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1年處理還在路上是對公務員法的嘲弄

2020-12-22 紅網

  8月6日,一份落款為「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公告在網上瘋傳。公告內容顯示,揚州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邗江市場監管局)一名公務員因請假期滿未歸將被開除。隨後,邗江市場監管局向現代快報記者證實此事,並稱公告期滿後將報上級人事部門做最終處理。另據知情者稱,該公務員原在該局下屬部門任職,後因賭博欠下高利貸,早在1年前就不堪追債舉家離開揚州。(8月7日《現代快報》)
  
  曠工1年,又是因賭博欠下高利貸,這事要是放在企業尤其是私企,怕是早就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了。但遺憾的是,同樣性質的問題,發生在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卻似乎是「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不僅如此,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對這種明顯違紀違法的公務員,相關管理部門對其處理決定,分明還處在「登報聲明」、「請示上級」、「研究決定」階段,即「走程序」階段。由此也可見,公務員這個「保險箱」,不僅可以保證公務員享受優厚的工資、福利待遇,在某些地方,還可以確保公務員曠工長達1年之久不被法紀追責。
  
  且不說公務員參與賭博是《公務員法》明令禁止的,也不說借高利貸具有一定的風險,還不說「忠於職守,勤勉盡責」,「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是《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履行的義務,更不說躲債「躲得了初一,躲避不過十五」。就說這曠工長達1年之久吧,按照《公務員法》第九章對公務員的懲戒之相關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應「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而按照第十三章辭職辭退之相關規定,即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以辭退。
  
  莫非曠工1年,在邗江市場監管局相關領導看來,屬「請假」並且不屬於「逾期不歸」,或者「違紀行為」屬「情節輕微」,更或者邗江市場監管局相關領導本身「屁股有屎」,以至於擔心如果不給該名公務員以長時間的「改過自新」機會,勢必「惹火燒身」。否則,有什麼理由,拖了一年之久才將該名公務員的問題提上「議事日程」,而且還在「走程序」呢?
  
  曠工1年,處理還在「走程序」,顯然是對《公務員法》的嘲弄。筆者擔心的是,一旦這樣的處理方式和處理態度在邗江市場監管局形成常態,並被其地方政府部門效仿,那麼,不僅是嚴肅的《公務員法》遲早有一天會淪為橡皮泥,關鍵是又叫那些為防止違紀違法的「公務員們」一衝而過而辛勤結「法律之網」的人們情何以堪?
  
  看來,目前最嚴重的問題,不是教育廣大群眾,而是教育部分官員,尤其是要下大力氣教育那些法紀意識不強又「自我感覺良好」的官員。只有讓他們既熟記有關法紀條文,又將法紀意識深埴於心並切實落實到行動中去,才有可能真正的實現依法治國。同時,也才有可能徹底杜絕類似「公務員曠工1年,處理還在『走程序』咄咄怪事的再次發生。
  
  文/王志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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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

作者:王志順

編輯:劉豔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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