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37歲兒子非親生,老人起訴離婚,法院駁回!為啥?

2020-12-19 澎湃新聞

發現37歲兒子非親生,老人起訴離婚,法院駁回!為啥?

2020-12-17 17: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今年9月,為解開多年來糾結在心中的疑團,陝西韓城市62歲的王某將兩份血樣送去做親子鑑定,結果發現,自己養育了37年的兒子並非親生。王某隨後向法院訴訟欲和妻子離婚。12月12日,韓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準予離婚。目前,王某正在準備上訴。

親子鑑定:非兒子生物學父親

王某和妻子牛某都是韓城市人,判決書顯示,1981年兩人經人介紹相識,1982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兒子今年37歲,女兒36歲。王某稱,女兒目前已經結婚,兒子十六七歲時患上精神疾病,目前沒有勞動能力。

王某表示,對於兒子是否親生的問題,他一直以來都有疑問,但這麼多年一直沒有追根問底,選擇將孩子養大,「今年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才去做了親子鑑定,沒想到多年來的擔心成了事實。」

判決書中,原告王某表示,結婚初期,夫妻二人關係尚可,1996年,妻子離家出走,此後近三年,自己一邊撫養孩子一邊尋找妻子,1998年底,他將妻子找到帶回了家。在這之後,兒子就患上了精神疾病。近兩年,夫妻關係惡化,去年10月開始,他在女兒家生活了半年。今年以來,夫妻二人經常鬧矛盾,還曾報警處理。今年9月,王某採集兒子和自己的血液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經鑑定,排除王某是兒子的生物學父親。

判決書中,王某表示,自己遭受了嚴重精神打擊,認為被告破壞了夫妻之間的忠誠信任,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離婚,同時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撫養兒子的費用86400元、精神損失賠償金10萬元等。

法院: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

判決書中,妻子牛某表示,她與原告結婚38年,夫妻感情尚好,她為家庭付出太多,且已經60多歲,如果離婚將無家可歸,故堅決不同意離婚。

審理過程中,牛某提供住院病歷一份,用以證明原告有家暴行為;提供診斷證明書一張,用以證明兒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告質證時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

12月12日,韓城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結婚38年,已建立起穩固的夫妻關係,雙方均應倍加珍惜,且婚後雙方都曾為家庭生活付出艱辛努力,為兒女成長傾注了共同心血。原告現以年滿37周歲的兒子非其親生導致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這種生活變故對一個62歲的老人來說,確實造成了嚴重心理傷害,但畢竟雙方在兒女成長的這30餘年裡風雨同舟,相互包容,如果二人能重新審視出現的問題,共同面對,做出理性的選擇,存在和好的可能,其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

判決:不準予原告王某與被告牛某離婚

12月14日,王某表示,他們夫妻矛盾今年以來愈演愈烈,自己將上訴,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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