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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四川遂寧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稱遂寧市發改委某公務員3月以來多次公開發表「外出旅遊日記」,其中工作日出遊「超30天」。對此,該單位日前回應稱,網友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已對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等處分。
根據網友留言,該公務員可以說是相當不務正業了:他不僅「一年三次出遊,時間長達50天」,還通過旅遊日記公開將行程曬出來……這是要轉型旅遊博主的節奏?
據涉事單位回應,該公務員的旅行假期,包括清明、中秋、國慶、雙休日和履行手續的公休假及事假,實際核實未請假2天。所以,對當事人給予責令檢討、扣減個人年度績效的相關處罰。
這般處罰力度跟許多網友預期的「讓他回家賣紅薯」有些差距。但按照《公務員法》,辭退也有相應的條件: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才行。
但當地責令檢討等處罰,是否與遊山玩水的性質匹配,當地也不妨在處理時給出更細緻的處理依據說明。這樣也更能經得起拷問,而不是留下「輕拿輕放」的觀感。
該公務員在朋友圈、聊天群、公眾號等多個渠道發布旅遊日記,曠工旅遊的傳播效果不小。在官方回應前,很多網友誤以為他一年超過30天都在「翹班」「摸魚」。其外部影響或許也宜在處理時考慮進去。
在網上,還有人質疑,該公務員工作日「超30天」的出遊中,是不是果真只有2天是曠工?即便該說法屬實,他的出遊日中除了雙休、公休和法定假期外,還包含部分事假,在事假期間,他為何還有時間和精力去旅遊,並撰寫旅遊日記?所在單位在事假的審批把關上是否夠嚴格?……這些也需要追問。
因為熱衷對外傳播,該公務員在當地算得上一位「網紅」。但即便這種新的工作方法能夠拉近與民眾的距離,改變鐵板一塊的刻板形象,前提也是做好本職工作,遵守公務員的相關法律規章更是基本的底線,不能因為是他是公務員「網紅」就可以豁免。
一個知名度不低的「網紅」公務員,一邊曠工一邊旅遊,他對外傳播的那些旅遊日記已經是很好的舉報線索了。他所在的單位和監察部門,卻渾然不覺,等到網友舉報才展開調查,這種後知後覺或許也需要「檢討」。
「網紅」公務員曠工出遊,看起來不是多大的事,但希望當地本著不捂蓋子、不遮醜的態度依法依規處理之餘,能對「摸魚」上班的工作作風加以整頓,絕不能任由某些人想溜出去就溜出去。
□熊志(媒體人)
編輯 陳靜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