學不僅要直面其風險與倫理問題,還需結合經濟、政治、法律等多重社會因素,將倫理嵌入知識的創新和生產過程中,除了要考慮其科研和應用價值之外,還要重視廣泛的社會需求和價值導向。當前,合成生物學領域正處於蓬勃發展階段,作為其核心技術的基因組合成和基因編輯更是方興未艾。因此,鑑於合成生物學已經展示出的發展潛力、潛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其「負責任創新」的開展也就尤為重要。
早期圍繞合成生物學技術評估的討論主要聚焦於實驗室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與生物安保風險及對這些風險的治理。「負責任研究與創新」則側重於對早期創新治理的關注,這就要求在研發之初與各利益相關者進行廣泛磋商,以便在合成生物工程設計中整合不同的倫理觀點與現實考量。因此,合成生物學的「負責任創新」鼓勵科學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從研究項目的初始階段起就以開放、透明和包容的方式來預測、討論、反思和應對相關風險,以確保「負責任」地完成項目。
合成生物學「負責任創新」的理論框架
2010 年美國生物倫理問題研究總統委員會(PCSBI)所發布的研究報告《新方向:合成生物學和新興技術的倫理研究》(以下簡稱《新方向》)中,提到的「負責任」發展合成生物學的五大倫理原則,其中第二條「負責任的監管」(responsible stewardship)明確肯定了「負責任」監管及「負責任」地知識創新的重要性。該原則要求謹慎開展合成生物學研究,建立評估潛在受益及生物安全和生物安保風險的流程制度。
隨著技術的持續發展和傳播,「負責任創新」需要持續對合成生物學的風險進行追蹤評估。報告還指出,儘管謹慎發展的態度也未必能夠規避所有的風險,但作為自然界的管理者,我們有責任避免對新興技術採取極端的措施:既不應該完全接受,也不應該因為擔心產生意外後果而完全禁止。根據這項原則,為了能夠「負責任」地開展合成生物學研究和監管,《新方向》中列舉了一些建議,包括定期開展釋放合成有機體的相關風險評估,定期重新討論相關倫理觀點,重新評估合成生物學可能造成的影響和當前監督機制的有效性,進而確定採取哪些步驟實行問責制等。
為了更好地探索如何將「負責任創新」的理論與模式應用於合成生物學,英國合成生物學創新、商業及產業轉化中心(SynbiCITE)將英國工程與物理科學研究委員會(EPSRC)提出的基於「負責任創新」的 AREA理論框架與合成生物學結合起來,開發了一系列將「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的理念轉化為合成生物學管理和治理的方法。
其內容包括:
1. 預測(anticipation)。積極尋求與合成生物學科學家、監管機構、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作,預測當前合成生物學研究項目的經濟、環境和社會影響,了解早期用戶的需求和關注點。
2. 反思(reflection)。要求合作夥伴反思其工作目的和動機,並分析他們的工作可能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同時了解不確定性、未知領域、假設和創新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特別強調將「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納入前期相關研究人員的培訓以及定期的技能培訓中。
3.參與(engagement)。鼓勵合作夥伴參與公眾對話,積極向公眾宣傳合成生物學應用的益處和潛力。支持、組織並參與一系列面向公眾的活動,以解決公眾可接受性等關鍵問題。
4.行動(action)。及時向合作夥伴反饋以上活動的成果,以便他們能夠將創新應用於公共福利,共同應對關鍵的社會挑戰。
合成生物學「負責任創新」的實踐
自「負責任創新」被提出以來,許多國家都在進行積極的實踐推進,探索將其應用於合成生物學的可能性與可行性,力求最大程度規避合成生物學創新與應用的風險。
英國高度重視合成生物學的發展。通過調撥經費與制度安排,促進科學家與社會科學家的跨學科合作,積極開展圍繞合成生物學的公眾對話,並鼓勵研究和創新的資助者與監管機構的交流和對話,以期激勵和推動負責任的創新。由英國生物技術和生物科學研究理事會(BBSRC)和 EPSRC 資助,英國在諾丁漢大學、劍橋大學、布裡斯託大學等高校創建了 6 個合成生物學研究中心。這些研究中心的任務是將「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的理念嵌入其研究和創新過程中,以便在早期階段向社會開放並討論合成生物學的相關研究。
2012 年,英國通過技術戰略委員會(TSB)發布了《英國合成生物學路線圖》報告,明確提出了合成生物學「負責任研究和創新」不僅需要有效的風險監管,還必須在整個研究和創新的決策過程中保持對潛在風險的客觀認識。為實現這些目標,報告還提出應該主要關注公眾接受度和有效監管這 2 個方面。
1.開展對公眾接受度的調查。如果合成生物學的發展想獲得更多公眾的支持,就必須通過正確的技術示範使公眾認識到合成生物學產業的發展可以帶來很多社會福利,如:增進就業、改善生活和促進經濟發展等。同時,人文社會科學等領域研究者的介入可以幫助開展上述工作。此外,對於技術風險的評估,不同領域的專家和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及國際合作都是十分必要的。
2. 合成生物學監管。其主要原則包括:對不可避免的不確定性要有應對措施,以便對任何可能發生的情況作出快速、安全和有效的反應;在全球視野下繼續推進與完善環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風險監管和執法制度;加強與潛在受益者等廣泛社會群體之間的對話、接觸和交流,認真考慮他們的訴求,並使之能夠參與到技術開發的整個過程中來。
在歐洲,由歐盟第七框架所資助的「SYNENERGENE 項目」(2013—2016 年)涉及超過 25 個歐洲及國際網絡體系。該項目旨在促進合成生物學的「負責任研究和創新」,提高公眾、專家和利益相關者對合成生物學的認知,建立一個高度互動的、以適應合成生物技術發展的動態結構,為公眾和其他組織的參與提供更多合作機會。
SYNENERGENE項目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和歐盟成員國的資源,建立了 4 個主題平臺——合成生物學的未來願景、公眾參與平臺、藝術和文化平臺、研究和政策平臺,以及2個橫向核心維度——國際維度和網際網路在線傳播維度。
2016 年,歐盟啟動了為期 2 年的「SMART-Map」項目。其中,根據該項目形成的《合成生物學負責任發展的 SMART-Map》報告中歸納總結了以英國和匈牙利等國家為試點開展合成生物學「負責任研究與創新」活動的方法與經驗,並據此提出了合成生物學「負責任」發展的行動建議。
這些建議主要包括:繼續推進試點工作,建立一個存儲在線學習案例的資料庫,提供教學資源以共享學習和實踐的相關經驗;考慮設置「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獎項」以記錄和鼓勵傑出的「負責任研究與創新」項目;探索建立「負責任創新」基金(從包括大型企業在內的各種公共和私人來源籌集資金)的方法,以使公眾、社會企業和微小型企業充分參與,利用現有的論壇和網絡來促進這些群體的參與;鼓勵和促進社會企業和微小型企業撰寫學習研究案例;促進與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等全球治理機構的對話,制定跨洲負責任創新的原則和標準等。
合成生物學「負責任創新」的持續發展還存在一些需要深入討論的問題,例如:如何才能將責任意識內嵌於技術創新的全過程從而儘可能地規避風險;根據 AREA 框架,資助者、管理者和科學決策者如何能夠更好地協助科學家;如何進行責任共擔等。
將「負責任研究與創新」應用於合成生物學的主要挑戰可能包括:
1.在這一「技性科學」(techno-science)領域未來發展方向存在高度不確定性的情況下處理責任問題。目前,對合成生物學風險和倫理問題的討論主要是基於「預期」的風險和影響,因此面對這種「未來的推測」,考慮利益相關者、政策制定者、科學研究者和公眾的責任如何分擔就成為了一個主要難題;
2. 尋找適合嵌入公眾參與的恰當模式。由於相對科研工作者而言,公眾往往不具備專業的合成生物學知識背景與理論基礎,在這種情況下,公眾參與的時機、形式及效率就成為了「負責任研究與創新」的「致命弱點」;
3.在科學的自由探索與科學知識的社會塑造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鼓勵公眾參與科學研究和創新,另一方面給由好奇心驅動的科學研究與創造留有足夠的空間。
4.媒體宣傳的客觀性和準確性。無論是科學家還是其他利益相關者在與媒體接觸時,應力求儘量真實的描述,而非過度誇大科學發現的意義。媒體工作者在報導中應對新聞的準確性負起相應責任:在新聞報導中,既不應該為達到宣傳目的誇大其詞,製造噱頭,也不能刻意隱瞞或知情不報,以免造成公眾的誤解與恐慌。這關係到合成生物學的公眾可接受性。
近年來,中國合成生物學的創新和發展迅猛,某些研究已經走在世界前列。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負責任」發展合成生物學,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的學者也很關注合成生物學的倫理與社會影響。
早在 2012 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高科技倫理問題研究」項目組就將合成生物學的倫理問題研究納入研究框架。2015 年,由薛其坤、楊勝利、張先恩、方新、王國豫等擔任共同主席的香山科學會議第 527 次學術討論會將合成生物學與納米技術的倫理問題作為主要議題。2018 年科學技術部啟動的合成生物學重點專項中,也布局了合成生物學相關的倫理、法律和政策研究。
與合成生物學技術研發的蓬勃態勢相比,我國在合成生物學的倫理和社會問題的研究上還有很多需要思考與解決的問題,在合成生物學的技術監管和規範方面還有許多亟待補充和完善的地方。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的治理能力」。結合歐美國家合成生物學「負責任創新」理論與實踐的經驗,我們認為,將「負責任創新」的理念貫徹到我國合成生物學的研發實踐中,有必要在合成生物學技術創新的同時,從加快生物安全立法、風險與倫理評估、責任教育與監管、公眾對話與參與、跨學科協同和全球治理 6 個方面,建立健全合成生物學的「負責任創新」體制機制。
1 加快生物安全立法
要明確生物科技創新與保障社會安全同等重要,只有同時且均衡考慮這兩大基本價值才可能促進生物學的健康與可持續發展,造福人民、造福社會。為此,世界各國都在推動生物技術創新的同時,高度重視生物安全立法。明確合成生物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邊界,設立合成生物學項目研發的「負面清單」,進一步明晰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通過儘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構建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確保合成生物學的發展建立在安全可控的基礎之上。
2 建立健全合成生物學項目的風險評估和倫理審查機制
對於具有可預見風險的兩用性技術,必須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如何執行強制性的安全措施;審慎考慮如何對該技術進行強制認證;對於兩用性技術的研究成果的發表和傳播,還須格外注意如何平衡公共知識的可及性與安全性,以確保相關知識與技術不被濫用等。為此,要求與合成生物學相關的項目在申請之初就對其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進行技術、經濟、安全、倫理與社會影響的評估,鼓勵和支持能夠對社會產生有益影響的項目,嚴格規範合成生物學研發過程的風險評估流程,全面衡量項目開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3 將倫理和安全責任教育與「審慎」監管相結合
一方面,加強對科研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和科技倫理教育,構建一套系統的倫理培訓和教育機制,以樹立科研人員的倫理意識和責任感,營造負責任開展合成生物學創新的研究環境。另一方面,完善監管程序和機制,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包括:對項目的實施進行備案,進實驗室之前的安全培訓,優化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操作流程並落實各項主體責任,設立安全管理檔案並定期考核,制定針對緊急事故處理的預案和風險預警及應急措施等。「實現從基礎研發到產業應用的新技術全過程管理,從『出生』到『墳墓』的新產品全周期管理」。
4 發展和建設與公眾對話的渠道與機制
在合成生物學研發的初始階段就要考慮一定程度的公眾參與和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為此,必須加強合成生物學的科學普及工作,通過各種形式搭建與公眾對話的平臺,一方面使公眾了解和全面認識合成生物學對社會的影響,另一方面也要深入開展公眾對合成生物學的可接受性或合成生物學的社會可期待性的社會調查。培養公眾的風險防範意識,注重與公眾的溝通和信息交流,廣泛徵集和聽取社會大眾的不同意見。
5 加強多學科的協同與敏捷治理
在合成生物學的研發和治理過程中需要確保不同學科背景之間的協同和參與,促進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的結合,注重跨學科研究人員的團結協作,推動各利益相關方共同構建合成生物學的風險評估、有效溝通與敏捷治理機制;尤其是有必要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開展風險應急的預模擬和多方協同治理的預研、預判。
6 全球治理
生物安全是全人類所共同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因此有必要與其他國家積極共享相關的監管和治理信息,從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角度來考慮合成生物學的發展,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爭取在治理方面與國際社會步調一致。充分利用各種國際信息和資源,構建有效的全球治理平臺和倫理治理框架。
隨著合成生物學的飛速發展,人們對生命的本質的認識將進一步深入。在某種意義上,合成生物學開創了生命科學研究的新時代。將「負責任創新」的理念納入合成生物學的創新實踐中,不僅不會有損於合成生物學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相反,還將有助於提高公眾對合成生物學的理解和認知,加強公眾對合成生物學潛在風險的防範意識,促進和推動公眾參與合成生物學的風險治理。而這些也是新時代全面推進國家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馬詩雯 大連理工大學科技倫理學專業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生命倫理學及科學技術哲學等相關研究。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項目(「973」)子課題等多個研究項目。
王國豫 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復旦大學生命醫學倫理研究中心,復旦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科技與工程倫理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中國生物工程學會合成生物學專委會委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高科技倫理問題研究」首席專家,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精準醫療的倫理政策法規框架研究」首席科學家。
文章源自:馬詩雯,王國豫.合成生物學的「負責任創新」. 中國科學院院刊,2020,(6):75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